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 1、 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2、归档施工资料的质量要求 3、 施工资料的分类 4、施工资料的编号
5、施工管理资料(表格的填写要求)
5.1 施工日志
6 、施工技术资料(表格的填写要求)
6.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
6.2结构实体检验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a、混凝土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b、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检验实施方案编制内容;
6.3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6.4工程洽商、联系单;
7 、质量控制资料(表格的填写要求) 7.1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 7.2沉降观测记录;
7.3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7.4见证取样记录;
7.5常用建筑材料的取样批量、方法和必试项目; 7.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7施工记录; 7.8预检记录;
7.9地基验槽\\钎探\\处理验收记录;
7.10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7.11混凝土结构同条件试件等效养护龄期温度记录; 7.12冬期混凝土搅拌、浇灌、养护测温记录; 7.13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7.14中间交接检验记录
8、 工程安全及主要功能核检资料(表格的填写要求) 8.1地面蓄水\\屋面淋水\\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试验记录; 8.2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内容 1、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2.1、钢筋加工\\安装\\电渣压力焊接头\\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2、混凝土施工\\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其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3.1、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2、板材隔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 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 立卷的要求
3、案卷的编目
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中关于资料汇总的表格
四、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五、转达〔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文件〕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关于对混凝土结构植拉结钢筋质量控制的规定》
、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
1、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1.1 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和形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归档。
2、归档施工资料质量要求
2.1 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
2.2 施工资料的内容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3 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4 施工资料应全部采用电脑打印。打印的施工资料应采用手工签名方式(不得代签)。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 3、 施工资料的分类
3.1 施工资料应按照本规程(DB-附录A)的资料分类、归档顺序进行立卷归档。
3.2 施工单位资料(C类)应按照专业系统、分部工程和资料类别不同进行分类。
3.3每个专业系统和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划分为: 施工管理资料(C1); 施工技术资料(C2); 质量控制资料(C3);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
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5个资料类别。 3.4施工单位资料中的质量控制资料(C3),应按 ①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②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③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 ④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施工检(试)验记录)、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施工记录的分类顺序进行收集和整理。 4、 施工资料的编号
4.1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4.2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在同一个分项工程内,涉及到多种文件资料的类别,顺序号应根据资料类别的不同和卷内排序号,按照相同的记录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4.3 施工资料的编号应填人文件资料封面右上角的编号栏内。 5、 施工管理资料
5.1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正式施工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和合格证,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5.2 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是施工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主要记录单位工程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活动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从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由专业施工工长负责逐日记载,保证内容的真实、连续和完整。 5.3施工日志填写要求: 1)表头部位记录: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班组、施工部位、出勤人数、气象、气温等。
2)当日施工情况记录:
如施工内容、质量检查情况、操作负责人、质检员,生产、安全、质量存在问题和如何进行处理的。 3)当日技术质量安全记录:
如设计变更、技术安全交底活动(会议),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材料检验、试块留置、工序交接以及检验批验收情况,安全生产方面“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隐患,材料、机具、设备进场使用情况等。 6、技术资料
6.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表
a.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指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为工程的实施所做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机具、劳力、材料及施工措施的方案,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经济、技术文件。 b.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3)施工方案及相应的管理、技术、组织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
5)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如劳动力、材料、机具需用量计划); 6)施工总平面图;
7)主要质量、安全措施;
8)质量验收计划(包括检验批的划分),施工试验计划(包括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c.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由技术部门编制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d.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审批,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B3-1)。
