各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不采纳理由 序号 单位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采纳情况 1、鉴于本《实施细则》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采纳:1、第九条第(五)车运输证》的主体规定为“个人自有车辆”和“从事网络预约经营的公司自有项之后,即“(六)车辆属于车辆”,因此,我们建议在第九条中相应增加“从事网络预约经营的公司自有“从事网络预约经营的公司应当是汽车租赁车辆”的条件,具体条款内容建议放在第九条第(五)项之后,即“(六)车自有车辆,”,原第(六)辆属于“从事网络预约经营的公司所有的,应当……;”,原第(六)项相应之外的车辆;调整为第(七)项。 市法制1 办 2、第十三条第(二)项第2点“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以及申请人身份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该点中的“申请人身份证”建议修改为“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理由:该条规定了”申请人有“个人”及“公司”两种,则相应提交的材料应有两种。 3、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建议修改为“本细则由市交通运项相应调整为第(七)项。 2、修改为“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修改为“本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上饶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 输局负责解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上饶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饶府厅字〔2017〕69号)同(试行)》(饶府厅字〔2017〕69号)同时废止。” 时废止。” 序号 单位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市2 局 市 3 交警支队 市发改4 委 市工信5 委 无意见 无意见 无意见 无意见 — 2 —
市市管6 局 市人社7 局 无意见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