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知
送达单位:公司各单位 通知有效期限:长期 (2012)销办字19号 通知发出日期:2012年1月14日 主题:关于对长安星光4500系列车型三包调整的通知
各分销中心、各县区旗舰店及其它服务网点:
为了快速提升河北长安重点产品长安星光4500的销量,提高用户满意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长安星光4500系列车型零部件的三包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起所销售的长安星光4500车型 二、 执行区域:全国
三、 车型范围:仅限长安星光4500系列车型(不含SC1029系列) 四、 内容:
1、原保修两年/五万公里的零部件按照原保修规定执行。 2、其他零部件,保修期限统一调整为一年/三万六千公里。 3、原不予保修的零部件(随车工具除外),保修期限统一调整为一年/三万六千公里。
五、 结算方式:
零部件的保修期限已经在长安汽车维修DMS系统做了相应的调整。各技术服务中心按日常业务流程将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三包结算。
六、 相关要求:
1、各分销中心要迅速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各经销商和技术服务中心。
2、各分销中心和经销商要以此为契机,全方位的做好长安星
光4500的服务、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强化长安星光4500的良好口碑。
3、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经销商在用户购车时配发2012年1月更新后印刷的新版长安星光4500服务维修指南。
4、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三包结算,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给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销商严厉处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批准:马顺兵 审定:余 杰 审核:马皆老 拟稿:杨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