e.冬雨季季节性施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采用新技术及特殊工艺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
f.施工项目部应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编制。 g.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1)审批表中结构型式、建筑面积、层数的填写应与所编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对应;编制部门栏填写编写人所在单位;报审时间填写审批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日期;审批部门为审批人所在单位;审批时间为批准日期;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栏均由本人签名。
2)审批意见栏要写明是否批准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若需修改补充的内容及要求也应写明。
h..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批后,必须认真执行。如遇施工条件等因素变化而必须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时,仍需按原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6.1.1 深化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a.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深化设计文件是指有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施工工艺针对性比较强的分项、子分部工程,需在施工过程中来完成一些比较具体的设计文件。如基坑支护、桩(地)基、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b.深化设计文件应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
6.2结构实体检验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6.2.1混凝土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①写明具体混凝土结构柱、墙、梁类构件不同强度等级及设计楼层混凝土强度分布情况;
②确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同条件试块取样组数、取样部位及层次。绘图表示
③写明实施方案报监理认可;
④按时进行见证取样,并做记录,确定试块放置位置。应在每层浇注
时,到取样部位及时进行,不能等到结构封顶时再做; ⑤作好温度记录;
⑥同条件试块强度汇总统计,填写实体结构检验混凝土强度验收表。 6.2.2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检验实施方案编制内容:
①写明具体结构中的梁类构件总根数,板类构件总块数(均以受力跨数统计),确定取样数量。(抽样量≥2%,≥5根,悬挑占50%)
②随机分布在某些楼层上,确定楼层抽检数量,不定具体抽检位置;写明梁抽检根数,板抽检块数,梁、板抽检数量中悬挑构件个数; ③编制实施方案,绘图表示,报监理认可;
④施工至该楼层时,监理、施工单位随时抽取具体部位,填表记录,图纸标示;
⑤填写实体结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表。 6.3技术、安全交底记录(C2-2)
a.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目标的实现,应对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工艺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b.技术交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向专业工长交底。专业工长必须按分项工程向参与施工的工人班组进行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
c.技术、安全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各项交底宜采用会议形式并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齐全;接受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严格按交底内容施工。 d.技术、安全交底记录填写要求:
1)交底日期按实际交底日期填写;编号应按本规程规定填写;交底部位栏当作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其它技术、安全交底应注明实际交底名称、部位或主要交底内容提要。
2)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地详细记录(如工程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要求,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措施、新工艺、新材料的工艺标准和质量要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配合比,焊接程序和工艺参数等)。
6.4工程洽商、联系单(表C2-5) a.工程洽商、联系单是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增加的各项耗用工料和其它费用等的洽商、联系用表。如:因临时停水停电,图纸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影响
正常施工,造成工程施工的暂时中止、停、窝工等。一般由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工长填写。
b.工程洽商、联系单应分,内容翔实,必要时附图,并注明修改图纸图号。
c.工程洽商、联系单应由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机构公章。涉及到施工图重要部位的修改和洽商,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d.分包单位提出洽商必须经总包单位签认后办理。 7、 质量控制资料
7.1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包括平面定位,桩基、支护、基槽及楼层放线,标高和垂直变形的观测等,本记录应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确保建筑物的定位、标高、尺寸、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7.1.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表C3-1-1) 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是指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绘部门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设计总平面图及水准点,对工程进行的准确测量定位。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填写要求:
a.工程名称与施工合同中单位工程名称相一致。 b.施测单位是测量放线单位,一般为总承包单位。
c.图纸编号填写测量放线部位的图纸编号(如总平面、首层建筑平面、基础平面)。
d.测量依据是引用的控制桩及水准点等。
e.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f.定位测量示意图要标注准确,如指北针、轴线、坐标等,高程依据要求标注引出位置,标明基础主轴线之间的尺寸以及建(构)筑物与建筑红线或控制桩的相对位置。
g.备注栏应填写施测精度,平差情况及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h.复验结果栏由监理(建设)单位复验后填写。
i.工程定位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第七章的规定。
7.1.2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记录(表C3-1-2)
1)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记录填写要求:
a.工程部位:填写基槽或楼层(分层、分轴线或施工流水段)测量的具体部位。
b.轴线、标高定位方法:总平面图、建筑方格网等定位依据以及竖向投测依据。
c.测量放线示意图的内容包括:基底外轮廓线及断面;垫层标高;集水坑、电梯井等垫层标高、位置;楼层外轮廓线、楼层重要控制轴线、尺寸、相对高程等;示意图指北针方向、分楼层段的具体图名。
d.复验意见:由监理(建设)单位复验后填写。 7.2沉降观测记录(C3-1-4)
7.2.1沉降观测记录包括下述内容: a.单位工程名称。
b.水准点(指水准基点)的位置、编号和高程。
c.水准仪的型号和编号(水准仪应采用精密水准仪)。
d.观测点布置示意图:标明建(构)筑物观测点位置及编号,水准点与需要观测的建(构)筑物之间的相对位置、距离和指北针等。
e.每次观测的实测高程值、本期沉降量和总沉降量。 f.注明每次观测的时间和工程形象进度(加荷情况)。
