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19年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1 (1)

2019年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1 (1)

来源:华佗小知识
2019年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1

(总分:150.00,做题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5,分数:70.00)

1.在下列何种情形中, 乙构成不当得利?( )(分数:2.00)

A.甲欠乙500元, 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 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 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 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 (1) 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 (2) 一方受损失, 他方得利益。(3) 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A项属于无因管理, 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 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 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不选。 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 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 不选。 D项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 应选。

2.王某现年17岁, 高二学生, 平时创新能力极强, 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 并且经济价值较高。 专利权的申请、 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 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 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分数:2.00)

A.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 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 B.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 C.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 收取租金

D.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 √ 解析:

王某虽然现年17岁, 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 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 所以仍然是行为能力人, 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 《民法通则》 第1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 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 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 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 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 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 当选。 而ABC选项中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 应注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 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 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 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这体现了(分数:2.00)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解析: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排除他人强迫、 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 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 婚姻自由、 遗嘱自由。

4.甲、 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有一次签订合同时, 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 而甲方供不应求, 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 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 甲方违反了( )。(分数:2.00)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

本题中, 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 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 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 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 选项B为正确答案。

5.甲、 乙、 丙、 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 的一至四层住宅, 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分数:2.00)

A.甲、 乙、 丙、 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 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 乙、 丙、 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 须得到甲、 乙、 丙同意 解析:

甲、 乙、 丙、 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ABD正确。 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 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6.甲自2004年开始出外打工一直未归, 如今其家人拟申请宣告其失踪。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分数:2.00)

A.如果甲下落不明满二年, 则其家人可以向机关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B.如果甲只是偶尔给家里打电话, 但从不透露自己身处何地, 则应认定为下落不明 C.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

D.如果甲被宣告失踪, 则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 解析:

A项错误, 申请宣告失踪应向人民而不是机关申请。 B项错误, 甲与家人能够电话联系, 不属于失踪的情形。 D项错误,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宣告失踪不能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 C项正确。 根据《民通意见》 的规定,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 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7.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分数:2.00)

A.甲、 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执 √ 解析:

D项为行调整的社会关系。

8.甲乙丙三人合伙, 甲和乙以资金出资, 丙以技术性劳动出资, 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 丙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分数:2.00)

A.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C.按技术性劳动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 的规定,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 不提供资金、 实物的合伙人, 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 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 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 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 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所以, 本题答案选D。

9.某机关工作人员王青峰看中了同事李小强的一套房屋, 遂向李小强表示: 我要购买你这套房屋,若不同意, 我将检举你收受贿赂的行为。 李小强“做贼心虚”, 无奈将该房屋以较低价格卖给了王青峰。 王青峰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称为(分数:2.00)

A.显失公平 B.乘人之危 C.胁迫 √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解析:

虽然王青峰的行为不违法, 但不正当, 干涉了李小强的意思自由, 构成胁迫。

10.甲已婚, 甲一直对乙颇有好感, 后甲乙二人达成一份协议: 若乙与甲同居, 则甲将自己的一辆标致207CC跑车送给乙。 此后不久甲乙二人便同居, 但乙向甲索要跑车时, 甲却表示拒绝。 乙遂起诉到人民。 请问人民的哪个处理是合法的?(分数:2.00)

A.甲承担违约责任 B.二人的协议无效 √ C.跑车收归国有 D.解除同居关系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 的规定,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 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婚姻法解释(二) 》 第1条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人民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 属于婚姻法第三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人民应当受理。

11.宣告死亡撤销后, 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 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分数:2.00)

A.自行恢复 √

B.恢复, 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 才能恢复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 的规定, 被宣告死亡人在撤销死亡宣告后, 其配偶未再婚的, 其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已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复。 依据该规定, A项正确。 既然是自行恢复, 无需办理复婚手续,更没有必要重新登记, 故其他三项错误。

12.以下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分数:2.00)

A.王某错把赵某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孙某的邻居王某家中失火, 孙某拿自家的灭火器救火 √ C.甲将跌倒于路旁的乙扶起

D.赵某管理自己事务, 客观上使李某受益的行为 解析:

下列情况不构成无因管理:

(1) 管理人管理自己与他人共同的事务;

(2) 主观上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目的, 管理自己事务的同时, 为他人带来了利益; (3) 误将自己的事务当成他人事务进行管理; (4) 违法管理;

(5) 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够实施的行为; (6) 不可能产生债权、 债务关系的行为。 故选项ACD都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符合题意。

1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 受赠人(分数:2.00)

A.可以要求其交付 √ B.不可以要求其交付

C.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其交付 D.任意撤销赠与 解析:

《合同法》 第18规定+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 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按照该规定, A项正确, B项与A项矛盾排除, C项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支付, 改变了赠与合同无偿的性质, 不符合题意。

