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项目水泵招标文件
水泵技术文件
进展商: 设计单位:日期:
月
年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概述 1 一般规定
1.1 本技术讲明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通用的标准,作为对供货商制造工艺质量所提出的差不多技术要求,供货商所使用之材料、部份设备及各种装置,均须符合本技术讲明书所述之标准和规范。
1.2 本技术规格讲明书是本项目机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的一个部分,用以规范所采购设备技术性能要求及设备所在系统的技术要求。同时本技术规格讲明书也是本工程机电系统总承包合同的附件而作为设备所在系统工程承包商履行合同技术方面的依据。
1.3 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己被视为具备丰富的国内工程经验,并熟悉国内通行的规范与标准。依照实际需要,在本技术讲明书各章节当中,对不同工种、设备、材料、验收方法己有具体文字讲明,当中也会引用合适的国家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因此,供货商应在投标时自行向有关机构查询,猎取该等最新版的标准文本,并严格遵照该等标准的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及
安装设备及材料。
1.4 查询最新版本的国内标准和规范是供货商的责任。 1.5 除了本技术讲明书所载的国内标准和规范以外,其他符合同等要求的地点标准或行业标准亦可能被同意,但供货商在投标时必须讲明,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该项申请须在议标过程中被接纳:另外,供货商在供应设备/材料或进行有关装置的制造往常,必须报送详尽技术文件,讲明其建议使用的其他标准与本技术讲明书所要求的标准两者之间的差异,在获得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的书面批准以后,方可进行。
1.6 证明其他建议使用的标准与本技术讲明书两者之间的要求等级相同,是供货商的责任,当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技术文件支持时,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有权拒绝其申请。
1.7 本技术讲明书中所引用之国际标准,如英国标准(BS)或其他国际标准仅供承包商参考。除特不规定外,本工程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及规范要求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假如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可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则供货商必须依照本技术讲明书内所引用的标准执行。 2 相互解释
2.l 供货商在制造工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等方面,必须达到技
术讲明书内的各种标准要求,但供货商在执行合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以及地点部门所制定的法规、条例与文件要求。
2.2 在本技术讲明书中所引用的标准与规范应是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模糊或分歧之处,须由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然后在业主同意及授权下指示供货商照办。 3 定义
3.1 \"技术讲明或技术规格\":指本技术规格讲明书。 3.2 \"图纸或附图\":指与本技术讲明书有关的图纸。 3.3 \"合同或合约\":指本合同文件。
3.4 \"供给\"或\"提供\":指供应指定的符合特定技术性能要求设备和与设备所在系统工程承包商合作完成相应的施工工作以使设备达至安全和正确的运作。但技术讲明书内另有规定者除外。 3.5 \"制造\":指制造、装配、连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而使其符合定技术性能要求,包括测试和系统调试。
3.6 \"采购及安装\":指将业主采购的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运送到工地及安装于业主指定地点。
3.7 \"类似\"或\"相等\":指材料质量、重量、体积、设计和功能均相等的指定产品。
3.8 \"供货商\":指本机电设备制造及其代理供货承包单位。 3.9 \"工程承包商\"指本机电设备所在系统的工程安装单位。 3.10 \"建筑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即指建筑承包单位。 3.11 \"业主\"或\"雇主\":指北京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2 \"业主之授权代表\":指由业主委任执行规定于本技术规格讲明书内各项任务之人员。 4 法规、条例及地点部门之要求
4.1 供货商除了必须遵照本技术讲明书的要求以外,同时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的要求。这些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F.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G. 其他相关国家法律
4.2 所有制造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技术规格讲明书的标准要求,除此以外,地点部门所制定的法规、条件或文件,
供货商也必须结合执行。
4.3 供货商己被视为有丰富国内工程经验,并熟悉有关部门的法规、条例和文件要求,能够和工程承包商合作完成相关的送审、报装、验收手续,这些地点部门包括下列单位: A. 北京市规划局 B.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C. 北京市打算委员会 D. 自来水公司 E. 煤气公司 F. 消防局 G. 供电局 H. 环保局 I. 劳动局 J. 电话局 K. 公安局 L. 广播电视局 M. 园林局 N. 市政工程局 O. 市政监理所
P. 交通治理局 Q. 水利局
R. 节约用水办公室 S. 招标办公室 T. 勘察设计治理处 U.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V. 卫生防疫站 W. 环卫局 X. 安全局
Y. 质量技术监督局 Z. 档案局
AA. 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
5 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
5.1 所有制造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本技术讲明书各章节所述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和规范要求。
5.2 供货商需参照下列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及行业标准结合执行:
A.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B.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C.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D.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E.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 F.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7-90) G.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 H.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 I.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 J.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K.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版) L.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00版) M.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N.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O.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P. 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 Q.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1997版) R.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101-2005)
S.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T.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U.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 300-88)
