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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习题2及答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2及答案 计算题

1、 报价某商品 CIF 旧金山每公吨 2000 美元,按金额的110% 投保,费率合计为 0.6% ,客户要求按金额的130% 投保,我应改报多少? 解:CIF =CFR/ (1 -(1 +投保加成)×保费率) CFR =CIF×〔1 -(1 +投保加成)×保费率〕=2000×(1 -(1.1 ×0.6% ))=2000 ×0.9934=1986.80(美元)

CIF =CFR/(1 -(1 +投保加成)×保费率)=1986.80/(1 -(1.3 ×0.6% ))=1986.8/0.9922=2002.40(美元)

答:若客户要求按金额 130% 投保,我应改报 2002.40美元。

2. 某外贸企业与英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我方出口某商品 500 公吨,每公吨 450 美元 CFRC2% 利物浦,海运运费每公吨 29 美元,出口收汇后出口企业向该英商汇付佣金,计算:(1)该出口企业向中国银行购买支付佣金的美元共需多少人民币?(2)该出口企业的外汇净收入为多少美元。(按当时中行牌价:100 美元 =829.45/830.15 人民币元) 计算:(1)佣金 =含佣价 ×佣金率=450 美元 ×500 ×2%=4500 美元 所需人民币 =4500 美元 ×8.3015=37 356.75 元人民币

(2)CFR 净价 =CFR2% ×(1 -2% )=450 ×0.98=441 美元

外汇净收入 FOB =(CFR -运费)×500=(441 -29)×500=206 000(美元) 答:(1)该出口企业向中国银行购买支付佣金的美元共需37 356.75 元人民币。(2)该出口企业的外汇净收入为 206 000 美元。

3、我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共 1 000 公吨,出口价格为每公吨2 000 美元 CIF × × × 港。客户现要求改报 FOBC5% 上海价。查该商品总重量为 1 200 公吨,总体积 1 100 立方米,海运运费按 W /M 计收,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 120 美元,港口附加费 15% ,原报 价 的 保 险 金 额 按 CIF 价 另 加 成10% ,保险险别为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1% ,试求该商品的FOBC5% 上海价。 计算方法一:

(1)CFR =CIF ×(1 -110% ×1% )=1 978(美元)

(2)运费按 W 计算:该货物总运费 = 120 × 1 200 ×(1 + 15% )= 165 600( 美元)每运费吨运费 =165 600/1 000 =165.60(美元) (3)FOB =CFR -F =1978 -165.60 =1812.4(美元) (4)FOBC5% =1812.4 ÷(1 -5% )=1907.79(美元) 答:该商品的 FOBC5% 上海价为 1907.79 美元。

4、某公司向西欧推销箱装货,原报价每箱 50 元 FOB 上海,现客户要求改报 CFRC3 Hamburg。问在不减少收汇的条件下,应报多少?(该商品每箱毛重 40 公斤,体积 0.05 立方米。在运费表中的计费标准为 W /M ,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 200 美元,另加收燃油附加费 10% ) 计算:

(1)计算运费F =200 ×(1 +10% )×0.05=11 美元 (2)计算 CFR 价格CFR =FOB +F=50 +11=61 美元 (3)计算 CFRC3 价格含佣价 =净价 ÷(1 -佣金率)CFRC3 =61 ÷(1 -3% )=62.88 美元答:应报价每箱 62.88 美元 CFRC3 汉堡。

5、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CM*30CM*40CM,毛重为25千克。燃油附加费为30%,港口拥挤费为11%。该批商品计算运费的标准是W/M,等级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443港元。试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 计算:解:20CM×20CM×40CM=0.024m3

因为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0.024<0.025,所以应选25千克来计算运费。 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商品数量×(1+各种附加费率) =0.025×443×100×(1+30%+11%)=1561.58(港元)

