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1.1目的
为了规范光伏发电站及其所属电站消防管理职能,各部门责任分工与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光伏发电站及其所属电站。 1.3 工作内容与要求
各个值(班)要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工作的议事日程,电站站长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学习贯彻有关防火安全的文件精神,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用火灾通报和火灾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教育,对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管理的特种人员进行专门的防火知识教育;对入电站新工人和来电站实习人员,必须经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实行“三级”检查制,即电站月检查,值班日检查,工人班前班后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并书面筹建处研究解决。
凡在电站易燃易爆场所动用电火焊,烘烤,熬烤等一切明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实行严格的动火管理。
五级以上的大风天(含五级)禁止在室外动火和使用明火作业。
电站消防通道和室外地上地下消防栓及消防设施不准堵塞,埋压和损坏。
电器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电工资质的人员进行,要具备防火措施。
1.4动火作业范围
电站生产区域内的说有动火作业均属动火作业的范围之内。
动火区的管理规定
在动火区动火,应由动火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工作票,必须逐项详细填写安全措施,当班运行人员派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经审查符合安全要求后,由三方签写,再由动火单位送当班值长签字,最后送经理和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火;
重要动火作业现场均需消防人员和安监人员到厂监护; 动电火焊应办动火工作票并随检修工作票的地点和时间;
动火工作票自批时间起12小时内有效;
夜间临时急需动火的经当班值长批准,同时报告电站领导。
1.5各值班通用管理办法
各部位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严禁损坏,否则按规定处罚;
非因灭火需要,不得挪动消防栓,消防设施和各种消防器材。
易燃易爆部位应当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各库房内的电器设备及照明,必须按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向消防队报警并向值长报告,并积极组织在场人员进行扑救,同时保护好现场;
发生火灾后,电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追究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1.6检查与考核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奖励:
对重大火灾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避免损失者,给予鼓励或奖励;
在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鼓励或奖励;
在扑救火灾中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积极提供线索者,给予奖励。奖励形式: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半年一小节,年终总结。情况特殊时及时奖励。评奖要坚持实事求
是,采取群众评议,电站审核,批准的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奖给予处罚:
非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易燃易爆场所违反防火制度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施工,检修后用过的架木。氧气瓶试布条要及时清理,严禁乱扔违者给予处罚;
对检修后用过的油棉沙,油抹布应放在金属桶内,并定期处理,违者给予处罚;
在动火区违犯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的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处理;
对于电子各部位所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违者给予处罚。对于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防火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不按下发的火险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者,对单位防火负责人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的实施均由站长决定。 1.7标准与重要文件的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