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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函[2006]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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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函[2006]17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现将《安徽省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国家测绘局,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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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关于在测绘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测办字[2006]13号)和《关于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6]31号)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现结合本省测绘行业实际,制定我省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目标和要求

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目标是:通过自查自纠,使测绘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基本得到纠正,行业管理得到加强和改进,商业贿赂得到有效遏制,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要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点对测绘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自查相结合,坚持集中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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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查自纠的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我省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本方案,在地方和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地区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对厅机关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由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测绘管理处具体实施。各市国土资源局在地方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测绘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本方案,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2001年以来,在测绘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发包承包,设备、装备、材料采购,测绘成果使用等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

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是:在测绘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发包承包方面,招标方、发包方主要查找是否有设置不合理的性条件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是否有索取、接受投标方、承包方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投标方、承包方主要查找是否有通过给予财物、不正当利益而获取招标、承包机会的行为,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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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转包测绘项目行为以及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设备、装备、材料采购方面,采购方主要查找在供货方的选择,设备、装备、材料的检验验收,专项经费的使用等方面是否有索贿受贿、假借其他名义给予或者接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供货方主要查找是否有通过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获取定单的行为,在供货中是否有以次充好等行为。在测绘成果使用方面,主要查找违法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出卖、转让测绘成果获取非法利益,以及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使用测绘成果的行为。

四、自查自纠的工作步骤

围绕上述范围和重点,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组织学习、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实施意见》,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思想认识;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举报电子邮箱;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地方的部署,根据本方案,同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要在8月上旬报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国土资源局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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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布举报联系方式;要进行周密部署,并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动员工作。

(二)对照检查阶段(8月至9月)

1、开展调查摸底。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测绘行业单位、测绘成果主要使用部门和单位、测绘从业人员以及有关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征求意见,摸清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查找突出问题。各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对本地区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第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测绘企业事业单位测绘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第二,在测绘行政审批和测绘行政执法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第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测绘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第四,测绘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者不足;第五,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测绘市场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主义。

各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组织测绘企业事业单位自查和监督检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测绘领域的治理重点,测绘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以下问题:第一,在提供测绘服务和测绘产品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二,在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发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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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活动中,特别是在投资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发包承包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第三,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者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第四,在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3、分类做出处理。对查找出的测绘领域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工作业务范围以及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要依据、省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以及国家测绘局《关于在测绘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态度予以区别对待。第一,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第二,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明问题并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者免予处分;第三,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者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第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至10月)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进行整改。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全面地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尽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整改效果不好的,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督促其重新整改。通过整改,测绘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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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整改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巩固成果阶段(11月)

1、继续搞好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测绘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本级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认真进行总结,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2、组织评估验收。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评估验收。测绘企业事业单位要向本级国土资源局报告自查自纠工作以及整改情况,各市国土资源部局要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要将本市测绘领域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的书面报告报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工作敷衍了事、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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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测绘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部署,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注重沟通,加强协作。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一定要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注重沟通,加强协作,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工作。

(三)认真填报调查统计表。

省国土资源厅随方案印发了自查自纠调查统计表,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调查统计表是了解掌握测绘领域商业贿赂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的基本依据,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组织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其中各市国土资源局填写表一、表二,于8月中旬报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测绘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自查自纠统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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