g.测量单位的测量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字。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签字。测量单位应加盖公章。
7.2.2在一个观测区内,应设置2~3个水准基点,其位置靠近观测对象,但要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水准基点距建筑物、构筑物一般不宜小于25m和大于100m。水准基点要结实牢固、便于观测。
7.2.3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布置。若设计无要求时,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岩土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布置在下列位置(《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CJ/T8-97):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或每隔2~3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c.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d.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的建筑物,在承重柱或内墙上设观测点。
e.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f.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g.片筏基础、邻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周处及其中部位置。
h.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7.2.4沉降观测宜采用闭合法,沉降观测点的精度要求和观测方法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表9.5.3的规定。每次沉降观测的数据应填入水准测
量记录表中,经过严格核对无误后,方能填入沉降观测记录表中,已填入的数字,不能任意涂改。水准测量记录表应作为原始资料保留。
7.2.5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成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7.2.6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5次。雨季和冬期过后应补充观测。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复工时应各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建(构)筑物竣工后,一般情况,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问题严重时,应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并作出结论。
7.2.7每次观测时,应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方法,尽 量做到观测人员固定。
7.2.8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表5.3.4规定。
7.2..9施工观测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图。 2)沉降观测记录:即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其逐次沉降量。
3)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及沉降量分布曲线图。
4)沉降观测技术分析报告。
7.3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3-2-1)
7.3.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材料进场检验应有检验结论,确认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7.3.2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分专业汇总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1)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
5)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7.3.3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表C3-2-3)
钢筋采用场外委托加工形式时,加工单位应保存钢筋的原材出厂质量证明、复试报告、接头连接试验报告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加工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C3-2-3),半成品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还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对质量产生怀疑或有其他约定时可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
7.3.4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表C3-2-6)
1)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表C3-4-5)
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表C3-6-8)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表C3-2-6)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表C3-4-6)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如施工单位需要索取以上资料,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B3-6)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表C3-4-6) 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表C3-4-7)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表C3-4-9) 4)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的,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上述资料中除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预拌混凝土交验单之外的所有资料。 7.4见证取样记录 ⒈钢筋:
工程名称、样品名称、取样地点、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取样日期(同时要注明:厂家、规 格、代 表 批 量、批号、质量证明文件编号、使用部位 ;(焊件要注明:焊工姓名、上岗证书编号)、试验项目) ⒉混凝土 、砌筑砂浆:
工程名称、样品名称、取样地点、取样部位、取样组数、取样日期 ①(商砼要注明:厂家、标号、代 表 批 量、组数、坍落度检验记录情况、使用部位 、养护方式、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编号 、试验项目) ②(自拌砼要注明:水泥、砂、石子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编号、生产厂家或产 地、规格或标号、配合比编号、(水泥批号)、组数、使用部位 、养护方式 、试验项目) ⒊水泥、砂、石子、砖、防水卷材等:
工程名称、样品名称、取样地点、取样部位、取样组数、取样日期(同时要注明:生产厂家或产地、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编号、规格或标号、(水泥批号)、代表批量、使用部位、试验项目)
7.5常用建筑材料的取样批量、方法和必试项目: 7.5.1水泥(袋装水泥):
1、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作为检验试样,每一批取一组试样12Kg . 2、必试项目: ①水泥胶砂强度:包括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②水泥安定性; ③水泥凝结时间。 7.5.2、砂(天然): ①取样批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一组为22Kg。 ②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相等的砂8份(天然砂每份11Kg 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③必试项目
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表观密度等。 7.5.3、碎石 ①取样批量:
