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
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
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设计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
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
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
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 本招标文件第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
会议召开3天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
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
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自
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
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担保
8.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银行保函和担保书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担保,应在规定的投标担保交纳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
担保金可按招标人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8.4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担保书方式提供投标担保,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
8.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也可将
投标担保转为履约担保一部分。
8.6 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
相符)。
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 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
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8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中标人履约担保
9.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9.3 履约担保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
相符)。
10.设计条件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条件。
三、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2条、第13条发出的书面答复、补充通知及
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2.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2.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2.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
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3天前(或招标人认可的
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
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2.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
来源。
12.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
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上述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回函确认,如投
标人没有回函确认,招标人就此认为投标人已经收到此文件。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具有约束作用。
13.招标文件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
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3.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3.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13.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经济标书三部分。
14.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
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15.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
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5.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
公章。
15.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
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7.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17.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进行封装。
17.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7.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18.投标文件提交
18.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
地点和接收人。
18.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
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
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7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
回”或“修改”字样。
19.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20. 开标一般规定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1.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投标函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
名、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
设立工程预算价(标底价)应当众公布;设立投标报价上限价(拦标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在开标前三天公布。
(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22.评标一般规定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
22.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
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
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2.4 在评标过程中,如7人以上评委(含7人),凡须评委各自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
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评分时评委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法,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
22.5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
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2.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3.符合性审查
23.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3.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3.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3.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3.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3.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3.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3.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3.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3.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
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23.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
料;
23.2.5 投标总价、设计费报价清单及各分项工程投资估算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23.2.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高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0 %
以上,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 20 %以下的);
23.2.7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3.2.8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
的;
23.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3.3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
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
文件。
23.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审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
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 评标程序
24.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4.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承诺;
24.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
24.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24.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24.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审;
24.7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4.8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24.9 监督人员填写评委测评表,评委填写投标人测评意见;
24.10 评标会议结束。
25. 现场询标及澄清
25.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
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5.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5.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6.细微偏差修正
26.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
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3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
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⑵ 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 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26.4 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26.5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
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估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
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7.4 投标人了解,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书,同时也不需为此做出任何解释。
27.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
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授予合同
28.中标通知书
28.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到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8.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等书面报告。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书
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对招标人拟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通知书备
案后3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发出。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8.3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
28.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授标及废除授标
29.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9.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方式处理。
29.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2)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及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弃标人应予赔偿。
(3)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0. 签订合同
30.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设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
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
30.3 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30.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
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4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
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
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
