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2006年7月1日 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基本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情况 纳 李×× ××路310号 税 纳税人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人 经营 商业零售 50 2 申 情况 报 申报 月经营额 月收益额 调整 原月 原月 现月 现月 经营额 项目 10000 1000 项目 收益额 经营额 收益额 纳税人签章:李×× 税 纳税人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务 经营 商业零售 50 2 机 情况 关 经实地核实纳税人李××复 申报的情况基本属实 按规定将其纳入正常管理,并加强日常监控 税务机关(签章) 核 经办人:张×× 负责人:孙××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 2006年7月5日 2006年7月5日 2006年7月5日 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各一份。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设立。
二、适用范围: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二)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三)“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各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本文书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设立。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是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有关部门情况,并由税务机关核实时使用的文书。即将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在核定定额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应核定的纳税定额,或者已经核定定额的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调整定额时,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由税务机关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填入本表。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时使用本表。
2.本表侧重于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的基础信息,需要与核定税额有关的具体信息时,可结合本表使用其他有关部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