1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分数:2.00)

A.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B.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C.由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单独承担责任 D.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 解析:

《民法通则》 第67条规定,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故本题答案选D。

15.李某为一精神病人, 其父要外出工作, 故将门反锁以防止其外出惹事, 结果李某逃出, 并将何某打伤, 何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 这一损失应(分数:2.00)

A.完全由李父承担, 因为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 B.由受害人何某承担, 因为李父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 C.主要由李父承担

D.主要由何某自担, 李父应给与相应补偿 解析:

本题涉及监护人责任问题。 本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32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题中何某没有过错+李某造成的损害应由李父承担无过错责任。 故本题答案选A。

16.下列关于我国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 能够成立的是(分数:2.00)

A.公民只有具备行为能力, 才能享有权利能力 B.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民, 并不必然具备行为能力 √ C.公民丧失了行为能力, 也就同时丧失了权利能力 D.公民的行为能力仅取决于其年龄, 与其智力水平无关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 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体现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是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权利, 承担义务。 因此通常权利能力的范围大于行为能力。

17.甲乙双方经协商达到协议, 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 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 乙方收货后付款。 后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 诉到。 则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何处理?(分数:2.00)

A.协议无效, 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协议有效, 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C.合同未成立, 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 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 解析:

《合同法》 第37条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本题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 合同已成立。 18.下列合同的分类符合一般的分类标准的是(分数:2.00)

A.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 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C.要式合同与经批准、 登记的合同 D.单方合同与双方合同 解析:

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是单务合同, 与有偿合同相对应的是无偿合同, 因此否定A项。 B项正确。诺成合同, 双方合意即成立; 实践合同, 标的物的交付或合同的履行, 已与合同融合在一起。 这种分类是常见的分类。 要式合同, 是指合同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 当事人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完成这些要件,经批准、 登记的合同不是与要式合同相对应的合同。 经批准的合同, 未经批准, 不产生应有的效力,而登记分为两种情况(参照《合同法解释(一) 》 第9条) 。 合同是双方民事行为, D项说法有误。 19.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分数:2.00)

A.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 B.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

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 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 √

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 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解析:

示范文本是不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市场管理机关, 工商管理局) 制作的文本; 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 故排除A、 B项。 依合同自愿原则, 当事人当然可以变更示范文本的内容, 故C项是正确的。 因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不是同一概念, 因此, 不适用《合同法》 第41条的规定, 故排除D项。

20.债权人分立、 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 债务人可以(分数:2.00)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 解析:

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 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 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 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 根据《合同法》 第70条规定, 债权人分立、 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 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 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本题正符合该条的规定。故D项正确。

21.李某的儿子患重病住院, 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 张某趁机表示愿意借10000元, 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 否则以李某房子代偿, 李某表示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李某、 张某之间的借款行为(分数:2.00)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 解析:

《合同法》 第54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埘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题意, 张某趁李某儿子重病且借贷无门之际, 将钱借给李某, 要求李某加倍偿还, 这是乘人之危的行为。

22.根据我国《婚姻法》 规定, 下列婚姻中不属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是(分数:2.00)

A.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B.为获取巨额财产与他人缔结的婚姻 √ C.一方受对方胁迫缔结的婚姻 D.同性之间缔结的婚姻 解析:

《婚姻法》 第2条第1款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23.依据我国《继承法》 的相关规定, 口头遗嘱属于(分数:2.00)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继承法》 第17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对见证人的要求体现出口头遗嘱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24.甲生前由于子女在外地工作, 其侄女乙给予其很多的日常生活照顾。 甲死亡后, 留下遗产价值30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

A.乙不能继承甲的财产, 因为乙是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 因为乙是甲的继承人之一

C.乙可以适当分得甲的遗产 √

D.乙对甲虽然照顾较多, 但因其不是甲的继承人, 所以不能要求分得遗产 解析:

《继承法》 第14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5.甲和乙两个造纸厂排放污水的行为, 致使丙在鱼塘所养的鱼部分死亡, 造成经济损失3200元。确定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分数:2.00)

A.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连带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 解析:

《侵权责任法》 第65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确立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只要造成损害, 就承担责任。

26.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 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 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 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分数:2.00)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 民政部门可 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 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 该公司无权撤销, 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 解析: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 因此选择D项。 《合同法》 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

27.甲、 乙签订了一份合同, 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 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分数:2.00)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 第65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8.在下列情形中, 属于无因管理的是(分数:2.00)

A.在加工合同中, 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B.主动为他人看管赃物

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 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 对该牛进行管理 √ 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 解析:

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这里的利益应该是合法利益, 赃物属于非法利益, B项予以排除。 A项中的承揽人和D项中的超市因合同产生保管和服务的附随义务, 也不属于无因管理。 C项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 29.我国民法规定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分数:2.00)

