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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一岗双责”职责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省《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辽委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构建集团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二)《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

(四)《集团公司岗位说明书》

第二条 名词解释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制:“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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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战略发展总部是集团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

第 战略发展总部下辖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是“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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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考核方案,具体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行指导、 监督、 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考核。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实施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和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实施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和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总考核意见和奖惩建议后,经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集团公司考核意见和奖惩方案,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评价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为核心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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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和晋升之前,须征求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意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负责领导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及辽宁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队伍建设。

5.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集团公司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体系中;将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6.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集团上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7.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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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随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10.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集团公司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障对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生产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装备等的投入,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5.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负责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和规划,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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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常性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7.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8.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期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验证,制定完善改进安全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有关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 集团公司副(纪委)按照集团领导分工,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4.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引导工作。

5.加强党员的党纪政纪及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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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党员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不作为等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据党纪政纪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董事按照集团公司领导分工,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

3.审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项重大决策,审批主管业务内与安全工作相关项目的措施与资金安排,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4.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策划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按照集团公司领导分工,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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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主管业务内与安全工作相关项目的措施与资金计划,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4.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策划,提出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按照集团公司领导分工,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

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协调、组织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安全、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工作的规章制度。

4.组织、督促、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职责履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涉及多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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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审查和检查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9.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事故,拟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10.督查指导、组织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考核意见和奖惩方案。

1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订、完善、改进安全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有关措施。

12.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项目和专项资金对接落实,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负责领导和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专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对分管系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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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拟订财务预算时,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管理体系,按审定的安全生产计划,保证安全项目所需费用足额落实。

4.加强对安全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定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 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时,统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5.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指挥、协调处理各类涉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事件。

第三十 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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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6.负责督导实施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7.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汇总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有害因素问题,有权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8.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督导实施。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完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机制,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指导所属控股公司制定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措施,以及危险岗位、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防范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10.全程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负责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病防治措施。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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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战略规划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在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研究与战略规划拟订工作中,提出相应安全规划发展要求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计划经营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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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制订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提出编制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项目投资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在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可研、初设审查会时,对项目建设提出安全、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第四十七条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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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在制订集团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的同时,提出编制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保证安全费用按足额提取。定期对公司安全投入资金情况进行分析。

5.负责对财务专用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 财务会计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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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制定集团公司本部有关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保证安全费用按足额提取。

6.参与集团公司本部安全费用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九条 资金运营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定期对集团公司安全投入资金情况进行分析。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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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劳动组织的匹配管理,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组织落实,对分管系统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

5.在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培训计划时,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管理等教育培训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总体培训计划工作之中,并保证实施。

6.在拟定与完善集团公司薪酬与激励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在绩效考核工作中予以落实。

第三十一条 薪酬绩效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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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要求。

5.在拟定与完善集团公司薪酬与激励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在绩效考核工作中予以落实。

第三十二条 员工发展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在组织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时,对各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予以考虑,一并编制集团公司培训需求计划并落实。

第三十三条 人事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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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在涉及岗位设置与分工、岗位编制、岗位工作标准等工作时,确保人员配备充足、合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6.负责依法组织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在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所从事岗位职业危害的事项,对职业危害进行告知。

第三十四条 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党员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不作为等造成安全事故者,配合纪检部门依据党纪政纪提出处理意见。

5.参与监督、指导制定修改有关生产劳动的、办法和规定,监督安全检查工作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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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党群工作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做好安全工作的模范带头作用,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应的评比条件之内。

6.在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时应同时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

7.代表员工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

8.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9.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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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风险控制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第三十七条 综合管理总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组织制订集团公司规划时,统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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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综合管理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一条 投行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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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负责本部门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本部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和相关信息的协商与交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第四十二条 火电事业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与制订相关所属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指导实施;对相关所属控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绩效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与制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6.参与制定集团公司、相关所属控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所属控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预案演练。

7.参与集团公司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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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9.参与相关所属控股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新能源开发事业部总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注意员工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与制订相关所属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指导实施;对相关所属控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绩效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与制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6.参与制定集团公司、相关所属控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所属控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预案演练。

7.参与集团公司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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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9.参与相关所属控股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 新项目开发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新能源开发事业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

5.在组织对拟投资项目初步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时,提出投资建设安全、职业卫生建设相关要求。

6.在对本管辖范围内,拟投资项目初步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安全、职业卫生相关投入的建议。

第四十五条 运行管理部副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协助新能源开发事业部总经理做好总部的有关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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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分工,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要求。负责组织制定、起草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5.负责指导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危险点分析和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

6.对管辖范围内所属控股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副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执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对主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本部门安全问题的决策,确保工作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4.对公司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以及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5.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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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等活动。

第六章 责任和追究

第四十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指标和责任追究,由省国资委负责实施。

第四十九条 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向各部门、各单位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第五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向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第五十一条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和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评价干部、所属控股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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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中层以上岗位人员的“一岗双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实行期间,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能发生变动时,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岗位)履行原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职责随着岗位职能变动)。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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