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美容服务订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美容服务订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来源:华佗小知识
:

编号: _____________

美容服务订购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_

甲方乙方: 乙方是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美容机构, 服务人员具备美容健康专业知识, 甲方熟知并了解乙方美

容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就美容服务事项依下列遇到办理:

第一条美容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美容,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观 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美容项目包括:

(一) 面部,肩颈身体肌肤的护理、调整; (二) 身体油压; (三) 脸部美容、化妆;

(四) 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岀卖; (五) 足疗保健;

以上服务根据顾客消费的项目而定,如有疑问请咨询的美容顾问。

第二条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 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

第三条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

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

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

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第四条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

甲方于接受美容期间, 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 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 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

应立即告 但甲方发生

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 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 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收费标准 本合同的美容服务期限 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年(月),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元;因参加后续服务所需

第六条 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美容服务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

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

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

及再扣

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 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 分之

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第七条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美容服务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一) 因天灾、战乱、罢工、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二) 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三) 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难以完成本合同的服务的。 上述情形,乙方应依本合同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退还费用于甲方。 得扣除手续费。

但前款第一项情形, 乙方不

第 终止合同后业者的附随保护义务 甲方于实施美容服务后终止本合同书, 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

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 有义务

第九条 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 业者的变更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将依本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让与其他美容业者。

前款情形, 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 甲方如另有损害, 可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代为履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美容业者代为履行时, 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合 同。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就本合同的履行,该受托美容业者视为乙方的代理人或使用人。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 甲方如 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十二条 服务处所的选择 甲方可于乙方的分支机构接受美容之服务。

第十三条 订约后双方合意变更合同 甲乙双方于合同订立后,可依合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双方达成可执 行的方案;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甲方(签

字) 住址:

电话或电传 :

日期: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或电传: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