V.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W.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242-82) X.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Y.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Z.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88) AA.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4-88) BB.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10-2002) CC.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DD.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E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版) FF.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
GG.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HH.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5) II.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JJ. 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57-94) 6 分歧处理方法
6.1 当本技术规格讲明书的讲明及其中所引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家法律或地点部门的法规、条例、文件或国家标准、规范有分歧而且相互冲突时,业主之授权代表将按下列优先程序处理:
A. 国家颁布的法律
B. 地点部门制定的法规、条例或文件
C. 当国家标准与本讲明要求有不同的标准时取较高者为依据。 D. 若本讲明书内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照相关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6.2 在发生以上情况而无可幸免地造成制造工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比原来合同降低时,业主有权扣减供货商因此所导致的差价。 6.3 若因地点部门的特不要求,在技术要求上与本技术讲明书所规定的标准发生抵触,或有关技术讲明书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互相矛盾时,或技术讲明书内各有关段落的要求出现互相矛盾时,供货商必须向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书面反映;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作最后决定,但有关最终决定不能构成工程变更。
7 与工程承包商的分工和合作
7.1 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已被视为认可本工程的运作方式,具备与本工程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的能力,共同合作完成相应的施工工作以使设备达至安全和正确的运作。
7.2 同本工程承包商协调相关工程事宜和配合工程承包商完成
设备之安装、调试达到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试运行和投入使用是供货商的责任。
7.3 同本工程承包商合作共同完成总承包商要求的与其他工程承包商相应
工程协调事宜是供货商的责任。
7.4 本供应商与其他本工程承包商以及总承包商之间的分工界限如附件
第二节 项目概况和环境情况
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2. 环境情况
2.1 本技术讲明书内所述仪器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调试,必须考虑以下北京地区的气候情况:
A. 温度
夏季: 温度 37.1℃ 冬季: 温度-17.1℃ B. 雨量
最大雨量: 小时 116 毫米 C. 平均风速 冬季: 8 米/秒 夏季: 9 米/秒 D. 相对湿度
最热月份平均湿度 78% 最冷月份平均湿度 64%
2.2 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室内环境
A. 除本技术讲明书特不指定外,各有关的设备须于下列的室内 (含地下室各层)/室外环境下按其规格运行,设备的规格试验 亦应按下列的条件进行: - 夏季温度 40℃ - 冬季温度 -12℃ - 相对湿度 99%
B. 按本技术讲明书要求,某些设备将需按更恶劣的条件(如污
染、震动、破坏等)作为规格选定,而所有设备有可能需要在 更高温度和湿度的不正常条件下作短暂性的操作。
第三节 供货以及施工范围
A. 为本项目供应所有适用于本项目之所有空调水泵。具体配置及
参数见第二章及设备表。
B. 供应空调水泵附件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泵体及电动机、水 泵底座、减震器及附件、外包装等)
C. 供应水泵电控柜,但柜内元器件品牌由甲方指定。 D. 配合本工程机电承包商完成空调水泵的调试工作。 E. 提供保修期内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F. 提供备品备件及系统调试报告以及操作维修手册。 G. 提供设备的详细的技术资料。 H. 对业主职员提供培训及指导。
I. 与其他承包商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J. 供应商应考察现场实际情况,并依此提供合适的产品。
第四节 图纸
1 招标图纸以及回标图纸
1.1 招标时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提出了对本工程项目机电系统的
差不多要求,本供货商必须依照招标图纸的设计要求,补充相关的安装详图,作为指导施工图纸,或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导工程承包商进行上述相应事宜。
1.2 招标图纸己注明各种设备和系统的布置、各种装置与其配件的相对关系,以及机电系统与其他专业的相对关系。供货商与工程承包商必须明了所有招标图纸的设计概念,以及各机电专业的设备和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和综合布置,供货商须协助工程承包商提交机电综合图供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批。
1.3 回标文件中应包含相关操纵图,定标后2周内应提供空调水泵所有相关图纸。 2 图纸审批
2.1 在工程进行的各个时期以及随着工作的进度,供货商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必要时派人员参加以指导工程承包商呈报其编制和建议的设备之综合图纸及安装大样供审批。工程承包商要确保所有图纸包括全部所需的计算书、数据、建议、文件和资料在准确及合理的时刻内呈交给业主之授权代表批阅以确保能获得批准而进行施工。由于有关的图纸、数据、建议、文件和资料需时核对,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须预留足够时刻以完成审批的工作。 2.2 所有与本供货合同有关的材料、装置和设备,供货商都必须
呈交全套产品资料、装配图及证书。材料、装置和设备必须是符合本技术讲明书所指定标准的产品,有关符合该标准的证明文件必须呈报以作记录。该有关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证书和由国内认可之检定机构进行试验后所发的试验报告,而该报告需详细列明进行试验之部件及经试验后符合其所讲明的标准。所有呈交之数据及资料需为标准单位(SI)和附有中文讲明。 2.3 图纸呈审要求
A.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图纸均应呈交审批,图纸内容应反映全部装置、管道、电气线路、风管和附属设施。图纸应包括供货商自己设计的和在供货商指导下,工程承包商结合本工程状况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和标高,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应包含能表示出各零部件、起吊勾、镶嵌件、开口、贯穿孔缝、与其他机电设备装置的连接面以及其他必要的细部大样。
B. 所有补充图纸均应标明图标、专有的编号、日期以及图示比例。当呈交示意图的同时,亦应提供必要的辅助资料以描述各设备的功能和操作。在提交资料图纸时,通常只作原则批准,按图施工并不代表工程会必定地通过验收,只有在工程完工时并完成了中意的检测后,才确实是最后正式验收。
C. 任何图纸或图纸的某部分不获批准,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应
按审批时所提出的意见对各自负责的图纸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送交审批,直到该图纸获得批准为止。批准后,供货商应和工程承包商按本技术讲明书有关章节所规定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批准图纸。
D. 除了上述补充施工图纸以外,所有设备、装置、材料以及附件亦应提交审批,为了便于辨不,各送审件应详细注明包括以下这些资料:
1. 合同的名称和编号 2. 供货商的名字
3. 对比图纸或技术讲明书的有关条款 4. 送审件的讲明
5. 与工程承包商协调要求的讲明
E. 通过工程承包商, 每一项设计或图纸送审时, 应连同“要求批准”表格同时呈交, 表格内容应包括:
1. 图号和目前之修订编号; 2. 图标; 3. 送审日期; 4. 修订编号;
5. 有关最后修订的简要讲明。
F. 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设计、图纸、装置或设备经审定后并不免除供货商对本合同应履行的任何责任。承包商仍需保证他所承包的工作均达到技术讲明书所需的要求。
G. 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设计和图纸送审应包括 (但不局限于) 以下的差不多要求, 同时在本技术讲明书内的其他章节中提出的一些专门的要求亦应一并包括:
1. 供货商须提交送审的要紧装置和设备,解释其装备选择、功率、尺寸、性能、表面处理、维修保养和可更换件、安装方法等。
2. 供货商须提交各装置的装配示意图,以及各类设备之施工安装的配合要求。
3. 供货商须提交所有土建要求,包括开孔的位置和尺寸,以及套管、管道、镶嵌凹档、基础的位置和尺寸。
4. 供货商须提交要紧设备的电负荷要求。
5. 供货商须提交固定于建筑结构上的设备及材料安装大样。 H. 送审或二次送审图纸的比例和数量, 以及审批后所需分配的图纸数量, 均应按照本技术讲明书的附件之规定和要求提供。 I. 本供货商必须给予业主之授权代表足够时刻以审查图纸, 因此
时刻安排如下:
初步呈交与业主之授权代表评阅 四星期 随后的再次呈交与业主之授权代表评阅 二星期 呈交与业主之授权代表正式批准 二星期