案例分析

1、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晶晶米 10 000 公吨。合同规定:“自 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 1 000 公吨,分 10 批交货。”卖方从 2 月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问:(1)上述情况,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2)若此份合同交易的是一套大型成套机械设备,再发生第五批品质不符,买方又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3)若此笔交易是凭信用证方式付款,卖方第五批交货违反了交货期,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分析意见:

(1)买方没有这种权利。因为一个分批交货合同,各批交货都应视为一个的合同,况且成交的是大米,品质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但由于第五批大米确实品质不符,所以能就这一批提出索赔。

(2)若成交的是一套大型机械设备,其中一批品质违反合同,那么买方不但可以宣告从这一批开始的以后各批货物无效,而且还可提出退回过去已交付的几批货款。因为一套大型机械设备的分批交货,各批之间的品质是相关联的。

(3)若凭 L/C 结汇,卖方违反的是交货期,那么买方可以宣告从这一批开始的以后各批均告无效。因为《 UCP 500》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期限分批装运,如其中一批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以及以后各期均告无效。

2、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卖方按约定时间装运交货,船只为直航目的地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付议。但承运船只在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卖方托运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只继续驶住目的港。该船只中途的耽搁,加之设备陈旧,达到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到达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卖方出口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为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的行为。卖方业务人员也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船舶的舱位是卖方租定的,因而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于是按对方要求进行理赔,你认为这

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不合理起动。CIF为象征性交货,卖方以直运提单办理了付议,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船舶的舱位是卖方代买方租定,本案例应由买方向承运方提出索赔。

3、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 箱货被火烧毁;(2)600 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 分析意见:(1)(3)属单独海损,(2)(4)(5)属共同海损。

4、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仓,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至附近的一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船员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启航后不久,A 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A 舱原载有儿童玩具、茶叶等,灭火后发现儿童玩具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在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负责赔偿?

分析意见:搁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以及被水浸湿的玩具和茶叶属共同海损,被火烧毁的玩具属单独海损。投保水渍险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我出口公司对日商报出大豆实盘,每公吨 CIF 大阪 150 美元,发货港口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 FOB 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差别?

分析意见:我出口公司从报 CIF 大阪价改为 FOB 大连价时,应将原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当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 CIF 大阪条件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 FOB大连条件成交时,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6、我国北京 A 公司拟向美国纽约 B 公司出口某商品 50 000箱,B 公司提出按 FOB 新港条件成交,而 A 公司则提出采用FCA 北京的条件。试分析 A 公司和 B 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的原因。

分析意见:A 公司提出采用 FCA 的原因是 FCA 条件对 A 公司而言,具有(1)风险提前转移,(2)提前交单收汇,(3)费用和责任减少的优点。B 公司提出采用 FOB 的原因是 FOB 条件对 B 公司而言,具有(1)风险推迟转移,(2)付款延迟,(3)费用和责任减少的优点。

7、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垵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

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我方应从中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如何事关重大,因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更应对对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

8、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9、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发生了火灾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软管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10、我某公司向匈牙利出口水果一批,支付办法为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问中方应如何办? 答:(1)首选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中方违约;(2)如属于是中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否属于根本违约还是非根本违约;(3)如不属根本违约,匈牙利方无权退货及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4)如属于根本违约,匈牙利方可通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如匈牙利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5)本案短重10%,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不符合同,中方有一定责任,可按上述第(3)点处理。

11、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 手工制造书写纸”( 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①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②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请分析:此笔交易争议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分析意见:责任在我方。因为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的规定,而且此交易并非凭样买卖,故责任在我方。我方应主动承认错误,赔偿买方损失。

12、某公司外售杏脯 1.5 公吨,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 15 公斤(内装 15 小盒,每小盒 1 公斤)。交货时,由于此种包装的货物短缺,于是便将小包装( 每箱仍为 15 公斤,但内装 30 小盒,每小盒 0.5 公斤)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以包装不符为由拒绝收货。卖方则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分析意见:责任在我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35 条第(1)款明确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显然是我方违反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我方应主动向对方道歉,以求得买方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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