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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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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

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07]78号 【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山州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7〕78号)

各县,州各部门,省驻文单位、驻文: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文山州常委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的决定的通知》(文人发〔2007〕13号)精神,使《条例》 得到有效施行,现将我州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 的重要意义

《条例》 的公布实施,是我州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是我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 的施行,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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