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对策
一.前言
2006年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发,这时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纷纷进入国内。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使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更是如虎添翼。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际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已从最初的几种简单形式发展到1200余种,而由它们衍生出来的各种复杂的产品组合更是不计其数。当今的全球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的规模仍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介绍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合约。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对金融衍生品的表述是: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衍生品经过衍生、再衍生,组合、再组合的螺旋式发展,繁衍出了更多的品种。
金融衍生工具源自金融工具,即金融商品,是用于交换、结算、投资、融资的各种货币性手段。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出强劲的革新动力,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整个市场呈现出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局面。金
融衍生工具就是此次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创新浪潮中的高科技产品。
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等。远期合约是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个确定时间,按照某个确定的价格出售或购买某种资产的协议。期货是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场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资产的协议。期权是指合约多头方有权利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某一约定的价格向合约的空头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而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某一时间内,交换一定现金流的金融交易。
三.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以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速,其交易量远远超过了金融现货市场,其中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又远远超过了交易所市场。20世纪90年代,外汇期货、国债期货、指数期货和权证等交易品种先后出现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2005 年7 月,权证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的推出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经中国核准通过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8 月,宝钢权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大幕已经拉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正式鸣锣开市。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金融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近几年来,伴随着金融市场交易量和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金融市场已经成为各个市场主体进行资金余缺管理,投资融资以及财富管理的重要平台,在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中
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挑战的背景下,尽管面临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等诸多因素的挑战,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仍然保持着高速发展。除了股票市场外其他各子市场成交量同比均有较大增长。从期货市场来看,虽然遭遇了全球金融危机,但是我国期货市场并没有出现系统性风险。如今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有潜力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之一。
(二)金融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发布了我国第一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专门法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我国关于金融交易方面的基础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债券市场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该办法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股票市场上,进一步完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体系,发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中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任何境外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机构在境内指定或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以及从事其他与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确保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
(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衍生产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管制较紧的国家,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很大,并且与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财政金融的公布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关的公布均有严格的程序,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严惩,以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我国证券法规将发行人澄清谣传的义务仅限于澄清“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谣传。
四.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对策
未来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健全各层次市场功能,完善市场交易、清算、托管、登记、评级等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加强监管协调,逐步创造条件由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促进资金在各金融市场之间的有序流动,提高金融市场体系运行的整体效率。具体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立法监管体系
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虚拟产品,而又处于金融体系风险的顶层,从系统结构的角度来看,其结构非常脆弱,这就需要健全的立法监管体系。在立法体系建设方面,要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以保证金融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由于金融业出现了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我国原来的分业监管也必须过度到集中监管上来。借鉴欧美的监管经验,首先,建立一个统一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衍生品交易实行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其次,建立行业自律的监管体系,重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非官方监管和行业自律
(二)改善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的透明度
投资者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衍生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循充分披露原则,在相关财务报告中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的范围及性质信息、利率风险信息、信用风险信息以及公允信息。同时,还应创建场外市场交易数据库,建立定期的报告制度;统一和规范税
收及会计标准,制定详细的会计和报表原则,力求和国际惯例接轨;定期披露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情况、风险敞口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情况,以便监管层掌握足够的信息。监管机构应定期监督检查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的风险状况,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外部审计、与金融机构谈话、特别调查以及定期的报告等方式取得有关信息,也可以利用内部的金融衍生工具管理信息,这些信息应该及时而全面。
(三)风险控制与风险教育
虽然几十年来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其基于现货市场又相对于现货市场的运行轨迹,其集高杠杆、复杂性、灵活性与敏感性于一体的特征,对衍生品市场决策者、监管者、制度设计者和广大参与者提出了许多课题和挑战。其中,以风险控制和管理尤为重要。在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全过程中,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应贯穿始终,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在市场发展初期,对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十分重要,在普及衍生品基本知识时,要将风险教育放在首位,引导他们理性投资。
(四) 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有效的内部控制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专家型人才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人才需要对衍生产品的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控制,因此同样需要具有高素质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金融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团结协作精神。既要有高的品质,又要精通金融业务,而且金融机构应就金融衍生工具业务进行定期报告,报告应以清楚明白的方式说明风险情况,要有充分的定量和定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