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400m3或600t时亦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40Kg(最大粒径≤20mm)或80Kg(最大粒径为40mm) ②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铲除取样部位表面,由各部位(顶部、中部和底部各5个不同部位)抽取15份组成一组。根据粒径和检验项目确定,一般抽取100~200Kg。 ③必试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含水量等。 7.5.4、混凝土(普通和抗渗) 1、普通混凝土: ①骨料最大粒径≤31.5mm时,试块尺寸用100mm×100mm×100mm(非标准),其强度折合系数为乘0.95. ②骨料最大粒径≤40mm时,试块尺寸用150mm×150mm×150mm(标准试块) ③骨料最大粒径≤60mm时,试块尺寸用200mm×200mm×200mm(非标准),其强度折合系数为乘1.05. 试块留置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时,不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现浇层段,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一验收批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如拆模、提前结构验收等。 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每一种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都要有计划地留置一定数量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实验结果按规定的办法评定,作为结构实体检验。 ⑦冬季施工,增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和转常温试块及临界强度试块。
2、抗渗混凝土: ①模具: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 ,高度为150mm 的圆台,6个试件为一组; ②试块留置:
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每单位工程不少于两组,连续浇注500m3混凝土以下应留置两组(12块),一组标养,一组同条件养护.每增加250~500m3混凝土应增加两组(12块)试件,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3、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强度检验: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重要性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入钢筋笼内加锁,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 ②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a、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 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b、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试验结果乘以折算系数1.10.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评定. 7.5.5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①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
a、砖:每15万块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5万块为一个验收批;每一验收批随机抽检10块。
b、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000块也为一验收批;每批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快,(共6块)制作3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制作3组试件做干体积密度检验和抗压强度试验。 ②必试项目:
a、抗压强度
b、立方体抗压强度、干体积密度 7.5.6砌筑砂浆: ①试模规格:70.7mm×70.7mm×70.7mm ②取样地点及取样规定:
施工中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每一楼层施工段或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抗压试块一组6块. ③养护条件:在温度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潮湿条件下养护. 7.5.7钢筋 ①取样规定:同一厂别、同一炉牌号,同一规格,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为一验收批。每批直条筋取2个做拉伸试验,2个做弯曲试验,应从2根钢筋
上截取;每批盘条筋取1个做拉伸试验,2个做弯曲试验,应从2根钢筋上截取. ②必试项目:拉伸试验、弯曲试验; ③取样方法:
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部500mm处截取;
钢筋试样长度
试样直径 6.5~20 25~32 拉伸试样长度(mm) 300~400 350~450 弯曲试样长度(mm) 250 300 7.5.8钢筋焊接件: ①钢筋闪光对焊
试件取样规定: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每300个焊件为一验收批,不足300个焊件也为一验收批。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②钢筋电渣压力焊、钢筋电弧焊
每300个焊件为一验收批,不足300个焊件也为一验收批。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钢筋焊接接头拉伸试样尺寸 钢筋焊接接头弯曲试验试样
焊接方式 闪光对焊 电渣压力焊 试样尺寸(mm) 受试长度 8×直径 试样长度≥ 8×直径+2×夹持长度(100~200mm) (8×直径+焊缝长度)+2×夹持长度(100~200mm) (5×直径+焊缝长度)+2×夹持长度(100~200mm) 电双面搭接焊 8×直径+焊缝长度 弧焊 单面搭接焊 5×直径+焊缝长度 样
7.5.9防水材料; ①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a、取样批量: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1000卷为一验收批;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验收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中取样作物理性能检验. b、取样部位:
将同一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须纵向切取长为800mm的全幅卷材试样2块,1块作物理性能试验用,另1块备用。 c、必试项目:
拉力试验、延伸率、不透水性、耐热度、低温柔度。 ②三元乙丙防水卷材 a、取样方法: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卷材3000m为一验收批。
在同一验收批中抽取3卷,经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任取合格卷中一卷,截去端头300mm后,纵向截取1.8m,作为测定厚度和物理性能试验用样品。同时送试卷材搭接用胶。 b、必试项目: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弯折性、粘合性能(卷材间搭接)。 ③聚氨酯防水涂料 a、取样批量:
涂料以甲组分每5t为一验收批,乙组分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每一验收批按产品的配比取样,甲乙组分样总重为2Kg。 b、取样方法:
甲乙组分取样方法相同,分装不同容器中,试样搅拌均匀后,装入干燥的样品容器中,留存5%的空隙,密封并作好标志。 c、必试项目:
钢筋公称直径(mm) 12 14 16 18 20 22
钢筋级别 HPB235 HRB335 HRB335 HRB335 HRB335 HRB335 HRB335 试样长度(mm) 200 230 240 250 270 280 290
拉伸强度、断裂时的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固体含量。 7.5.10饰面砖:
a、取样批量及方法:
每50~500m2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m2时,按一个检验批算; b、复试项目:
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抗冻性 c、外墙饰面砖粘接强度的检验:
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采用水泥砂浆粘接时 ,取样时间应在水泥砂浆龄期达到28天时进行。
7.5.11、植筋检验数量:应不少于1组,每组3个;并按照构件受力重要性进行选择。
7.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6.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被下道工序所遮盖的重要部位或项目,在遮盖前,必须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隐蔽检查验收并做记录。
