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用药负面清单
为规范我院医师的用药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用药安全隐患,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012版)、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4〕255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要求,结合病历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我院处方用药负面清单汇总如下:
一、处方点评结果负面清单
不合格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二、安徽省门急诊常见不需输液的53种病症负面清单:
1、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宭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2、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3、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4、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三、抗菌药物应用负面清单
1.无抗菌药物使用指征,如病毒等非细菌性感染选用抗菌治疗;
2.2.感染的病原体不明确,且不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选用对病原体或感染无效或疗效不强, 甚至耐药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不合适;
4.4.药物剂量不足或过大;
5.用药频次不当;
6.过早停药,疗程不足;
7.感染控制已多日而不及时停药,用药疗程过长;
8.产生耐药菌时未改用其他有效药物;
9.出现二重感染时未改用其他有效药物;
10.给药途径不恰当;
11.忽视病人特殊的生理病理条件,选用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12.发生严重毒性反应未停药;
13.发生过敏反应未停药;
14.抗菌药联合不适当;
15.无预防用药指征;
16.预防用药指征不强;
17.预防用药超时限;
18.过分依赖抗菌药物的防治作用而忽略必须的外科处理和综合治疗措施;
19.有用药禁忌症而使用抗菌药物;
20.联合两种或两种以上抗菌药物缺乏依据;
21.无明确依据选用选用级别过高抗菌药物;
22.治愈出院仍带抗菌药物;
23.不恰当的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24.抗菌药物大处方;
25.门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
26.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住院医师开具级以上的抗菌药物,主治医师开具特殊级抗菌药物;
27.无药事会抗菌药物专家组会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
28.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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