J. 本供货商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机构和治理当局报审要求, 取得所有图纸、设备及材料所需的批准文件, 有关因报审而产生的费用及申报周期, 应被视为己计算在承包费用和工程打算内。若未能获得应有的批准文件而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将不同意其申请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的要求。 3 竣工图纸
3.1 所有竣工资料(包括施工、设计变更、质检及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纸)必须于项目报竣工验收前六星期提交,而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己通过北京市档案局验收批准的竣工资料。包括供货商提交的资料及工程承包商供货商提交的资料。
3.2 本供货商应在施工过程当中妥善保存详尽的制造、设计变更、质检及验收记录等有关文件,同时按照标准格式要求,整理及订装所有返工图纸和资料提交予工程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将协调供货商将所有图纸资料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而此目录亦将作为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的一部分。
3.3 竣工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所用的绘图线条、用词、缩写和符号应严格地遵照国家标准。图纸的大小规格需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每一张图纸均需有图标,并要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的批准。
3.4 竣工图应绘示出竣工后全部的设备、装置和电缆,管线之途径等。竣工图包括:平面图、系统图、接线图、管线综合图、安装图等。对设备和装置运转、操作、保养以及日后的调试有用的其他方面的资料包括施工图上己表示过的,亦应加以指出。所使用的操纵器,装备的部件或任何零件约有关参考文字和数字,以及设备和装置铭牌上列的文字和数字均应加以综合摘引。 3.5 本合同保留金须于缺陷保修期完满结束,以及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的批准后,始能获得发还。 第五节 设备及材料 1 质量保证
1.1 供货商的资格证明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均要提供供货商的原厂设计和生产证明,该供货商需要有制造这些材料和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特不批准者除外。 1.2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地点条例。
A. 列于本技术讲明书内的技术要求讲明或所引签订合同时用的
国内或国际标准应为签订合同的最新修订版。
B. 若技术讲明书内未列出标准时,则所有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应遵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C. 有关其他国际标准如国际电工委员会、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国家电机设备制造业协会(NEMA)以及日本工业标准(JIS)等,亦认可作为设备的制作依据,但所有的参数必须符合本技术讲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有关的建议标准与本技术讲明书所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设备定货前提出并呈交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查批准。
D. 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选定或系统设计应遵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和当地的法规条例。倘若当地法规条例直接阻碍系统的设计、材料或设备的选择时,尽管本技术讲明书或许没有特不规定,然而本供货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也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条例的规定。
E. 除非是国家颁布的法规或政府(包括中央与当地)明文规定必须优先执行的指令文件以外,一切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讲明书要求。 2 本供应商在选择设备的制造和种类时,应确保提供适当的保养、维修和更换方面的措施并可不能造成延误而导致对业主造成不便或损失。
3 保证
3.1 本供货商需要保证其提供之设备或有关之配件在所有可遇到的工作环境内,该设备或其配件能有中意的运作,不管该设备或配件是特不指定的或由本供货商自行选择。
3.2 本供货商如认为本技术讲明书或图纸中的叙述不适合,或其保证与责任不一致,必须于投标时提出。
3.3 供货商就其产品安装工作完结后之一切有效保证,一概自动转归业主所有。
3.4 不管在本供货商之缺陷保修期界满后或业主之授权代表签发中意证后,或业主接收安装后,本供货商仍需对其在本合同内任何在日后所产生的潜在缺陷负责。若业主之授权代表认为此等缺陷是由于供货商错误地选用材料且不符合本技术讲明书和合同图纸要求所导致,则供货商需承担责任。 4 设备之差异
4.1 在本合同签订后,不管任何情况下,如本供货商采纳与投标时不同的设备或材料,必须先以书面通知业主之授权代表,在获得业主之授权代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但申报更换的设备及材料也应符合本技术规格讲明书的要求且同时获业主批准。如有额外费用应由本供货商完全负责。
4.2 本供货商应明白任何更改合同上承诺之材料及设备,需要较长时刻报批,故本供货商需对审批工作之延迟负责。但供货商在签合同后提出的更换材料设备要求,并不是必定会获得业主之授权代表的批准的。
4.3 如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采纳与投标时不同的材料及设备,所有有关的额外土建要求及对工程承包商和其他行业的阻碍应由本供货商负责,包括所有额外费用等。
4.4 若设备之差异会引致建筑设计要显著改动,业主之授权代表将可不能同意。如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所有有关的额外建筑要求及其他行业的阻碍亦应由本供货商负责,包括所有额外费用等。 5 拒绝不适合的设备、材料
5.1 业主之授权代表有权利拒绝对任何不按本技术讲明书要求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同时,也有权利命令本承包商将不适合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搬离工地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5.2 对技术讲明书的理解和要求,业主之授权代表的决定将会是最终的决定,本合同中的内容及解释是:一切合同所需的工作也应能令业主之授权代表中意及同意。
5.3 关于被拒绝的项目,本供货商不能作为构成导致不能按时完
工的理由。
6 工件的包装和爱护
6.1 发送到现场的全部设备均应保持全新的状态,为防止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坏,对设备应加以合适的包装和防护,以防恶劣的气候或不良的环境条件阻碍设备。在正式使用前亦应保持设备的良好完整包装,或用防护罩加以防护。
6.2 若设备于运送途中或送达工地时发觉己损毁,此等设备将被拒绝接收,本供货商应负责及时无偿更换己损毁的设备。且更换设备所需的时刻不可构成批准延长施工期的理由。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7 对机件及设备的提供
7.1 为工程所提供的材料、机件和设备当送到工地时或业主指定的地点时,上述物品已被视成为业主的财物。
7.2 没有业主授权代表的书面批淮,任何材料、机件或设备皆不准移离工地或业主指定的地点。 8 设备通道
8.1 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应合适地装配于指定的安装范围内,供货商在投标时有义务通过确认图纸以及现场复核设备搬运通道是否满足要求。并要考虑到维修保养所必须的安全通道。
协助工程承包商与总承包商协调其所需检修嵌板的数量、位置及要求是本供货商的责任。
8.2 本供货商应呈交业主或业主指定工程承包商所提供设备的工作图纸和具体尺寸要求,并负责任何修改调校。若所提供的装备因尺寸变化而造成的费用开支,亦应由供货商负责。本供货商还应负责全部材料运送到安装现场或业主指定的地点。关于大型重要设备的供货商应呈交业主或业主指定工程承包商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承包商设计运送路线图纸事先呈交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查。 9 样品审批
9.1 本供货商应在获得合同后三星期之内呈交材料样品作审批之用,材料样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附件中的内容。所有有关材料在安装前,应得到由业主之授权代表的书面批准后,才可交给工程承包商开始安装工作。
9.2 材料样品应分类制成样品板,业主之授权代表会保留这些样品板,作为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一个标准,所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会被拒绝同意,本供货商应负责更换,不能因此增加合同价格。
9.3 每件材料应贴上中文书写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供货商名
称、合同名称及所用于的系统等。样品板应在整段施工期间,安放在业主或业主之授权代表指定的工地办公室内。所有最终被批准的样品将归业主所有。
9.4 按本技术讲明书的要求,本供货商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材料样品作检测试验,若有需要时将采纳破坏性的样品检测试验,有关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10 防护装置