7 .6.2本工序操作完毕,将被下道工序所掩盖、包裹而无从检查的分项工程均需进行隐蔽验收。
7 .6.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按施工程序进行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宜按分项工程检验批填写。内容包括:位置、标高、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焊接接头等,需附图时应附图。
7 .6.4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测试资料,包括原材料试(化)验单,质量验收记录,出厂合格证等,以备查。
7 .6.5需要进行处理的,处理后必须进行复验,并且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做出复验结论。
7 .6.6工程具备隐检条件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质检员提前一天报请监理单位,验收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共同参加。验收后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及验收结论。
7 .6.7凡未经过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 .6.8填表要求:
1)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图签一致的单位工程名称。
2)隐检项目:具体写明(子)分部工程名称和施工工序主要检查内容,比如桩基工程钢筋笼安装。
3)隐检时间:按预计验收时间填写。
4)隐蔽验收部位:按隐检项目的检查部位或检验批所在部位填写。
5)隐检依据:施工图纸(图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特殊的隐检项目如: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要标注具体的执行标准文号和企业标准文号。
6)隐检内容:应将隐检验收项目的具体内容描述清楚;表中有内容者在相关内容序号前打“√”。
7)施工单位自查情况与结论:根据检查内容详细填写。内容不应遗漏,记录应齐全。包括主要原材料及复试报告单的编号,主要连接件的复试报告单的编号,主要施工方法等;如:钢筋绑扎隐检就要对钢筋搭接倍数有定量的说明,接头错开位置有具体尺寸。若文字不能表达清楚,可用示意简图进行说明等。
8)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与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意见要明确并下结论。针对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要注明质量问题,并提出复查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要齐全,参加验收人员须本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建设)单位项目部公章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公章。 7 .6.9各专业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1)地下防水工程
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防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平整度、坡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蓄水试验情况。 (2)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砌体基础:截面尺寸、轴线、埋深、标高、砌体组砌方法,圈梁、构造柱的外观和整体施工质量。
结构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钢筋锚固长度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固定方法;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弯钩角度等;钢筋垫块和绑扎;钢筋表面除锈等;配筋砌体中所用钢筋的绑扎和安装。
钢筋连接种类(焊接、机械连接)、连接形式(电弧焊、电渣焊、闪光对焊、锥螺纹连接、直螺纹连接、钢套筒连接等)、接头位置、方法、数量和接头外观质量。若为焊接,应检查焊条、焊剂的产品质量,检查焊口形式、焊缝长度、焊缝厚度(高度)及表面清渣等外观质量。 7.7 施工记录
1)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应进行施工检查记录。本规程无相应施工记录表格的,应填写《施工记录(通用)》(表C3-6- 1),适用于各专业。施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认可。
2)已做隐蔽工程验收或预检工程记录的重要工序,可不用再做施工记录。 7.8预检工程记录(表C3-6-2)
1)预检工程记录是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专业工长检查后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班组长参加复查并签认。预检是对施工重要工序进行预先质量控制的有效方法。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本表为通用表格,适用于各专业。 2)预检项目及内容如下:
(1)工程定位测量:核验控制轴线桩位置和水准基点桩的标高。
(2)基槽、支护、桩基测量放线:检查轴线位置,基槽几何尺寸,支护和桩基位置及相互关系尺寸。
(3)楼层测量放线及标高:检查轴线位置及结构断面尺寸,校核各层标高水平线位置。
(4)模板:检查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接缝严密性、起拱情况,模内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及清扫口留置等;节点做法,放样检查。
(5)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检查留置方法、位置、接槎处理等。 (6)依据现行施工规范,对于其他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实体质量及建筑观感,须做质量预控的重要工序,应填写预检工程记录。已做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工序可不做预检工程记录。
3)预检工程记录中应填写检查的日期,预检项目栏填写2)条中的项目名称,检查部位栏写明所检项目的具体位置。检查依据填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标准等。
4)预检内容栏按预检项目所对应的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检查情况栏由专业工长填写检查施工的具体情况并写明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结论。 5)复查意见栏应由复查人填写复查结果,签字后注明日期。预检项目如有不符合要求应指出具体部位、尺寸,缺陷内容,并写明要求复查的时间。 6)参加预检的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班(组)长均要签字。 7.9地基验槽记录(表C3-6-3)
1)建筑物基槽开挖后,必须进行验槽。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土的承载力、稳定性以及主要的物理力学指标应与设计要求相符。 2)地基验槽应检查以下内容: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标高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相吻合;
(3)审查地基钎探记录,检查有否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是否需要处理以及处理范围及深度;
(4)审查桩基施工记录,检查沉桩过程对地基的影响,桩及支护的类型、
数量、位置和桩体质量,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3)地基验槽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槽部位、基槽(坑)面积、验槽时间、验槽依据、检查内容、自查情况和附图、核验意见栏。
4)地基验槽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工长、班(组)长自检,合格后填写记录并签认,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单位核验并签字盖章。
5)当地基验槽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核验意见栏应由勘察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当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施工单位实施。地基处理完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再次报请有关各方进行地基验槽复查,签认核验意见。 7.9.1地基钎探记录(表C3-6-4)
1)地基钎探主要是为了检验地基(基槽)浅层持力土层是否均匀一致,有无局部过软、过硬之处,并确定地基持力土层的容许承载力。基槽完成后,一般均应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进行钎探,并做好记录。
