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来源:华佗小知识
附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以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产生。

第二条 该基金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三条 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程成绩优良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均可提出申请。接受资助后的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该基金每年申请一次。

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制定论文科研工作实施计划。对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目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资助。

第五条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结果须公示一周,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资助与成果要求

第六条 资助经费分为科研经费和生活费。原则上,科研经费1万元/年;生活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00元/月发放给

-1-

该博士生,每年资助12个月,逐月发放至该生毕业。总计资助期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原则上对已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且达到本文第十三条要求者,经导师推荐并由专家审定,可作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适当延迟答辩(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期内资助生活费5000元/月,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需科学实施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时,应有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兼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第九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撰写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存档。同时该生的学位论文按《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进行盲审,如果盲审结果一致为优秀,并经答辩委员会及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则该学位论文优先作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遴选对象。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帐,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只能用于该生从事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费、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费、测试费、资料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对于获资助的项目首期下拨50%的科研经费作为启动费,研究生院按年度对获资助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再下拨50%的科研经费,考核不通过,则停止资助。

-2-

第十二条 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停止发放经费。

第五章 结题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受本基金资助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结题。

1、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SCI/A&HCI/CSSC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SSCI/A&HCI检索论文或2篇学校文科期刊榜B类期刊论文。

2、数学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检索论文。 3、化学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影响因子5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15以上。

4、农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5以上,或2篇影响因子3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12以上。

5、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EI检索论文,其中SCI检索论文至少2篇。

6、医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MEDLINE/EI检索论文,其中SCI检索论文至少3篇。

7、在高影响SCI杂志或学校文科期刊榜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者有2篇以上SSCI或A&HCI检索论文。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五名)或部、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三名)可等同于SCI、SSCI或A&HCI检索论文1篇;获得部、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在前三名)可等同于EI或CSSCI检索论文1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授权2项(排名在前两名)可等同于SCI

-3-

检索论文1篇, 1项(排名在前两名)可等同于EI检索论文1篇;文科博士研究生出版15万字以上与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可等同于CSSCI检索论文1篇。本条每项最多按1篇计,但是各项可累计。

第十五条

-4-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