本承包商应对任何转动或摆动件提供防护网或可移动的围杆作爱护。转动或摆动件,如水泵和传动皮带等的防护网设计和制造,应按当地的工厂及工业条例对机械操作的防护要求而定。由工程承包商进行的防护施工供货商也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要求报业主之授权代表批准后转工程承包商实施。 11 材料和工艺
11.1 除特不的规定外,本技术讲明书涉及的全部装置和材料必须是新的、标准的产品。除有专门规定者外,本技术规格讲明书内所提及的有关设备、材料、制品或专利工艺的名称或产品型号只作为规定质量的参照。
11.2 同类型的装置和材料必须同属一个制造厂家的产品。 11.3 设备和装置的零部件以及它们的组成零件应该是能够互换
的。备用零件应该使用与原机零件同样的材料,同时适配于装置的同样部件。若使用需经修复的零件,在正式装配前需进行加工,加工应依照原厂厂家推举及有关的施工手册。
11.4 所有转动的零部件都要达到静、动力学精确平衡,如此,当这些零部件在正常运转速度,或在最大负载运转情况下,应可不能因为不平衡而出现任何有阻碍的震动或噪音。
11.5 所有的零部件均会因尘埃污杂而出现磨损或损坏,因此一定要加强爱护。 第六节 文件呈审 1 一般要求
1.1 本节规定为进行本工程而需呈审文件之要求。 1.2 送批文件将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A. 加工、装配、布置和定线图 B. 材料表
C. 符合本技术讲明书之供货商声明、证书、保函 D. 制造厂方之图纸及规范书 E. 技术文件
F. 接线和操纵线路图 G. 产品样本
H. 试验报告和证明书 I. 货样
J. 本技术讲明书中指定之计算书 K. 打算进度表 2 呈审原则
2.l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工,制造或施工,凡使用未经批准之材料或安装未经批准之设备,本承包商须承担因拒收而引起之后果。 2.2 由于提供设备的更改而导致更改原设计图纸时,需申报表明上述设备或设计变更之图纸,因提供不同于规定之设备而导致重新设计并需增加建筑工程,业主有权扣减有关款项。
2.3 需呈报与本工程有关之具体设计、图纸、规范、技术文件、计算书、表格、货样、模型或于必要时解释设计、安装、运行或维修之要点。与工程承包商合作进行的设计,须提供足够深度的技术资料以指导工程承包商的工作,呈报文件深度由业主之授权代表确定。
2.4 若需要更改己经审查或批准之呈审文件,应将上述之呈审文件予以修改以反映出最近的变更情况并重新送批。
2.5 若因供货商之实施标准不同或其他缘故需变更本设计图或本技术讲明书上所表明之设计意图,需在呈报文件中表明和叙述
上述之变更以作澄清。如供货商于送批时期未能表明上述之变更,即使在上述呈报文件中之工程差不多批准进行加工、制造或施工,则工程应仍按合约之规定执行。
2.6 呈报文件如批准并不意味可消除供货商对履行合约之责任和义务,亦不意味可减轻保证工程之完善和满足运行要求的责任,除非在呈审时期中另有批示。 3 文件呈审打算
3.1 在本工程开工后10日内,提出所有文件呈审之打算供批阅,其中包括每份呈报文件及图纸名称和打算呈审日期。所有呈审文件须按己经同意之呈审打算执行。与工程承包商合作或协助工程承包商的工作,供货商应提早安排,至少在工程承包商打算前10日应作出安排。
3.2 保证设计和图纸包括计算书、建议,及所需的文件和资料能适时地呈报以便尽可能于最短的时刻内获得批准。必须适当地考虑审查图纸、计算书、建议、文件和资料以及更改错误和再呈报所需之时刻。
3.3 如需经批准之设备或材料系由若干亦需经批准之文件组成,则必需作为一整体一并送批。
3.4 为易于处理和进行审批,需将类似的设备一起呈报。一份呈
审文件应只包括一种类型的产品和设备。 4 设计和图纸
4.1 每份呈报的设计或图纸需连同一份\"请批表格\"列出下列资料:
A. 呈审文件简述
B. 计算书、规范书、打算表及文件号等 C. 图号 D. 图名 E. 比例 F. 送批日期
G. 修改序号(如需要)
H. 简述上次修改内容(如需要)
I. 符合工程要求和与其他专业协调之质量检验证明。 4.2 文件呈审须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资料并连同本技术讲明书内其他各节中所指定之专门要求:
A. 所制造之设备、选择设备之理由、额定容量、尺寸、性能、表面处理、维修、更换和安装方法等。
B. 所需之设备、管线、电气线路、管道及附件, 包括表示各附件、提升吊、镶嵌件、留孔位置之平面、立面和剖面图以及
与其他专业交接之位置和其他作为整体装置所必需之详图。
C. 设备各组件间之连接图和与其他专业交接之要求。 D. 对土建之要求, 包括留孔、套管、管线、槽和基础之位置和尺寸等。
E. 设备各要紧组件之运输路线。 F. 设备各要紧组件之功率。 G. 电缆敷设之要求。
H. 设备固定于结构上之详图。
4.3 呈报接线或系统图时须连同讲明设备功能和操作运行所必需之辅助资料。呈审后须获得原则性的批准,需经测试合格方可作最后验收。
4.4 如有可能,在呈报项目中表示出与相邻之其他专业工程间之关系。未被批准之呈审文件,应按批复之意见修改或部分修改。修改后重新呈报直至获得批准为止。呈报文件之份数参阅附件之规定。
4.5 图纸呈审之比例、送批/再送批文件以及批准后分发之份数参阅附件。
5 产品数据、证明书和报告书
5.1 每次送批产品数据时,需附一份请批表格列出下列资料:
A. 送批文件简述 B. 文件号 C. 呈审日期
D. 修改序号(如需要)
E. 简述上次送批内容(如需要) 5.2 划出适用于本工程之资料和选择。
5.3 当设备或材料被指定需符合任何标准时,则须提供符合所要求标准之证明以作记录存查。上述证明须包括由认可并经批准之试验机构所签发之证明书和试验报告,以证明上述项目业经试验并符合所指定之标准。该试验机构需具备足够之装备并能胜任该项服务。
6 获得批准对所提供之设备和装置可能被要求获得其他具有司法裁决权之单位批准或类似之批准,而不使业主有额外担负费用。不能因延期或未能获得上述之批准所引起之工程延误而获准延期完工。
第七节 检验和测试
1 一般要求
有关本供货商提供之设备和材料,其检验和测试分为四个时期:
A. 定型试验。
B. 工厂验收测试,在设备付运之前进行。 C. 初步分段在工地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D. 工地验收测试,在设备和各系统运抵工地、安装和初步试运后进行。 2 定型试验
2.1 所有由供货商提供的设备须经业主授权或委任的代表作检验和作证之测试。若有足够之文件表明上述之设备差不多通过定型试验,则上述之要求可获免。
2.2 对每项要紧设备或组装件,其定型试验范围须按有关标准之试验步骤及本技术讲明书之要求。
2.3 如测试结果不获通过,需按指示再一次进行或作进一步的定型试验。业主将不承担此种测试之费用。 3 工厂验收测试
3.1 呈报测试详情清单和每项测试之叙述,以讲明测试方法和可能每项测试所需的时刻。
3.2 在打算开始进行工厂验收测试之前至少8个星期前送批详细的测试步骤和进度。
3.3 在进行各项测试前,送批负责领导测试业主之授权代表之姓名及资历。
3.4 记录测试数据和作观看记录。在试验完成后之14日内,送批4份打字或复印的正式试验证书和图表。如试验未有作证,也可将试验时所作的记录底稿影印本在试验完毕后立即或尽早送批。获得批准后按打算将设备包装运至工地。
3.5 如在某项试验中发觉缺陷,须将缺陷的性质详情向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由业主之授权代表决定在缺陷改正后,测试中之哪些部分或哪些测试必需重新进行。 3.6 当设备之性能不符合规定将被拒收。 4 工地测试和试运转
4.1 当设备在工地安装和连接就绪,即开始对整台设备及其辅机进行测试。应进行全部必需的测试以证明该设备己经正确安装和调试。如工程许可,测试可分时期进行,但需对整台设备以运行的方式进行检验测试,以表明后时期测试并未阻碍前一时期工程的性能。若设备之任何部分未通过测试,将故障改正后再次进行试验。至少需经连续两次单独测试不再出现故障为止。 4.2 提供适合并经批准的测试设备、仪器和布置图,以便测试后对在测试中发觉的故障进行改正。在测试前后需由批准的试验室对全部仪表进行校验。
4.3 提供一切在测试中所需之消耗品、更换件等。
4.4 对任何一项工地测试,至少提早3个星期报送测试方式及所选用检测设备。
4.5 在工程施工期间,需为业主之授权代表提供一套供其专用并适于检验电流、电压、电阻和绝缘电阻之仪表。其测量范围需适合对设备测试所需之量程和阻抗值。
4.6 需包括按法令和保险要求所需之测试,包括安排上述之测试、授权之单位、人员或保险从业员可能需要之检验,以及提出按规定和批准格式的证明书以期机组和设备能以投入服务,而不需业主负担费用。 5 工地验收测试
5.1 按指示打算及安排工地验收测试,工地验收测试将于工地试运转差不多全部通过,以及所有在测试中发觉的缺陷己经圆满改正后开始。工地验收测试之目的是示范全部安装工程完全符合所规定之技术和运行上的要求。依照工程需要派员参加工地验收测试是供货商的责任。
5.2 送批测试清单和每项测试之叙述,以讲明测试方法和可能每项测试所需的时刻。
5.3 在打算开始进行工地验收测试之前,至少8个星期前送批详细的测试步骤和进度。
5.4 合理地组织各项测试,力求以最短的时刻进行测试。 5.5 在进行各项测试前,送批负责领导测试业主之授权代表之姓名及资历。
5.6 作好测试数据和观看记录。在测试完成后之14日内,送批4份打字或复印的正式测试证书和图表。如测试未有作证,也可将测试时所作的记录底稿影印本,在测试完毕后立即或尽早送批。 5.7 如在其预测试中发觉缺陷,需将缺陷的性质详情向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由业主之授权代表决定在缺陷改正后,将测试中之哪些部分或哪些测试必需重新进行。
5.8 当装置的性能不符合规定并遭拒收,改正并重复测试直至达到中意之结果。因性能不符而获准延期完工后,亦可不能获另增额外费用。
第八节 备件和工具
1 在保养期开始前供货商须提供合同规定的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之运行而不减低设备之性能和可靠性。
2 提供一切为设备维修所需的工具或仪器,装于特制带锁的木箱内。
3 在投标时,设备供货商应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供工程师审核,核批后的清单所列中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是本合同
产品的供货内容的一部分。
第九节 保修期、运行、保养手册和培训
1 保修期
本供货商应提供许多于二年的保修期(最终以合同为准),保修期自
竣工证书发出日起计,供应商保修条款应获得业主之授权代表批准。
2 运行和保养手册
2.1 至少在打算进行工地试验前一个月报送运行和保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草稿,连同初步的记录图、软件清单(如具备)、运行和保养步骤,使业主之职员能熟习。手册草稿须与最终的手册的形式相同,只是可临时放入那些需待工程完成、测试并验收后方能最后确定的文件。
2.2 至少在报送手册草稿前一个月,送批手册初稿。在手册初稿中须展示预备手册终稿之方法。
2.3 在保养期开始后许多于6个星期报送经批准的手册终稿。手册内所有资料需以中文编写。
2.4 每一个系统单独分册,以减少手册的页数,以便使用者易于参照、阅览。