2)地基钎探记录主要包括:钎探点平面布置图、钎探记录。
(1)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应与实际基槽一致,应标出方向,基槽各轴线,各轴号要与设计基础图一致。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钎探点平面布置图也可以在表外另附图。
(2)钎探记录由钎探负责人负责组织钎探并记录,专业工长要对钎探点的布设和各步锤击数进行检查,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证。
3)地基钎探采用轻便触探的方法。轻便触探试验设备主要由尖锥头、触探杆、穿心锤三部分组成,触探杆系用直径25mm的金属管,每根长1.0~1.5m,或用直径为25mm的光圆钢筋,每根长2.2m,穿心锤重10kg。试验时穿心锤落距为0.5m,使其自由下落,将触探杆竖直打入土层中,每打入土层0.3m应详细记录锤击数。
4)钎探点的布设,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则按下列规定执行: 槽宽<800mm时,在基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间距一般为1.5m。
槽宽为800~2000mm时,在距槽两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间距一般为1.5m。两排探点错开1/2探孔间距。
柱基或槽宽>2000mm以上者,按梅花形布点,纵、横向探点间距为1.5m。
注意:在基槽转角处必须设探点,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一个探点。
5)钎探深度应严格执行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小于1.5m。如土质情况复杂,可适当增加钎探深度。
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钎探:
(1)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层,钎探可造成冒水涌砂;
(2)贯入30cm的锤击数超过100或贯入10cm锤击数超过50; (3)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7)地基验槽时应先对钎探记录进行分析,凡锤击数较少或与周围差异较大的钎探点均应标注在钎探记录表上,验槽时对该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地基验槽后,应将地基需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情况,标注于钎探平面图上。 7.9.2地基处理验收记录(表C3-6-5)
1)地基处理是指地基不满足设计要求时而对地基的补强处理。地基处理验收记录的内容包括:
(1)工程名称、处理部位、处理依据、施工图号、验收日期;
(2)地基处理方法:填写地基处理的具体方法和质量要求,处理的范围和深度;
(3)处理记录及结果:填写处理过程和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地基处理方案一般在验槽后由勘察单位提出资料和建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槽时间、钎探记录分析,应说明实际地基与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相符合,标注清楚需要处理的部位,以及处理的具体方法和质量要求。
3)地基处理的施工检(试)验报告,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提供,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收集审核后归档。
4)地基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由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参加验收单位公章。
5)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并办理验收签章手续的地基处理工程,可不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0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表C3-6-6)
混凝土施工中应按规定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浇筑时间,搅拌和运输方式,振捣和养护方法,浇筑混凝土量和浇筑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应由施工工长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试验员应签字认可。
7.11混凝土结构同条件试件等效养护龄期温度记录(表C3-6-7) 通过对混凝土环境温度的测量,来确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600℃.d等效养护龄期和混凝土冬期施工的有关参数。表C3-6-7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温度和养护龄期的累计温度和气象记录。
7.12冬期混凝土搅拌、浇灌、养护测温记录
1)冬期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原材料搅拌和养护测温,并填写记录《冬期混凝土原材料搅拌及浇灌测温记录C3-6-11》
2)混凝土冬施搅拌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机温度、
入模温度等。
3)混凝土冬施养护测温应先绘制测温孔布置图,包括测温孔的部位、深度等。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各测温孔的实测温度、同一时间测得的各测温孔的平均温度和间隔时间等。本表应由施工工长组织测温人员测温并记录,相关人员审查签字。
7.13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表C3-6-13)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入模时大气温度、各测温孔温度、内外温差和裂缝进行检查和记录。
2)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应附测温孔布置图,包括测温孔的位置、深度等。
3)本表由施工工长组织测温人员测温并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应审查,提出意见并签字。
7.14中间交接检验记录(表C3-6-15)
1)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中间交接检验记录》做为中间交工时的移交验收证明。
2)中间交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生: (1)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当工程完成至规定部位将由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时;
(2)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分包工程全部完成。
3)中间交接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时,应由总包单位提出交接验收要求和记录,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参加并做为交接的见证单位。中间交接发生在总、分包单位之间时,应由分包单位提出交接验收要求和记录,总包单位组织验收,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并做为见证单位。
4)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三方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问题、工序要求、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进行记录。
5)发生在同一施工单位内各专业工种的工程交接和同一专业工程中的各工序交接不填写本表,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预检工程记录来进行交接。
6)填表要求:
(1)本表由移交单位形成,其中交接内容和检查结果由移交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复查意见由接收单位填写,见证单位应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并汇总移交和接收单位意见形成见证单位意见。
(2)本表应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 8、工程安全及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
8.1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试验记录(表C5-1)
1.凡有防水要求的浴室、卫生间、厨房、屋面等工程,均应在工程完工后,进行防水工程试水检查验收,并认真做好记录。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试水方法、试水简况和结果。试水简况和结果栏内应记入试水时间、试水深度、水落口及边缘封堵情况和有无渗漏现象等。
2.防水工程检查可根据工程实际采用下列方法:
1)蓄水试验:适用于浴室、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和有可能作蓄水试验的屋面,在防水工程完成和竣工验收时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最浅水位不得低于20mm,浸泡24h后无渗漏为合格。
