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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中农大人字[2008]39号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完善考核方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考核年度为日历年度。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固定事业编制人员。各单位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其他临时性、兼职性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或根据需要另行规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的聘期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原则和目的

考核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考核的目的在于准确了解和正确评价被考核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与工作业绩,确保岗位职责的实现和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考核结果与晋升职务、津贴分配等挂钩,是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能、绩、廉内容的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有不同的侧重。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以考勤结果及工作实绩作为其工作量考核的主要指标。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学校职工每人只参加一种岗位的考核。工作以党政管理为主的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的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学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干部一律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

四、考核等级和标准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的比例的基数按照年度累计方法计算。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尽职尽责,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对于教学、科研和推广等便于量化工作绩效的岗位,各学院可制定具体的优秀标准。 (二)良好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四)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具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格:

1.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年度完成工作量未达到满工作量的60%;

3.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4.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经济上有严重错误者;或受刑事处罚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等;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组织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主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的考核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学院、部、处等)成立由主要党政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3~5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人事处统一格式,电子版从网上下载)。

个人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进行网上公示。考核表内容自负。如有虚假、夸大等不实信息,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进一步的处分。

(二)基层单位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对被考核者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并将个人考核表和本单位考核小结、考核结果备案表等报人事处审核; (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后确定考核等级并发文公布; (四)考核结果应由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五)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议。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须在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教职工本人。 七、考核不合格者的处理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

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原则上要调离学校或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在一个月内调离学校。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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