2.5 手册章节的内容包括本手册的宗旨和作用,同时简要讲明手册的内容和目录,同时亦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的章节:
A. 系统的讲明
本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每个独立系统应分不讲明、详尽介绍此系统如何调节、操纵、监视和调校。
2. 每个系统的要紧装置和部件的规格和容量。
3. 提出每个系统的可调节部件和爱护装置的最初调校参数。应留出一定的空位,以便加插最后审定的调校参数。
4. 在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从装置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程序,改至另一程序,使部分部件能维持运作。
5. 有关供电系统,配电屏和操纵屏的全部详细叙述。 B. 技术讲明
本节应包括对所有装备和部件的技术描述和功能讲明,其内容和格式应相似于本技术讲明书,但侧重于实际装备的提供和安装。
1. 所有系统和装备的技术描述。 2. 管道和接线图以及系统图。
3. 所有装备的制造图纸。(设备出厂时提供的原图)业主之
授权代表所需要标出的部件位置及部件分解图。
4. 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批准的调定数据(经交工试运行后)。
5. 列出装置设备所有项目的目录、签证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
C. 保养
包括对所有设备之运行和保养步骤。最少需包括下列: 1. 对所有系统之检验手册。 2. 对所有系统之运行手册。
3. 需要定期更换设备中部件之更换步骤。 4. 保养讲明,校验步骤。 5. 当运行和保养时应注意之处。 6. 系统故障查找步骤。 D. 安全
最少需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运行的正确步骤。 2. 对机组危险程度之一般叙述: 电气危险之爱护
·机械和有形的危险爱护
·防火和防爆炸危险爱护 ·化学性危险爱护
·输送燃料和化学危险品之爱护 ·救伤和事故报告 E. 供货商指引
列出供货商供应及代理商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 F. 备件清单
列出提供给业主之备件和保养用工具之清单。
2.6 对使用软件之设备或操纵系统提供一本专用的手册,最少需包括下列:
A. 清单打印。
B. 流程方框图,数据流程图及程序叙述。 C. 使用软件诊断和工具之讲明。 D. 程序和系统使用者手册。
2.7 关于表示设备间连接的接线图,如由一张转至另一张或分辨连接电缆,需清晰表明相关图号和连接电缆芯线的大小。 2.8 设备布置图需使用与接线图相同的辩认方式绘制,以便按其位置和型号予以分辨。
2.9 对所有记录图纸使用类似的相联系目录,在手册中以机组型号作标题。关于机组中几个部分均采纳的图纸目录,列入相应的每部分内。
2.10 在设计图送批时期所报批和批准的标准文件和项目的文件,可放入最终的系统手册中。如此可节约人力。可将在送批时期上报的上述文件按适合于放入有关的最终手册中的形式书写。制造厂的每项设备或机组之数据和手册,为整个系统之一部分,如符合本规范书之意图则可予使用和放入设备之叙述部分,并加索引,所有上述之文件可归入另册内。
2.11 应提供的手册份数按本技术讲明书中的附件规定。 3 记录图
3.1 保养期开始后之6个星期,报送在工程进行中为整个工程所绘制的记录图。列出图名并加索引以便于翻阅,作为运行和保养手册之一部分。
3.2 按国家标准制图,图纸尺寸按需要为AO、Al、A2或A3号图纸,每张图纸均需有一个适当大小经批准的标签框。
3.3 记录图将表示全部机组和设备并包括所有电缆/电线管/管道之路径,尚须包括所有继电器,接触器和其他开关装置之接点分析表,清晰地表示主机每一种运行方式、所有接点操作程序及
其他元件之操作顺序。任何其他对运行、保养或以后对装置进行更改或扩建时有用的资料亦需示出,即使在往常的施工图上已表示过。对操纵、设备项目或其中之任何部分,将引用与设备相当的文字和数字编号。
3.4 提供镶于镜框内之竣工接线系统图,并挂在每间机房内之墙上。 4 培训
4.1 按所述之要求,提供培训设施和培训课程,以保证业主与本项目有关之工作人员获得有关设计、日常运行、事故及例行保养、对全部机组设备和系统的故障诊断方面的全部知识。
4.2 按需要在制造厂内和工地主持培训,呈报关于指定的或建议的培训课程大纲以及课程的时刻表,报送关于业主参加培训人员所需资历和经验的建议,以期从课程中取得最佳的获益。 4.3 为每门培训课程提供合格的教师,主持培训课程前送批教师之资历。
4.4 业主将在其职员中指定一些人员参加培训,本供应商需准许他们接触设计资料,有用的文件底稿,并解释这些资料与文件,以使他们能熟悉系统的各个方面。
4.5 经业主同意,己安装、测试和试运转的机组和设备可供培训业主之工作人员使用,不能使用备件作此用途。提供文字或印刷品、有用的设备样品、模型、切开的设备、影片和其他可能对培训有用的具有指导
性的材料。上述设备和材料将作为业主的资产并需有足够的数量,以
供在培训中的人员及以后由业主之教师培训其他人员之需。
第二章 空调水泵技术规格讲明
第一节 水泵 1. 讲明
本章规定空调水泵的制造和安装要求。 2. 一般要求
供货商须完成有关水泵下列具体工作:
A. 依照设备表内的技术资料、数量、品种提供所供货水泵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具体的水泵实际扬程,同时须考虑系统状况,按照管路系统阀门等的阻力进行最终计算与落实,并将所有计算资料提交给工程承包商和提交给业主审批。除设计变更外,
因系统实际要求与招标技术数据有差距而需改变水泵配套功能所引起的费用(包括水泵、电动机、操纵屏、电缆等)都应由供货商负责。
B. 供货商有责任正确地爱护水泵使之安全地送到工地或业主指定的地点。若因供货商的疏忽导致设备损坏,一切引发的再订购费用以及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供赁商负责。
C. 供货商有责任提供足够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包括综合土建要求图及详细的机房安装大样供业主审核和工程承包商出安装施工图)。
D. 供货商有责任制定运输打算,该打算必须满足整体施工进度打算的要求异同工程承包商进行过良好地协调,该打算须获得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的书面同意或认可。
E. 供货商有责任与工程承包商合作与总承包商协调并绘制有关水泵的运输路线供业主审核。
F. 依照业主的要求,派员指导工程承包商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调试是供货商的责任。 3. 质量保证
3.1 供货商须是正规生产水泵的厂商,并有证据表明所提供的这类产品至少已有五年正常运行的历史。
3.2 水泵应进行\"型式试验\"。并有产品合格证,进口水泵应按国家有关国标(或等同于 BSJ99)例行定型试验。
3.3 每台水泵应有供货商铭牌,列出系列型号、各数据资料及生产日期等。
3.4 所有送抵工地前的设备均须为崭新的。 3.5 安装前的设备需装箱爱护。 4. 资料呈送
4.1 供货商须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或大样图,技术资料或大样图应清晰表达有关的水泵底座尺寸、安装螺栓、弯曲接口、防振及安装的大样和有关的建筑配合要求。
4.2 提供设备的特性曲线及调试报告,包括总电负荷及水泵压头于特定的转速时的负荷。
4.3 考虑设备的阻力提供准确的水泵压头计算作审批。 4.4 提供完整的原厂产品讲明文件及材料的规格。 4.5 提供原厂产品运行及维修讲明书及后备配件表。 5. 产品 5.1 概述
A. 水泵的流量、扬程、工作压力、最低效率及电动机功率显示在图纸上,唯供货商应在业主定购水泵前,按安装时系统需
要而检定水泵的扬程及功率提交作批准。
B. 水泵的特性曲线应较为平坦,适合独立或并联运转操作。 C. 除另有规定外,转速最高不大于 1500 转/分钟。 D. 每台水泵应安装直径 100 毫米的压力表以显示出水及吸水压力。
E. 水泵安装应包括水封连接、充水塞子、和所需的材料包括安装底座用的螺栓、防震器等。
F. 水泵和电动机应安装在同一钢材底座上,主轴须有安全罩爱护。
G. 所有水泵组包括电动机及带动轴应由同一厂家生产或装配,业附原厂的保证书。若电动机由另一厂家制造,其原厂的保证书亦必须附上审批。
H. 水泵进出口应能与相应系统接驳,做法应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I. 供货商须依照本技术讲明书及图纸的要求,供应成套完整的设备,其中能够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所列: 5.2 空调循环水泵(冷冻水泵、冷却水泵、热水泵)
A. 铸铁外壳符合 BS1452 或 JB/T1050-93。 B. 驱动轴:由含 12-13%铬的不锈钢(316)制成。
C. 叶轮:由青铜制造,符合 BS1400: 1985 (PBI)或 JB/T1050-93
D. 耐磨环:可替换式,由具足够硬度能防止磨损的青铜制造,设置在外壳及叶轮两边。
E. 轴套:可替换式,由未经硬化处理的含 12-13%铬的不锈钢(316)制造,与机械轴封配合使用。
F. 自动对位,径向止推轴承,油润滑设计可运行许多于 100,000小时。轴承盖上半部分是可拆除并附有溢流孔以防止润滑油过多。轴承在出厂前须以高质润滑油妥为润滑和包装,以爱护轴承免遭损坏。
G. 由碳化钨弹簧、巴氏合金碳座及不锈钢制成的轴封,应可承受有关水泵所要求的压头。每个水泵须同时提供一套备用轴封。
H. 泵和电动机选用全金属自动对位柔性分隔联接器,在拆除叶轮时可不能阻碍电动机的安装。
I. 泵脚与外壳下半部是整体地铸造,以便所受的推力能传送到基础上。空调水系统的水泵和水泵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J. 水泵的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水泵的详细参数、
性能曲线。
K. 提供水泵的减震设备。 5.3 维修设备
A. 水泵及电动机,要提供起吊眼。
B. 高架轨道,起重设施等应便于提供维修和今后更新设备,该设备由工程承包商负责,但相关技术要求由供货商提供。 5.4 混凝土基座和台座
本项工作由工程承包商完成,但供货商须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
A. 混凝土基座和台座部份已由建筑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未有提供的基座和台座,将由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建筑,但供货厂家应协助承包单位於基座和台座建筑前提供技术详图和台座框架资料给建筑师,业主审批。
B. 基座高度应依照水泵供货商按强度和质量要求而建议的数据,配合水泵吸水管接驳贮水池出水口的高度。但基座高度不得少於 150 毫米。
