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货币性资产,如何分期缴纳⾮货币性资产投资
个⼈所得税
税务总局近⽇印发公告,就⾮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所得税相关问题进⾏了明确。4⽉9⽇,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投资?
答:⾮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银⾏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投资,就是以这些⾮货币性资产出资设⽴新的企业,或者以⾮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以及其他类似的投资(包括股权换股权)。
问:为何要扩⼤⾮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实施范围?
答:个⼈以⾮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根据个⼈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个⼈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所得税。但是由于⾮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没有或仅有少量现⾦流,且⼤多交易⾦额较⼤,纳税⼈可能缺乏⾜够资⾦纳税,导致征纳双⽅争议较⼤,税务机关执法也⾯临两难境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批复《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案》中,批准上海⾃贸区先⾏试点⾮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所得税,探索解决之路。
决定⾃2015年4⽉1⽇起,将上海⾃贸区试点推⼴⾄全国范围内实施。问:分期缴税优惠的核⼼是什么?⾮货币性资产投资为什么要缴纳个⼈所得税?
答:此次分期缴税优惠的核⼼内容是:个⼈以⾮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所得税,如果⼀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分期缴税⾃2015年4⽉1⽇起施⾏。这样做,也与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所得税处理原则⼀致。
问:如何分期缴纳⾮货币性资产投资个⼈所得税?
答:个⼈发⽣⾮货币性资产投资⾏为,需要分期缴纳个⼈所得税的,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的次⽉15⽇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续,按计划分期缴纳税款。
按照规定,个⼈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以⾮货币资产性投资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收⼊的,该现⾦收⼊应优先⽤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对部分转让股权且取得的现⾦不⾜以⼀次结清税款的,剩余部分可以继续分期缴纳。
问: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纳税地点区分具体情形确定:
(1)以房产、⼟地等不动产投资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2)以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应在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3)纳税⼈以不动产和股权以外的其他⾮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货币性资产进⾏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备案及纳税等事宜。
纳税⼈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地税机关重新报送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