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全面解读之四(共八)
乔元芳
四、企业收到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解读】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规模不断扩大,从而导致企业的动搬迁也相应增加,如何进行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实务中比较混乱。本解释初步统一了给予的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但实务中将继续面临不少问题。
1. 我们认为,本解释仅规范给予的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涉及因商业动拆迁.....而取得的搬迁补偿款。
2. 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第二类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拨给的搬迁补偿款。 ......
3. 对于第一类搬迁补偿款,收到时应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 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待固定资产清理完毕时,再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形资产转销时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第二, 属于搬迁过程中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 属于对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资产寿命结束时,“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为零。
第四,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的结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4. 对于第二类搬迁补偿款,应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公共利益搬迁,一般可认定为市场交易行为:即企业处置相关搬迁资产,其对价就是搬迁补偿款。因此,企业处置资产、收到补偿等应分别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5. 在执行本解释的过程中,以下事项尚有待明确,实务中需要职业判断:一是如何理
解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目前,各种动搬迁(包括公益性动搬迁)一般采用公司制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尽管补偿款来自财政预算,但企业往往很难直接收到财政预算的直接拨付,..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此规定就颇费思量。二是搬迁补偿款的余额应转入“资本公积”的哪一明细科目?是“资本溢价”明细科目,还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是则国有资本独享,还是由所有股东共同享有?我们建议,该部分资本公积应由全体股东共享,因为我们可以把搬迁理解为企业这一主体与之间的一种交易。既然是企业整体与的交易,当然所有股东均享有这一权利。
6. 2005年,财政部企业司曾发布《关于企业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了“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给予的相应补偿款”的财务处理:(1)企业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财政部两个部门的不同声音。问题是,企业在实际执行中到底以哪个文件为准?
7. 由于本解释仅规范给予的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我们认为还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统一的搬迁补偿会计处理方法。初步设想,在现有会计准则框架下,应该把所有搬迁(不管是搬迁,还是商业动迁)均视为企业与搬迁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如果
企业收到货币补偿,应按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收到非货币性补偿,则应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处理。无论是货币性补偿,还是非货币性补偿,无论是由直接搬迁,还是由搬迁公司运作,搬迁补偿实质上都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涉及搬迁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补偿,二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补偿。由于搬迁一般采用市场化操作,搬迁后形成的资产应该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