C. 水泵和电动机的座板应固定於浮式惯性台座上,再用弹簧型避震器和防震垫片承托於混凝土基座上。浮式台座的重量最少为承载设备重量的 2 倍。浮式台座的钢框架由本承包单位提供。
D. 避震器的偏移值不可少於 20 毫米。
E. 防震垫片应由两层或以上能抵受剪力的蜂窝组合式氯丁树胶片叠合而成,每块垫片业应中夹钢片。 5.5 测试
5.5.1 制造厂内进行测试
A. 水泵应测试其全程流量,即由阀门关闭情况至全开,其出水量应为超过最大指定出水量 15%,以测定输出功率和机械效率。可利用的同意吸上真空高度设计曲线副本亦应提供。
B. 应绘制扬程 / 流量曲线、水泵效率/流量曲线、总效率 / 流量曲线和功率 / 流量曲线。该等曲线应可证实水泵在工地上能满足全程运行情况。
C. 所有水泵组件之水力测试应为阀门关闭压头与最大吸水压头总和之 1.5 倍。 5.5.2 工地试测
A. 依照实际操作条件、验证泵的功能与本技术讲明书是否相符。检查所有线路、接驳口的完整。测试所有继电器及逻辑线路的工况。
B. 过量的振动或噪音,须予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重新测试。 C. 所有测试须于业主代理设计单位业主在场进行。
5.5.3 最后验收试验
整个系统装置试运行之后,要依照业主同意的时刻表在\"完工日期\"之前进行最后验收试验。若验收试验的结果显示,设施、系统和,或设备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功能,或与供货商同意的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有差异,则应由供货商给予调整及修改,必要时须更换设备,其相应费用由供货商支付。如发生上述情况,供货商还应对此而引起之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损坏和恶化负责。
A. 水泵验收试验
每台水泵产生的压头应按照其特性曲线例出,并加以核对,以证明差不多达到设计流量。
B. 水泵操纵验收试验
水泵所取用的电流应按照效率列出,并加以核对,证明满足本招标文件之要求。
第二节 电动机
1. 总则 1.1 讲明
本章涉及电动机的供应和测试。
1.2 一般要求
A. 供货商须供应所有使用的电动机,及招标文件内各装置所需的电动机。运送电动机时,必须包装稳妥并标明小心处理,以免损毁。电动机应存放在安全和干燥的地点。 1.3 质量保证
A. 资格:供应电动机的制造厂商须具有五年以上生产电动机的经验。
B. 叁考规则和技术条件: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则和条例 (或等同于B.S.,NEMA 标准)。
C. 名称牌:每台电动机须附有一标记注明制造厂商的名称、序号和依据所定的资料。 1.4 交付
A. 执行各电动机厂商内的试验报告须依据本招标文件交付。 B. 提供电动机特性曲线所显示之转速一扭力、电流、效率和功率因数数据。
C. 提供电动机组合之材料项目。
D. 数据和操作指示须依据本标书交付,包括:
1. 电动机及其部件的讲明书 。
2. 制造厂商的操作及维修指示、零件名单、图解和部
件的图表 。
3. 推举的备件清单。 4. 接线图表。
5. 转速-扭力、电流、效率和功率因数曲线表。 6. 电动机特性讲明书。 7. 外形和底座的大小。
2. 产品 2.1 总则
A. 除另有规定或批准,所有电动机须是完全封闭扇冷模式。 B. 所有电动机须用国标之“F”级物质作绝缘,并须以非吸湿性及抗油的绝缘清漆浸杂。绝缘物质须能适合不同的天气情况。
C. 所有电动机须能传动设备由静止加速至额定转速上。在额定转矩和供应电压为标准电压的 90%与 106%之间时,所有电动机须能连续地操作,或在额定短时用途的电动机上,也须可在短期内操作。当在标准电压 70%并运转十秒时,它们必须能提供额定转矩,而没有损害性过热,并在此情况下,转差百分数也不许超过 10%。
D. 电动机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充分地应付有关传动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受机电爱护装置的限制。
E. 所有电动机必须能够持续操作而没有损害性阻碍,并能够在任何频率为 48 和 51 赫兹之间和任何电压在标准电压 90%和106%之间把电动机转动到它们额定的输出功率。
F. 立式的电动机必须配有特许的推力轴承。
G. 电动机设计须能适用于低转轴电流,并必须具有适当设备,以防止转轴电流对轴承造成损毁。 2.2 额定值和构造
A. 在所有情况下,电动机必须完全符合操作的要求。显示在图上的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值,只作参考用途。须提供许多过 10%的差额,供给持续运行在额定值(只是载)的电动机,以配合在最严格的操作环境下,设备所汲取的最大功率;并须考虑转动机器的特性条件。
B. 所有小于 15kW 的电动机须有许多于 85%的满载效率,和功率因数许多于 0.85 滞后。而功率 15KW 及以上的电机,需有许多于 90%的满载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小于 0.85 滞后。
C. 所有电动机必须适应各种气温情况,即使机房气温提升至 40 度摄氏及相对湿度至 99%。
D. 除另有规定外,低于 2.2KW 的电动机必须适用于 220 伏单相50 赫兹操作; 高于 2.2KW 或相等于的电动机必须适用于
380 伏三相 50 赫兹操作。
E. 低于 11KW 的电动机,应适用于直接起动的鼠笼感应式类型。起动电流不能超过满载电流的六倍。
F. 额定值在 11KW 和 55KW 之间的电动机,适用于星角起动的鼠笼感应式类型。起动电流不大于额定满载电流的 2.5 倍。
G. 超过 55KW 的电动机须是鼠笼式或线绕式类型,并须附有自藕式变压器起动装置 (或可选用固态起动器) 以维持起动电流不大于额定满载电流的 2.5 倍。
H. 除另有规定或批准,电动机转速不宜超过 1500 转/分钟。 I. 噪音须符合有关环保部门的规定。
J. 有特不讲明的防火电动机,必须是完全封闭风冷式类型。 2.3 爱护
除另有特不规定外,电动机的爱护程度须符合国标 (或等同于B.S.5490 规范)的 IP44 和 IP55 的条件,前者讲明在室内应用时要完全防水滴,后者讲明在室外应用时要使用完全封闭风冷作爱护,还须符合以下的附加要求:
A. 坚强有力的钢或铸铁框架连铸铁框架的后部托架。 B. 接地的装置。
C. 完成面:红氧化铬酸锌底漆和两层灰漆。
2.4 终端箱和终点
A. 终端箱必须是压铸铝合金或铸铁对角分裂类型,并要适当地加上护垫,以防止湿气和灰尘进入,还须符合以下的附加要求;
1. 能够在任何一个 90 度角位置转动。 2. 螺纹孔须适用于安装铜质电线缆索头。 3. 短粗支柱形终点,用于终接电缆。
4. 内部电线须接驳至总终端箱和辅助整理匣。 B. 提供的终点接线数目,必须符合可能的起动方法。 C. 电动机的终端接驳必须使用 P.V.C.电缆及须包裹在防锈的弹性钠导线管中,并须配备有接套和附加在弹性管道不处而许多于2.5 平方毫米的镀锡铜线。在 6 平方毫米或以上之镀锡铜线应采纳带护套。
D. 当规定的电缆不能直接终接在电动机的总端箱时,电缆应终接在一辅助整理箱,用适当类型和大小的电缆把它接驳到电动机终端箱上。 2.5 轴承
轴承必须具有平均十五年寿命并须有双层护罩和以下附加要求:
A. 滚珠或滚柱轴承须有滑油装置和最少压力排放装置,使
运作时产生润滑作用。
B. 用于立式电动机转动单位的导向和推力轴承须得业主批准。
2.6 防冷凝发热器
A. 30kW 以上的电动机必须配有防止冷凝发热器,有关发热器须与电动机起动器互相连锁,当电动机开动时,发热器便会自动关闭。发热器电力须由电动机操纵盘供应。
B. 发热器必须终接在一个电力性和机械性与其他终端箱分离的牢固终端箱。防止冷凝发热器的终端箱须配有适用于管道终接或电缆进入的无钻孔护片。 2.7 传动器类型
所有电动机之 V 型传动带,须以可调枝螺丝安装于抽屉轨道上,将传动器作适当调校。电动机及传动器之转动须准确及与联轴及滑轮并转。电动机及传动器须与带动机组安装成一直线。 2.8 吊耳
所有电动机在 25 千克之上,应提供吊耳式吊环。 2.9 紧急停止按钮
A. 紧急停止按钮须提供于每台电动机,按钮之位置须安装于电动机旁易于按动之地点。准确位置须在工地经业主批准。
B. 每一台电动机必须配有紧急停止按钮,这按钮必须放置在有关电动机转动器的附近。正确位置须由业主在工地同意确定。
C. 紧急停止按钮必须漆上红色,掌按操作式设计,蘑菇形按钮和旋转复位装置器。
D. 所有紧急停止按钮必须是防风雨类型,并符合 IP54 标准。
第三节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
1 讲明
A. 图标的设备接线系统图仅作为指引用。所有提供之电气设备,包括开关装置,电动机启动器,所连接之电力电缆均须在任何方面与所提供电动机之电气特性相一致。其设计必须适应电动机之启动,正常和非正常以及故障的条件。
B.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LMCP)须为挂墙或独立落地,由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继电器﹑母线﹑操纵器等的间隔所组成,如结线系统图所示和下列之规定。整套电动机就地操纵屏须适用于本技术规格讲明书所规定的工作条件。
C.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之放置地点及最小尺寸须如图所示。 2 保证质量的专门要求
A.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须为通过 GB7251.1-2005 所规定的部份定型试验的组合装置(PTTA),由专业制造电动机操纵屏的工厂生产,并在厂内组装和试验。
B.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开关装置,操纵开关,母线组装须证明符合规定的负载类不。其机械结构须经合格的试验机构对短路故障条件和温升限度进行过定型试验的电动机就地操纵屏相同。有关出厂试验之中英文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定型试验之证书影印本,图纸和试验报告均应提供批阅以证明符合上述要求。
C. 所有电动机就地操纵屏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开关装置等须由认可
的国家级测试机构证明其短路容量符合以上之规定。且所有产
品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 3C 认证证书。 D. 标准
整套电动机就地操纵屏须按下列各标准之最新修订本中之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
GB13539.1-2008 — 低压熔断器 第一部分:差不多要求 GB/T7676-1998 — 电气指示仪表
GB/T5585.1,2-2005 —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及第二部分:铜母线
