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为全面贯彻落实《、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要求全方位扩大自治区对内对处开放,推动在开展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作为该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国家,全面了解情况,对目前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现状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情况
与周边国家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结算渠道少,结算规模小,主要以人民币现金形态在民间跨境使用,用于出入境人员费用以及少量的边境贸易货款和边民互市贸易货款,使用范围还主要集中在边境口岸地区和边民互市点。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调查显示:2009年,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吉尔吉斯斯坦RSK银行先后在农业银行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工商银行自治区分行、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也在积极与境外商业银行洽谈建立人民币账户行关系事宜。
2009年至今,通过双边银行账户完成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313.37万元人民币,发生人民币结算的国家有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近期,在扩大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促进下,中国银行分行通过清算行模式与哈萨克斯坦中国银行成功办理了金额12.6万元人民币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汇出汇款业务。截至6月末,共发生人民币结算金额 437.87万元,涉及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等
国家。
(二)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情况
截止目前,自治区尚没有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的情况及个案,但有个别涉及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的业务。一是国家开发银行分行与吉尔吉斯斯坦RSK银行开展的13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截至目前实际发放贷款208万元人民币;二是在对蒙出口贸易中,通过国内二连浩特农业银行转汇入中国银行分行某企业账户一笔人民币4.99万元,并进行了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登记,是首笔资本项下纳入统计监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
尽管尚没有企业与个人发生经审批且在系统中登记的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个案,但据调查了解,在当前国际主要结算货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的背景下,为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对于中亚地区实现人民币投资有一定需求。另外,我区有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在周边中亚国家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于以人民币进行投资、结算、利润汇回的需求强烈。
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币现金出入境限额过低,影响了偏好现金结算的边境贸易主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积极性。受周边国家客商规避税费、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边境贸易中的现钞结算量大,根据出口核销统计,2009年美元现钞核销40亿美元,占全部核销额的50%。但现有了人民币现金的使用,目前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过2万元限额”;“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这了跨境贸易中人民币现金的使用,不利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全面开展。
(二)人民币输出渠道有限。目前我国对周边国家的贸易多为顺差,2009年外贸顺差达到78.2亿美元,通过贸易渠道很难实现人民币净输出。同时人民币输出的资本渠道尚处于试点阶段,难以产生较大规模,造成境外人民币存量有限,境外市场主体难以获得人民币,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三)境内商业银行开展本币结算的积极性不高。一是目前本币结算业务规模有限,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二是商业银行认为目前本币结算中涉及资金清算、外币现钞跨境调运、头寸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支持还不够充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三是与经营外币跨境结算业务相比,本币结算不存在汇差,其结算收益下降,商业银行内部考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省级分行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积极性。
(四)外贸企业竞争能力较弱。近年来,对外贸易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撑,与内地省份的差距依然较大,主要体现在:一是进出口失衡现象较为严重,出口远大于进口,2009年出口占比为78%;二是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自主品牌薄弱,地产品占比少;三是外贸企业多为流通型企业,从事代理业务为主,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这些问题造成外贸企业的竞争能力较弱,议价能力不强,不利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进。
三、建议
(一)认真学习领会《、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精神,抓紧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充分认识到支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在支持发展中接受新挑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任务分解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进行贯彻落实,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配合国家有关部
委推动在我区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尽快建立与中亚国家和俄罗斯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清算渠道,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二)充分利用推进跨越式大发展的有利时机和各项优惠,加快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贴近实际,结合自身竞争优势和发展战略,把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作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寻找促进金融和经济共同提高发展水平的新机遇,为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起点、高水平和高效益”的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充分利用与八个中亚国家的地缘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和历史优势,尽快建设高效的跨境贸易结算金融基础设施,加快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和进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抓紧落实总行出台的各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把重要的决策部署同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与总行联系沟通,抓紧落实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现跨越式发展座谈会中各总行出台的各项优惠,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积极争取总行授权,切实增加银行业分支机构与中亚国家主要银行直接建立代理行下的业务往来关系,签订代理行协议,增加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业务办理,推动人民币走向周边国家。同时要抓紧人民币跨境贸易与投资结算业务人才培养,做好网络建设和宣传工作,为边境贸易、旅游购物和边民互市提供更加直接、高效的结算和融资服务。
(四)认真研究,结合实际,为推动跨境贸易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在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认真研究,结合实际,真抓实干,积极向总行争取给分支机构提供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相关支持,特别是加大对企业“走出去”人民币贷款的支持力度,以本币金融资本扩张引导产业资本扩张,逐步扩大人民币的境外计价、结算、流通范围,推进开发人民币国际业务,积极争取在中
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中方配套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增加业务品种和范围,为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和投资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配合建设成为向西开放“桥头堡”战略,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对处投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建设金融基础设施,积极配合建设成为向西开放“桥头堡”战略,要在改革上下功夫,在开放上谋思路,切实加大对充分利用我区地缘、口岸优势,主动吸引和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发展面向周边国家的外向型产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商品中转集散地、进口能源资源的国际大通道和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增强自治区对外贸易和投资发展的内在动力。(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