2)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接缝处和保护层进行雨期观察或淋水、蓄水检查。淋水试验用沿屋脊方向同长度的花管,管径38mm,上钻两排3~5mm的孔,孔距80~100mm,有压力自来水进行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对于不具备全部屋面进行蓄水和淋水试验条件的屋面防水工程,除做好雨季观察记录外,对屋面细部、节点的防水应进行局部蓄水和淋水试验。
3)淋水试验:适用于预制外墙板。预制外墙板板缝喷淋不少于2h,无渗漏为合格。预制外墙板板缝淋水数量,为每道墙面不少于10%~20%的缝,且不少于一条缝;试验时在屋檐下竖缝处1.0m宽范围内淋水,应形成水幕。 4)灌水试验:适用于游泳池、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分几次灌水到设计标高后,停1d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水面高度标记。连续观察,外表面无渗漏及水位无明显降落方为合格(规范GBJ141-90)。
3.专业防水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岗位证书。
4.防水工程检查试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班(组)长实施,填写记录,建设(监理)单位参加旁站核验,填写复查结果和结论并签字盖章。重要工程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
8.2地下工程(室)防水效果检查试验记录(表C5-2)
1.地下防水工程完成后,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地下工程(室)防水效果检查试验记录》。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渗漏水量应符合规范GB50208-2002第3.0.1条规定。 2.检查方法及内容:
1)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混凝土墙面或用吸墨纸(报纸)贴附背水墙面检查湿迹面积。检查方法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中附录C的规定。
2)检查内容包括:裂缝、渗漏水大小、防水等级标准允许的渗漏水部位及处理意见等。发现渗漏水现象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情况,绘制地下工
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作为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必备文件。试验结
论由监理(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8.2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表C5-3)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验收时,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测量记录由测量员填写,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核验并签字,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认可。
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内容
1、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的确认文件,即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的统称。 1.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查和一般项目检查。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a、钢筋加工\\安装\\电渣压力焊接头\\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b、混凝土施工\\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c、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其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a、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b、板材隔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构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 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
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1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立卷应遵循施工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时间先后分专业排列,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1.3 卷内文件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图纸、备考表、封底等,并应按事项专业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和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1.4 卷内如有多类文件资料时,同类资料应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应参照本规程DB附录A表中的卷内排序进行排列。
1.5 单位工程的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可根据文件资料类别和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同一类文件资料还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具体组卷的内容和顺序应参照DB附录A进行。
1.6 各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的施工资料案卷以及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案卷的卷内资料,应按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质量控制资料(C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检资料(C5)的文件资
料类别和顺序排列组卷。
1.7 施工单位资料应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
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排列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如有多个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按分项、子分部工程的排序排列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
2、立卷的要求
2.1 案卷内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2 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应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装订,放在案卷之首。图纸折叠前应按图框裁剪整齐,折叠方式应采用“手风琴箱式”,图标、竣工图章应该外露。
2.3 案卷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2.4 案卷装具应采用硬壳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其外表尺寸为310mm(高)×220mm(宽),厚度不应超过40mm。案卷内软卷皮的尺寸为297mm(高)×210mm(宽)。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
2.5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的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2.6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3、 案卷的编目
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逐张连续标注。采用黑色和兰色油墨或墨水。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3.2 施工资料卷内目录(表E-1)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施工资料题名:填写文件资料和图纸的名称,无标题的资料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3.施工资料编号: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原制发机关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原编图号。
