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消费税计税依据

消费税计税依据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二节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计税公式 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知识点一】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和的销售额99%一样)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收费),含消费税税款(价内税),但不含税款(价外税);价外费用(收费)的内容与规定相同。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终于找到你了!)   暂停 添加笔记 【特别提示】 1.是价外税,计算的价格中不包含;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包含消费税; 3.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4.应税销售额也应当是不含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5.通说所说的“不含税价格”指的是不含的价格,但有可能含着消费税——看是否是应税消费品。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分情况确定是否计入销售额: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为啥啤酒、黄酒除外?) 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 取得时 一般货物 成品油 啤酒、黄酒 其他酒类产品(白酒和其他酒) 缴纳 不缴纳 逾期时 缴纳 取得时 不缴纳 逾期时 缴纳 不缴纳 缴纳 不缴纳 不缴纳 3.品牌使用费的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含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1)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转换时用税率 (2)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时用征收率 【真题再现】企业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2010年)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知识点二】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没有)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特别提示】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消费税的计算与销售价格永远无关,不存在通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真题再现】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