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形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质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本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车间主任、安全员参加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整改,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
2、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安全生产部要组织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车间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同时上报隐患整改的计划、负责人和整改期限。
4、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建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于无特殊情况拖延或拒不整改的车间或个人,安全科负责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5、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上报镇安监站,并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价机构进行评估定级,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实施到位。
6、在日常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公司须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全厂进行1-2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扬州金鑫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9-01-24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
为有效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力度,特制订以下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
1、公司成立相应的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和车间主任为成员,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保事故隐患等级,制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技术措施,并制定相关的应急方案。
2、对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判定),安全生产部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镇安监站及县安监局。
3、在事故整改方案和技术措施未落实之前,应对隐患存在部位进行局部停产停业处理,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在专家认可的情况下可不停产,但需制定完善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4、在隐患整改过程中,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在隐患整改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评估合格后,提请县安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扬州金鑫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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