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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保护问题的探讨
作者:宋海军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1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工作形势任务和执法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民警执法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谩骂殴打民警、暴力袭警、诬告陷害民警的恶劣现象逐渐增多。这主要是法律保护不足的后果,要想民警执法时权益得到保护,法律是最根本也是最后的措施。 【关键词】;执法权益;法律保护
在我国,人民肩负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国家和平稳定的重大责任。近年来,随着执法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执法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切实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已经到了必须坚决执行的地步了。现就当前民警遭受不法侵害的原因及对策作一些初步探讨。一、我国民警执法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不法分子恶意诽谤侮辱民警的行为增多
这些年,遭受诬告、陷害的民警逐年增多。有的是因投诉人受到不甘受处分而加以报复;有的是投诉人妄想通过投诉来报复,故意捏造事实或加以浮夸;有的人是故意给民警“泼脏水而妄图逃避刑罚”。这些不实投诉不但严重干扰了门的正常执法活动,还给办案民警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二)不法分子使用殴打,谩骂,威胁等手段阻碍民警办案
当前看来,不法分子对谩骂殴打现象普遍有增多趋势,各地发生非法妨碍民警执法的事件层出不穷。有的当事人违章违法后被民警查纠而不服从处理,无理取闹,出言不逊,扰乱执法人员正常工作秩序;有的当事人为了发泄消极情绪,故意抗拒、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给执法人员难堪;有的当事人甚至纠集集体抗拒执法,甚至扣留执法人员。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亵渎了人民的执法权威,也伤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三)暴力袭警事件频繁发生 近年来执法时遭受的暴力事件日趋严重,暴力袭击已经成了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胁。据网站通报,2003年全国共有6552名民警因公殉职、受伤,其中476人殉职,63人被授予烈士称号;6076人负伤。“天天有牺牲,时刻在流血”已是广大民警的危险境遇。 第一件是贵州的“事件”。2008年,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突然降临贵州县这个安静的城市。此次事件给县、县委、县带来严重的灾难,办公场所被毁,办公设施被破坏,还有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等,一度给县各行政部门的日常事务处理造成很大麻烦。甚至还使得150多位民警的身心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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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就是上海的“袭警案”。2007年,被告人杨佳因骑一辆无牌照的自行车而被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逻民警盘查。杨佳向其上级投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万元未果,闸北分局随后派人进行疏导劝解。杨佳却伺机对闸北分局的民警进行报复。2008年6月26日,杨佳购买单刃刀、催泪喷射器、防毒面具、手套等犯罪工具。经预谋,杨佳在同年7月1日携带尖刀闯入派出所,连续对正在工作的民警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六人死亡,四人受伤。二、现行法律法规对人民执法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一)法律不完善
专门为民警颁发的《法》对于保障民警执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缺陷。
第一,《法》中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化和教条化。《法》原则性地提出了“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很多具体细节方面却省略了。如《法》第三十五条简单列举了四项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但是却没有界定具体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警、扰警、袭警行为。第二,缺乏操作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法》过于简单化、教条化,这样就造成可操作性偏低。第三,落伍于时代。(二)执法有漏洞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传统的执法理念和方式的滞后性越来越明显。不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对事态预估不足,警惕心不高,对潜在的不法侵害时敏感性不强,规避风险能力不高。而在侵害行为发生时,他们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和降低侵害行为带来的伤害,再加上规章制度的使得他们存在较大思想顾虑,不能及时果断地采取强制手段,处于被动地位。三、完善我国人民执法过程的法律保护的建议(一)完善立法 职能部门应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侵犯人民执法权益者严惩不怠,保障民警执法权威。
法律制订者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其与时俱进,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并深度具体化某些法规的内容,增强其操作性。另外应尽可能地法律化、规范化的角色定位、编制、警务保障以及执法手段、程序等,确保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二)强化执法保护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确保执法权益不受侵害。机关应注重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举办讲座并引入警务人员思想道德课程,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完善执法部门的装备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在办案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确实维护好民警的执法权益。对群体性暴力袭警,门应快速反应、集中警力,制服暴徒,避免不必要的后果。 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机构保障权益。需要组建一个全国性的自上而下的专门的权益保护机构。此外,地方机关要挑选一些精通法律的同志专司本地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侵权事件及时介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严肃处理。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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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民权益需要社会各界长期不懈的努力。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相信有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探索出一条科学的、合理的光明大道,给为人民辛勤执法工作的民警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参考文献:
[1]聂方红.当前地方在处理涉政公共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学习与实践,2009(4).
[2]余凌云.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许可法[S].中国人民大学进修部.高级警官培训讲堂录(第三辑)[Z].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