4.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5.编制日期:填写原文件形成的日期,竣工图的编制日期。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目录内容应与案卷内容相符。 3.3 施工资料卷内备考表(表E-2)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2.案卷备考表分为上下两栏,上一栏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审核说明应填写立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以及应归档而缺少的资料的名称及原因。相关人员应签名,年月日按立卷、 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3.4 施工资料案卷封面(表E-3)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编制日期(以上由移交单位填写)、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册、第几册(档案接收部门填写)。
3.名称: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使用名称。若工程分为几个(子)单位工程应在第二行填写(子)单位工程名称。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第一行按单位、专业及类别填写案卷名称;第二行填写案卷内主要资料内容提示。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加盖公章。 6.技术主管: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7.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由档案保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
9.密级由档案保管单位按照本单位的保密规定或有关规定填写。 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中关于资料汇总的表格 a 、钢筋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表一) b、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汇总表(表二)
c、水泥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汇总表(表三)
d、砖(砌块)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汇总表(表四) e、砂、石试验报告汇总表(表五)
f、防水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汇总表(表六) g、构件合格证汇总表(表七)
h、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合格证汇总表(表八) i、土壤击实、干密度试验报告汇总表(表九)
j 、 汇总表(表十一) k、工程施工资料总目录(盒内目录)(表十二)
四、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4.1 施工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4.2 施工资料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工程竣工前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本规程的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汇总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
4.3 监理、施工单位在收齐施工资料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对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4 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时,应编制施工资料移交书(表E-4)和资料移交目录(表E-5),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施工资料移交书(表E-4)是工程施工资料进行移交的凭证,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签章。
4.5 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单卷归档。
五、转达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文件 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规定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行组织的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分户竣工验收记录,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3.1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3.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3.3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
关于对混凝土结构植拉结钢筋质量控制的规定
植拉结筋简称“植筋”,植筋在框架结构填充墙工程施工中被广泛采用,
为了避免造成植筋质量的参差不齐,而给填充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为规范植筋工程的检查验收,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材料要求:
植筋使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植筋胶结构材料应有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和特性数据,如固化时间、养护时间,配胶比例,质量有效期限,施工环境温度等,植筋胶结料应有复检报告。 二、施工要求:
在植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编制植筋方案,确定混凝土钻孔的孔径和孔深,并且进行模拟植筋,以检验所采用的植筋方案的可行性。植筋检测数量不少于一组,每组3个;并按照构件受力重要性进行选择()。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且相对固定。施工人员应按照要求测量放线,标出植筋的准确位置,新植钢筋偏差不应超过一皮砖,监理工程师应对孔径、孔深、孔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灌胶插筋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三、检查验收:
植筋工程全部完成后,应由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随机拉拔试验,并进行见证记录,受检试件的结构外露长度应便于操作,取样数量应根据钢筋规格、工程量及不同部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及
成品保护:检测单位共同确定,但不应少于1组。监理单位应对植筋隐蔽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附件) 植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表 四、成品保护:
植筋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胶结材料要求进行养护,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不得扭动钢筋,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碰撞弯折。
总结:
目前,各个项目部技术资料员负责各项资料的编制及整理(从事内业);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督促(从事外业);内业与外业之间不能密切的配合,造成两者之间的脱节,不能很好的进行配合、协调;为了能够使得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与资料的填写符合,这样就要求从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充分熟悉施工图纸,了解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做到“多看、多跑、多问、多思考”;认真学习各项施工规范、标准、规程,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好技术管理工作,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技术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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