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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货物贸易展业规范

来源:华佗小知识


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货物贸易展业规范

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

货物贸易展业规范

2021版

引言

2021年6月15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了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七次工作会议通过的《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修订版。为了让大家深入理解展业规范,落实各项,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把握好合规底线,现对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重点内容进行梳理,本期内容为货物贸易展业规范相关内容分享。

一、客户识别

基本信息识别:银行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收支相关业务,应当首先确认客户主体资格和分类状态。

经营状况识别:了解企业基础信息及相关经营信息。

二、客户分类

银行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按照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可信客户和关注客户,分别实施普通尽职审查措施和强化审查措施。

1、可信客户

未纳入关注客户的均为可信客户。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自行或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认定可信客户中的优质企业,为其提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

2、关注客户

对于关注客户,银行应在规范流程基础上以更高标准和要求开展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当关注客户不再具有相关特征时银行可将其转为可信客户。对于可信客户出现相关关注特征时,银行应将其转为关注客户。

三、审核原则

银行为客户办理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应严格履行“了解你的

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以下称“展业三原则”),确保业务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交易背景。在业务审核时,应将“逻辑合理性”与“商业合理性”相结合,遵循“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等原则,对单证的真实性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防范单证被违规重复使用,并向RCPMIS报送

相关业务信息。

四、审核要点

1、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支业务时,应当把握好企业和银行责任交接的时间节点。

2、单证应真实有效,要素齐全,不存在明显瑕疵、虚假、违规重复使用等情况;单证应与贸易具有关联性,应与跨境收支各要素一致;各单证之间、单证内部要素关键信息之间应不存在实质性矛盾。货物贸易相关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

3、可借助第三方途径开展单证审核及尽职调查,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仓储公司、国际提单查询机构、船公司、行业协会等网站及实地查访、海外联行或母行、本行其他分支机构、本行其他从事相同或类似交易的客户等。

4、货物贸易相关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5、审核是否涉及制裁情况。

6、审核其他客户提交的资料:合同、、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主要运输单据、其他尽职审查要求的单据。

五、风险提示

1、防范虚构贸易背景从事投机套利活动。银行应遵循相关部门的宏观导向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要求,不得引导或配合客户虚构、构造贸易背景,利用境内外汇率、利率等差异,通过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实施投机套利交易。

2、及时监测和处置异常交易,银行应加强对客户业务办理情况的持续性监测。

六、跨境人民币业务类型

1、货物贸易汇出/汇入业务 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

确有真实、合规的进出口货款收付需求的境内机构在办理货物贸易进口/出口业务付款/收款时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客户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时,需提供如下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银行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所需的其他材料

2、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

类。

3、退款业务 具有货物贸易项下实际退款需求的企业进口付款或出口收款完成后,因实际需要将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原付款方的行为。

4、个人货物贸易业务 具有货物贸易项下实际结算需求的境内个人,在办理货物贸易进出口业务时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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