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2014)005_烧碱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单位、部门 文件编号 KD(2014)005 发文日期 KD作业部 10.13 签 发 齐勇
烧碱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健全工厂烧碱存储及使用,特制定此规程。 使用范围: 部门使用的烧碱。 一、烧碱存储
1、存储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注意防潮和雨水浸入;远离火种、热源。 2、包装必须密封,不得有破损,发现破损立即更换包装袋并单独存放,或者优先使用,切勿受潮而发生结块。
3、必须与易(可)然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4、存储时间超过30天,必须将托盘码放以防由于存储时间过长,烧碱因易吸潮的特性而发生结块的现象。 5、存储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使用规定:
1、 烧碱仅用于地面防锈油除油处理,处理前加清水稀释,清水与烧碱比例100:1。
2、鉴于烧碱的熔解热特性,应把烧碱加入水中,操作人员在稀释烧碱过程时,必须缓慢将烧碱投加入容器,防止急剧放热反应而发生灼伤事故。
3、 操作人员必须佩带橡胶手套、胶靴,防止碱液触及皮肤发生灼伤事故。 三、出现烧碱灼伤的紧急抢救与护理。
首先将伤员脱离现场,立即移至空气新鲜的通风处,脱去被碱液污染的衣服、鞋帽等物。对局部创面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一般冲洗时间不少于10~15分钟。当伤员在现场做临时护理后,立即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王令 14.10.13 审核/日期 齐勇 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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