GB/T11021-2007 — 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 GB1208-2006 — 电流互感器
GB16895.1-2008 — 电气装置 第一部分:范围、目的和差不多原则
GB/T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操纵设备 第一部分:总则 3 产品设备
A. 总则
1. 必须尽可能幸免使不同的导电金属相接触。如不可
能幸免,则相接触金属的一面或两面须电镀或彼此绝缘。
2.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内所有相类似项或其部件均须能
够互换。
3. 所有易被尘土侵蚀或损坏的部件须完全置于防护箱
内。
4. 除另有规定外,在电动机就地操纵屏上不得使用黏
贴。
5. 所有螺栓﹑螺钉﹑螺帽及垫片必须为高强度镀锌钢
制。如因公差之限制不能电镀则必须使用抗腐蚀之钢材制作。
6. 在所有 0 厘米螺栓和螺帽下必须加垫片。螺栓和螺
钉必须伸出螺帽外至少 1 个节距但不得多于 5 个节距。
7.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之设计必须符合最佳的工程实践。
仪表﹑继电器﹑开关装置﹑指示灯的布置应整齐,有效和合乎逻辑。
8.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之设计必须使操作简便,服务可
靠和最少维护。
B. 结构
1.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须为挂墙或独立落地,各间隔之
顶﹑侧、背板和门需用许多于 1.5 毫米厚度的电镀锌钢板制成,架在主框架上,以组成结实的结构。
2. 电 动 机 就 地 控 制 屏 之 保 护 程 度 对 户
内 式 须 为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规定之 IP31,对户外式则为 IP54。
3. 门须装暗铰链并与开关装置联锁,并具备有垫胶及
接地位。
4.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之间隔内必须有充分的通风。设
备亦必须有足够之空间以确保在运作时,电动机就地操纵屏内部
温度不超过开关装置,操纵开关,母线,仪表和时刻开关的工作温度范围。
5. 所有的绝缘子须为不吸潮及不变质的材料制成。 6. 在独立座地的电动机就地操纵屏底部需装设具有足
够强度的槽钢底座,其最少高度为 50mm。
C. 饰面
1. 所有钢件表面的尘土﹑油﹑油脂﹑污迹﹑污垢﹑铁
锈和其它污物,必须用喷砂予以完全地清除,并须在制造厂内立即覆以树脂粉末。树脂粉末面层厚度不得少于 50 微米。
2. 设备的面漆颜色除在本技术规格讲明书中另有规定
外,须为制造厂商规定的标准颜色。
D. 母线
1. 母线须为硬拉﹑高导电率﹑电镀锡﹑矩形实心裸铜
排制成。相线和中性母线须为同等截面。
2. 母线须牢固支撑。整个母线组装须能承受在故障条
件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机械应力。
3. 电动机就地操纵屏的母线,母线联接和裸导体须符
合GB/T5585.1,2-2005《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及第二部分:铜母线》、JB/T9661-1999《低压抽出式成
套开关设备》标准中关于载流量和温升限量的要求。
4. 主母线/引上/引下母线与电动机就地操纵屏馈出线
间之导线须为规定的高导电率铜排,其额定电流不应小于与之连接的馈出线开关装置之额定电流。所有母线需以颜色区分相不。
5. 当电动机就地操纵屏内母线组装的布置须与定型试
验图纸 所 示 相 同 。 主 母 线 / 引 上 / 引 下 之 母 线 须 按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操纵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之要求进行定型试验。任何母线布置方式的变动,另需定型试验证明书证明。对主母线/引上/引下母线与馈出线爱护装置间之连接导线须经功率因子为 0.25 滞后 50 kA,1 秒短路试验。
6. 须用机械方法连接母线,连接面需镀银或锡。所有
连接螺栓须有防松螺母和垫片。连接处母线搭接长度至少须等于所连接母线的宽度。
7. 母线支座的绝缘体须为不吸潮及高纯度的材料模压
制成。
8. 母线按规定予以分隔。
9. 母线系统之绝缘电压须为交流 660 伏。
E. 熔断器开关
1. 所有熔断器开关须符合 GB14048.3-2008《低压开关
设备和操纵设备 第三部分: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之要求。除在图上另有指示外,不间断工作时额定值必须能使用于 AC-23A 类型。熔断器的最小额定短路电流须为 50 kA。所有带电部份必须完全与前方屏蔽。
2. 熔断器开关的操作机构与电动机操纵屏门板之间须
有机械联锁装置。在开关位于闭合位置时,门板不能打开。同样,在门开启后,不能闭合开关。为了测试,需要由批准的人员修理机械联锁装置,则可在门开启的情况下闭合开关。
3. 所有开关装置须为平装,配有机械的合/开指示器,
其操作手柄为半平装或可伸缩式,并须具备锁住于开和合置的装置。
4. 熔断器开关须须配置足够力量的加速弹簧以保证可
靠地迅速闭合和断开而与操作手柄的操作速度无关并能闭合于短路故障且保持闭合。即使操作机构的弹簧断裂亦可进行操作。所有触头须镀银以保持可靠接触。
5. 熔断器开关按规定须为三极带螺栓式中性线连接,
三极带中性线开关,二极或单极带螺栓式中性线连接。中性线连接须能从熔断器开关面板前部接触和拆卸。熔断器开关按规定须
为三极带螺栓式中性线连接(TP&N),三极带中性线开关(TPSN),单极带螺栓式中性线连接(SP&N),单极带中性线开关(SPSN)。中性线连接须能从熔断器开关面板前部接触和拆卸。
6. 熔断器须符合 GB13539.1-2008《低压熔断器 第一
部分:差不多要求》之标准。 F. 模制外壳断路器 (MCCBs)
1. MCCBs 须符合 GB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操
纵设备 第二部分: 低压断路器》之规定进行定型试验和符合以下要求
极数 按图规定的 4 或 3 极 额定工作电压 690 V a.c. 额定绝缘电压 800 V a.c.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连续电流(应降低额定值
以适合工地条件) 如图规定 额定工作温度 40℃
额定短路接通容量(Icm) 105kA,功率因子 0.25 额定极限短路断路容量(Icu) 40kA 使用类不 A
额定短路断路工作容量(Ics) 100%Icu
2. MCCBs 之所有机械和带电之金属部件须全部装置于
模制之外壳内。
3. 操作机构须与操作速度无关其触发作用须可靠地保
证迅速闭合和迅速断开操作。须为自动脱扣。触头须为不焊合材料。
4. MCCBs 须带具有温度补偿的热,磁过电流脱扣装置
以提供过负荷和瞬时的短路爱护。其动作特性须为反时限特性。在摄氏 40 度时其临界值应达额定电流之 7 倍。
5. 需提供手柄附件连挂锁及二条锁匙,能使 MCCB 锁
在\"断开\"或\"闭合\"之位置上。
G. 操纵和辅助继电器
1. 在需要处,提供操纵和辅助继电器以保证空气断路
器,模制外壳断路器和接触器的良好和有效的操作。
2. 继电器须为插入型﹑支架安装,配有电缆连接座,
由防震的快速紧固装置所固定。
3. 所有触点须为双断点型。继电器线圈须适用所要求
的交流或直流操作。
H. 不带电压接点 (干接点)
在需要处,提供不带电压接点。由一对接点组成,直接由设备 本身操作,但在电气上分开即在接点上无电位存在。使用不带 电压接点以完成外部的操纵,警报或指示电路。不带电压接点 的额定值必须为 1A,250V 或以上。
I. 电流互感器 (CT)
1. 所有电流互感器须符合 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
的要求及须为 B 级温升。
2. 电流互感器须为环氧树脂密封型,能供给必要的输
出功率以操作所连接的爱护装置或仪表。
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之一个终端须通过可拆卸的连
接片接地。
4. 爱护用电流互感器须有适当额定值,达到 10P 级或
更高的准确度。爱护用电流互感器之额定输出和其额定精确度限制系数之乘积须许多于 10 倍跳闸回路负载,包括继电器,连接电线和跳闸线圈。
5.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应有适当的额定值,1 级或更高
的准确度。
J. 指示仪表
1. 指示仪表须为平装式﹑后接线﹑防尘﹑重负载﹑电
动机
操纵屏使用型带无光泽黑色玻璃框。表面板须为白色带
不
退色的黑色指针和刻度。
2. 指示仪表之外框尺寸约为 100mmx100mm,除功率因
子
表外其刻度弧度约为 90 度,功率因表则为 360 度带
机械
的调零装置,可不需拆卸仪表而在前面调零。其选择之
范
围须适当于显示的同意最大电压和最大电流。 3. 指示仪表须为动铁式弹簧操纵型。指示仪表的精确
度为
1.5。指示仪表不应因开关装置所能承受的短路或过电
压而
损坏。
4. 能够组合数字仪表代替一只或一只以上上述的指针
指示
仪表,如其性能相等或优于指针指示仪表。
K. 指示灯﹑按钮﹑选择开关和操纵开关
1. 所有指示灯,带灯的操纵按钮,选择开关和操纵开
关须为重荷载电动机操纵屏用,并适合所用之额定电压及电流。
2. 灯泡的额定电压须至少高于标称当地供电局工作工
作波动电压电压 20%时之要求,灯泡的寿命至许多于 4000 小时。指示灯的设计须做到不必使用任何专门工具和开启屏门即能在屏前拆换灯罩和灯泡。
3. 电流表选择开关须为旋转型,带先接通后断开触点,
供测量三个相电流。在面板上须刻以黄(A)、绿(B)和红(C)的三相标志。电压表选择开关须为旋转型,带先断开后接通触点,供测量线和相电压。面板上须刻以黄相(AN)、绿相(BN),红相(CN)电压和黄绿(AB)、绿红(BC)、红黄(CA)线电压。
4. 作断路器操纵用的开关须为手枪手柄式,具有返回
至另位的弹簧并勿需首先转至跳闸位置而具有闭锁以防止重复合闸。
5. 其它作操纵,选择和其它用途开关之手柄须为 1 字
形。
L. 接线端子排
1. 供操纵回路用之接线端子排须由与终接电缆之负载
和设计相适应,嵌装而由弹簧夹紧于轨条上,用螺栓固定线耳的端子所组成。接线端子须能抽出更换而无需拆除相邻之端子。
2. 接线端子的接线须由两块以螺栓夹紧的板间将电线
紧固。不得使用螺栓直接与电线接触的压紧式接线端子。
M. 熔断器与连接片
1. 熔断管架和连接片架及其底座均须由模压的绝缘材
料制成。
2. 熔断管或连接片架固定部分的接触部分必须予以遮
蔽使取出熔断管时不致意外地触及带电部分。须能够在回路带电的情况下更换熔断管而无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3. 熔断器须符合 GB13539.1-2008《低压熔断器 第一
部分:差不多要求》之标准。
N. 内部操纵线路项目名称:
1. 所有内部和操纵线须釆用 600/1000 V PVC 绝缘耐
热铜电线。
