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一、 二、 三、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坚持从合法的企业(证照齐全)采购药品,严禁在私人手中购买药品,购药票据按月装订妥善保存备查。
认真执行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杜绝“三无”药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注册商标)、过期失效、霉变污染药品出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做好药品的保管和养护工作。药品场所环境卫生,无杂物、无污染源,药品存放整齐;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蛀、防鼠咬等设施;需避光、低温储藏的药品,应特殊保管;效期药品坚持“先进先出”“效期近先出”的原则,并有明显标识。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非药品应另设专柜,不得与药品混放,中药饮片在装斗前应筛选除去泥土和杂质,不得借斗或串斗。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不销售使用假劣药品。 发出药品应仔细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耐心向患者说明药品的临床用途、规则剂量、给药方法和常见不良反应。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在岗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每年的常规监督检查和药品抽验计划。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按期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度申验,按时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业务培训。
如人员、范围、地址需要变更,应提前三十天向所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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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