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方顺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01-2011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财务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方顺公司财务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岗位。
2岗位名称: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核算
3 直接上级:财务处
4 协调岗位:车间、处室及财务处其他岗位
5 岗位性质:数据收集、整理、核算、管理
6 管理权限:严格财务手续
7 管理责任: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工作负全面责任
8 主要职责
8-1在财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原材料核算与管理工作。 8-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9 工作权限
9-1 有权督促检查仓库保管员核算工作。
9-2 对接款报销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报销,有权随时协同仓库盘点。
10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10-1 熟悉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原材料管理方面的要求与规定。 10-2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相关知识。 10-3 了解公司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及部门的工作特点。 10-4 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分析、研究、处理问题的能力。 10-5 具备熟练的电子计算机操作技能。
11 工作内容与要求
11-1负责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的报销工作,审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合法,计价是否准确,计算有无错误。
吉林市方顺化工有限公司2011-01-01批准 2011-01-01实施
.01-2011
11-2负责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稽核、核对耗料单是否手续齐全、合法,计价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有误。通过稽核清查库存,对库存变化应掌握原因,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那些库存已有货,而又采购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11-3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财务与仓库一致,并保证及时提供定额资金占用情况。
11-4对正常报废的存货,及时办理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对非正常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11-5 负责对出售存货划价。
12检查与考核
12-1 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结合本标准由进行检查与考核。 12-2 考核内容按照本标准管理内容和职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吉林市方顺化工有限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财务出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跃华 审核:姜宝义 审定:方艺霖 批准:方志达
吉林市方顺化工有限公司2011-01-01批准 2011-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