2. 所有电缆须有足够的截面但许多于 1.5 mm2 的单
芯多股绞合导线。敷设于 PVC 线夹或线槽内。
3. 每条电线的两端须套有白色的套箍,刻以与接线图
相符之黑色字样。
4. 不同的回路须以不同的绝缘颜色区分。 O. 接地
在电动机就地操纵屏外配置一个接地端子用以将电动机就地控 制屏接地。
P. 标牌
1. 标牌之高度不得小于 25 mm,字体之高度不得小于
5 mm。
2. 所有标牌应用白底黑字胶片的材料制成,并用镀锌
螺丝固定。
3. 标牌须用中文字表示。
第四节 系统试验和试运行
1. 讲明
本章讲明针对所有空调水泵的试验和试运行。 2. 一般要求
2.1 本章讲明试验和试运行要求,用于确定系统是否完全符合讲明与规定、设计意图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本章并无提及有关部门对试验的要求,供货商需负责协助安装承包商与所有有关部门进
行解释。
2.2 除一般要求外,供货商还应进行各种必要的试验和试运行,包括出厂试验、施工期间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试验,具体由本章规定。
2.3 所有试验的记录和认可方式须与业主议定,完工后须提交一式三份记录予业主。
2.4 当安装工作已被确认,所有试验数据和有关资料己按上述方式记录下来,并为雇主,业主认可后,该项工作才被认为中意而移交给雇主,业主。
2.5 投标总额中须包括上述试验和试运行程序中所有费用,还包括由于试验中发觉问题而栗取补救措施以及再次试验的全部费用,因此亦包括试验必须用的全部仪器的费用。 3. 质量保证
3.1 所有用于系统的仪表须事前进行精度及准确度测定。 3.2 当室外条件接近设计条件时,方能进行调节及平衡测试。 3.3 试验和试转行应按下列的标准及规范进行。
A. 国家有关的标准及实施法规。
B. 亦可参考第 16 版英国电器业主协会 (IEE) 章程。 C. 英国标准。
4. 资料呈审
4.1 测试及试运行的打算及时刻表。 4.2 测试及试运行的步骤及报告形式。 4.3 测试及试运行的有关记录。 5. 制造厂内进行
5.1 供货商工厂试验应按有关标准,包括全部常规电气及机械试验,此外,还应包括为了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由业主所提出的试验。其试验应取得业主同意。
5.2 下列各项设备应由供货商试验,然后将证明文件送业主,证明文件中应提供所规定的试验结果及性能。
A. 水泵 B. 气压罐 6. 施工期间现场试验
6.1 供货商有责任指导(需要时派员叁加)工程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所有管道之水压试验工程。承包商须首先自行预试中意,留有充裕的时刻通知业主,使业主能出席全部管道的最后试验,试验中若个不部位发生问题,留有充裕时刻进行更正。其维修和更换不合格之部件没有额外费用,若业主认为有需要(如便利不项工作进行),试验也可分时期进行。
6.2 因供货商末有履行贵司在试验、修理和替换的过程中引起之干扰和损坏不的工程项目,其干扰和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6.3 所有水管应进行水压试验。
A. 按听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若无具体数据,则按下列规定进行。
B. 管道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应小于 10Kg/cm2。
水压试验时,在 10 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 0.5Kg/cm2,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外观检查,以不漏为合格。 6.4 管道保温应于水压试验成功后进行。水压试验前,承包商应移去容易受阻碍或易损坏的物件,以及覆盖所有有关的盲法兰。 6.5 提供及安装所有用作试验地下管道之接驳及弯头配件,并于试验后按雇主,业主之指示将之密封或折掉。 7. 交付预检
7.1 供货商应要求工程承包商应保钜所有设备,包括试验用之设备已洁净、润滑及妥当检查,以确保正常运行。特不要注意从管道系统中清除建筑垃圾。
7.2 特不注意所有管道必须完全洗刷,以保证所有废物被清走。
7.3 在注入试验液体或接驳电力前,应对所有自动操纵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验证。 8. 试运行
当各种安装工作己经完成 (但要求的“完工日期”未到) 和预先交付检查己妥当后,承包商应调节和校正装置,使达到准各工作状态,还应对下列各项工作特不加以注意:
A. 对所有阀门、开关、操纵器进行调整,使它们能正常工作,阀门应能够关紧。
B. 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所有设施运行时噪声不能超标。 C. 所有仪表都应有正确刻度和精确读数。
D. 所有系统设施,要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要求进行试验。
E. 水泵、减压阀等装置,应保证所有操纵系统都能正常操作。
9. 最后验收试验
整个系统装置试运行之后,要依照业主同意的时刻表在\"完工日期\"之前进行最后验收试验。若验收试验的结果显示,设施、系统和,或设备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功能,或与供货商同意的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有差异,则应由供货商给予调整及修改,必要
时须更换设备,其相应费用由供货商支付。如发生上述情况,供货商还应对此而引起之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损坏和恶化负责。
A. 水泵测试
每台水泵产生的压头应按照其特性曲线例出,并加以核对,以证明己经达到设计流量。
B. 水泵操纵测试
水泵所取用的电流应按照效率列出,并加以核对,茬明满足本招标文件之要求。 10. 产品 10.1 概述
A. 提供所有试运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所列:
1. 8 级频带噪音表
2. 读数可达 150Kpa 的水压测试设备 3. 转速计(测定轴的转速) 4. 绝缘试验计 5. 电流表 6. 电压表
7. 可拆卸式流量表
B. 须于试运行前三个月内重新校核准确度。
C. 提供所有试运行所需要的仪表及设备,需为有经验及有信誉的生产厂家之产品。 11. 实施 11.1 概述
A. 提供指导所有测试需要的人员、设备及仪表,及缴付所有有关款项。
B. 对所有设备和系统作最后调枝及平衡,以达到适当的操作条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C. 替换或枝订于测试期间发觉有所不足的设备、系统及工程。
11.2 预测试前的预备
此项工作由工程承包商负责,但有关技术要求应由供货商提出,必要
时供货商应派员叁加。
A. 所有设备及系统于测试前须予完全清洗,而所有设备须按制造厂指示安装、测试、润滑及维修。
B. 特不注意轴承不可过度润滑以致破坏油封。检查设备配件,将损坏的设备更换或进行维修。
C. 完全清洗管道水垢。清洁过滤器及阀门。 11.3 平衡及功能测试
此项工作由工程承包商负责,但有关技术要求应由供货商提出,必要时供货商应派人员叁加。
A. 测试前最少 14 天通知业主。
B. 完成预测试要求后或按雇业主,业主指定时刻,连续五天及每天八小时,操作及测试设备和系统,以证明系统操作正常。
C. 季节前开动:业主有权于保养期间,对己完成全部测试却未进行合约期满后全负荷测试的设备、系统等提早于季前开动。 11.4 拒绝同意设备
任何设备或其部件如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有权拒绝同意该设备或其部件,不论该设备已在制造、测试、安装或完成。如按雇主,业主指示对设备作调枝或更改,则须重新要求审查或测试。所有此类的设备和部件缺点皆由承包商自费更换。 11.5 保养期
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后两年(最终以合同为准)。此期间内提供不收费用的人员及物资作一般例行维修保养。提供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紧急维修服务。而保养报告须提交予业主作参考。维修打算需于上述期间提交业主审批。
附件一:空调冷冻水循环泵设备表
设备编号 A-3 位置 用途 数量 制造商 /原产国家 运载液体 液体湿度(℃) 水泵类型 流量(m3/h) 扬程(kpa) 工作/试验压力(MPa) 转速(rpm) 带动类型 效率(%) 尺寸 长x阔x高(mm) 运转重量(kg) 总声功率(dBA) 电类型 动转速(rpm) 机 输入功率(kW) 电力供应(V/相/Hz) 绝缘等级 F 级 防护等级 IP44 地下四层冷冻泵房 冷冻水泵 设计规格要求 1 台 水 7~12 卧式单级离心循环泵 460 350 1.6/2.1 1450 电机直连 ≥75 1400 ≤75 1450 75 380/3/50 供应资料(厂家填写) 注:按两台泵并联运行工况选型。APP1/3
附件二:空调水泵材料表
项目 电机 泵体 叶轮 轴 密封 轴承 底板
投标厂家空调水泵材料之详细讲明
附件三:泵零部件品牌产地表
项目 电机 泵体 叶轮 轴 密封 轴承 底板
投标厂家空调水泵零部件品牌产地之详细讲明
附件四:设备及材料推举厂家名单 总则:
1. 为了确保机电系统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本项目高档次和高质量要求,编制本表。
2. 此表作为机电标书之一部份,所有投标者原则上均应遵守、执行。
3. 当提供此表资料时,并不排除投标者需提供其它有关之技术资料的责任。
4. 投标者需要填妥所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拣选之设备的厂家、产地等,并于交回标书时连同所拣选之设备的样本一并交回。
设备厂家推举名单:
项目 设备及材料 1 空调循环水泵 品牌 建议厂家 进口/合资 ITT 品牌 格兰富 凯士比 滨特尔 威乐 2 3 电动机就地操国产品牌 纵屏 模制外壳断路合资品牌 器、微型断路器 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华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ABB SCHNEIDER SIEMENS 4 继电器 合资品牌 ABB SCHNEIDER SIEMENS 5 电流互感器(产国产品牌 品系列选 择应满足供电局要求) 上海互感器厂 长沙互感器厂 宁波互感器厂 大连第二互感器厂 上海浦江电表厂 苏州仪表厂北京自动仪操纵设备沈阳仪表厂 6 仪表选择开关、国产品牌 指示灯 注:表中第 2-6 项元件以业主方指定为准,上述推举供投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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