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黄平县人民:
我儿吴秀清在2013年5月31日的一场事故中死亡,至今没有获得责任人的合理赔偿,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但因我们夫妻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特向贵院申请缓交为谢。
此致 黄平县人民
申请人:吴胜华、潘华 二〇一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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