A.十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 D.二十周岁 解析:

《民法通则》 第11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十六周岁公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条件的。

30.甲在乙公司工作, 但身份信息被丙公司利用, 虚列工资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分数:2.00)

A.丙公司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B.丙公司侵犯了甲的身份权 √ C.丙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D.丙公司应承担行律责任 解析: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 如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本题中,丙公司利用甲的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没有侵犯甲的身份权。 B项判断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B。

31.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电脑交由邻居乙保管。 在甲出差期间, 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 对此(分数:2.00)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电脑 √ B.甲可要求丙返还电脑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解析:

本题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丙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以合理价格取得电脑, 所以依照《物权法》 的规定, 取得了所有权。 甲能够要求乙赔偿损失。

32.某地一悬挂多年的大型广告牌被大风刮落了一块钢板, 砸伤行人甲, 花去医药费1600元。 对该损害, 应由(分数:2.00)

A.广告公司承担责任 √ B.甲自己承担责任 C.广告公司和甲分担损失

D.广告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甲承担次要责任 解析:

《侵权责任法》 第85条规定, 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

A.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也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B.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一旦再婚, 即失去对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C.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也可以继承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 √ D.非婚生子女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解析: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1条规定,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 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4.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出北京”, 甲、 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生效。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分数:2.00)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肯定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否定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生效条件又可分为肯定的生效条件和否定的生效条件。 肯定的生效条件是某一事实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35.王某欠张某5000元, 5月 底到期。 5月 上旬, 王某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和价值6000元的拖拉机赠与林某, 经查, 王某没有其他财产, 则张某有权(分数:2.00)

A.请求撤销王某的赠与行为 √ B.主张王某和林某的赠与合同无效

C.行使代位权 D.行使追偿权 解析:

《合同法》 第74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题中赠与即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

二、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30.00)

36.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数: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 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2) 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 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 解析:

37.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分数: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两者都是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如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用益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如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等。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 , 但存在明显差别:

(1) 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 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 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 用益物权多为具有性的主权利, 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 (3)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 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 就会对权利人的使川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 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 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 解析:

38.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分数:1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 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事实是否发生) 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是: 第一, 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具有未来性; 第二, 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 具有或然性; 第三, 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非法律规定的事实, 具有意定性; 第四,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 具有合法性。 ) 解析:

三、论述题(总题数:1,分数:20.00)

39.请论述监护与代理的差别。(分数:20.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监护与代理的差别如下:

(1) 性质不同, 监护是一项法律制度, 而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产生前提不同, 监护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 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 而代理一般基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3) 监护中被监护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委托人不存在该问题。 (4) 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有法律直接规定, 当事人无权约定, 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

(5) 监护人的身份由法律规定, 按顺序取得监护资格, 而代理不存在此情形。

(6) 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仅仅是其职权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 还享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财产的管理, 教育被监护人的职权, 一般代理人只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为。

(7) 责任大小不同,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属于被代理人, 而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 还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解析:

四、案例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30.00)

李强今年17周岁, 已参加工作, 能自食其力。 一天, 他到商场以20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 他父母认为他尚未成年, 没有征得家长同意, 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 要求商场退款。 而李强提出自己是自食其力的青年, 不愿退货。

根据上述案情, 请回答:(分数:15) (1).李强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分数: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因为李强已年满16周岁, 并以自己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解析:

(2).如果该电脑实际价值20000元, 但售货员一时大意标成2000元, 商场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分数: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商场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 解析:

王某早年丧妻, 只有一子一女。 王某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 女儿已经出嫁。 2013年, 他的儿子因车祸死亡, 其儿媳为使年迈的公公能安度晚年, 幼小的儿子得到母爱, 决定暂不改嫁。 2015年王某去世。 死后留下五间平房和3000元现金。 王某的女儿处理完丧事, 认为遗产是父母留下的, 本应由兄妹俩共同继承, 但哥哥已死, 遗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 请回答:(分数:15)

(1).王某女儿对遗产继承的说法是否正确?(分数: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王某女儿的说法不正确。 《继承法》 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 配偶、 子女, 所以王某的女儿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 第11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所以, 虽然王某的儿子先于王某死亡, 但王某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另外该法第12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 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 岳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某的儿媳对王某尽到了赡养义务, 所以依法也有继承权。 ) 解析:

(2).如果王某因看病欠下2万元的债务, 但其遗产只有15000元, 则应如何处理?(分数: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王某的债权人应就王某的15000元遗产行使债权。 《继承法》 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王某的债权人只能就王某的15000元遗产享有债权, 王某的女儿、 儿媳、 孙子不负偿还责任。 ) 解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