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0.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1.履约担保
31.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
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3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9.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工程建设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199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
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建设要求
1.工程概况
××市××地区市政工程位于×××,西部与×××相连,南接×××,北接×××,东与×××相连,地理位置得天独
厚,自然环境清新宜人。用地依托××码头和××政务区,具有优越的对外交通条件和强大的设施基础,是发展城市商务
区理想的拓展区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公顷。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1)道路及管网综合:含道路、电力电缆、给水管线、中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渠道、燃
气管线、通讯电缆、供热管线和综合管沟等综合布置图,要求设计达到修建性详规深度。(2)施工图:其中道路、给
水管线、中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渠道、供热管线、综合管沟等7个单项的专业设计要求达到施工图深度。
第三章、图纸
一、图纸清单 设计单位: 设计人: 共 页第 页 序 号 图 号 图纸名称 日 期 备 注 二、标准图集清单 共 页 第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分类:【 】投标函件 【 】技术标书 【 】经济标书 投标人全称(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投标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文件开封时: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必须用永久性笔迹详细填写或打印; 说 明 本封面复印或打印有效; 3.在确定的‘函件’或‘技术’或‘经济’前打 ‘√’; 4.投标文件密封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函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市××地区市政工程设计工程,签
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参与开标、负责询标、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
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图纸、工程建
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设计费率(大写) (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
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
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设计质量达到 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
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
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理解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充分条件。理解你方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书,同时也不
需为此做出任何解释。
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四、投标函附录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序项目内容 号 合 同 约定内容 条款号 备注 履约保证金 1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合同价款的( )% 合同价款的( )% 2 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款( )% 5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6 总工期 ( )日历天 7 质量标准/质量目标 8 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元 9 预付款金额 合同价款的( )% 10 进度款付款时间 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天 11 结算款付款时间 签发结算付款凭证后( )天 投标函附录相关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
五、投标担保银行保函
致:
鉴于 (下列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招标人名称)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
号)的 工程的投标。
本银行受投标人委托,承担向你方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本银行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
款额,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招标人在前述投标有效期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
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银行。
本银行不承担支付下述金额的责任:
1、大于本保函规定的金额;
2、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
本银行在此确认,本保函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
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银行。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承诺书
致: :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
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工程业绩、各类工程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企业各类资格材料均属实。
2、本投标人自愿在 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图纸、工程建设要求完成设计任务,按时完工并向招标人
移交设计资料。质量目标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
格并接受处罚。
4、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含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6、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
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
7、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提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
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
投标担保。
9、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
没收履约担保。
10、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分包设计任务。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1、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2、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3、保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4、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串标或欺诈等骗取中标的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
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
致:
我 (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 (投标人)编制内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近两年内
没有不良记录。
在 (工程名称)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资格投标的现象。如我公
司中标,我保证按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该项目建设,在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再承担其他工程建设。
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中有违
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处罚。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码:
办公电话:
手 机:
年 月 日
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注:格式自行设计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经济部分标书)
项目编号:
一、投标报价说明
编制日期:年 月 日
二、设计费报价清单 注:格式自行设计 三、各分项工程投资估算 注:格式自行设计 四、投标人业绩与信誉 1 企业名称 (公章) 2 总部地址 邮编 当地代表处 3 地 址 邮编 4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5 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6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注册号 7 注册年份 年产值(万元) 8 职工总数 技术管理人数 9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 传 真 电子信箱 1、 11 主营范围 2、 3、 1、 2、 3、 4、 管理体系认证情12 况 13 信誉等级情况 竣工质量获奖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情况 近三年企业承建14 项目获奖情况 竣工日期 注: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获奖项目较多时可附表;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书、企业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此表后;投标人必
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废标处理。
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职务 名 历 称 姓称 学书 名别 证级号 证业 专证号 身份目数 项主要获奖项目 情 况 名 称 确 认 况 个人获得奖励 字 本人签
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三) (2010-7-16 21:51:17) 分类:合同范本 标签:设计合同 市政工程 工程设计 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 合同范本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职务 名 历 称 姓称及 书 学名别 号 业 证号 目数 证级证专身份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 获得市本人签项主要项目 名 称 级以上奖励字确认 情况 1.管理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须附有身份证、岗位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更换; 2.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 务 职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近三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开、竣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日期 工程 证明人 质量 联系电话 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 技术负责人 本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3、其他人员简历表
注:格式自行设计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正本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技术标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设计技术方案编制说明
编制日期:年 月 日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设计技术方案,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项工程的设计方案;
具体技术项目应包括以下10项内容及相关附表,如有缺项将被扣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废标;内容上必须结合工程特点、
评分标准,有针对性编制。
总体概述:项目名称、特点、概况;
(2)项目设计基本思路;
(3)项目计划、组织及其保证体系;
(4)设计质量控制及其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5)设计进度控制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6)工程投资控制;
(7)拟提供的设计成果;
(8)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9)针对工程施工期内的设计服务承诺;
2、设计技术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相关表格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第七章 评分细则
项目符合性评审表
序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号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合格、不合格) 备注说明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1 齐全。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投标函2 件、技术标书、经济标书中主要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提供了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等招标文件中已明3 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4 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并符合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了报价,编制人资格符合要求并5 加盖了印章;投标总价、分项工程投资估算逻辑关系一致,无重大偏差。 工期、质量标准、质量目标、项目管理班组人员组成等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时,提交选7 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8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相悖的不合理要求。 投标总报价未严重偏离合理报价(高于投标单位报价算9 术平均值10%以上或低于20%以下的),未发现有明显的串标、围标行为。 “√”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评委签字: 日期:
项目技术标评审表 序评审内容及分值(30分) 号 投标单位名称(或编号)及评审得分 备注说明 1 总体概述:项目名称、特点、概况(2分) 2 项目设计基本思路 (3分) 3 项目计划、组织及其保证体系(3分) 4 设计质量控制及其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5分) 设计进度控制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5 (5分) 6 工程投资控制(4分); 7 拟提供的设计成果(3分); 8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2分) 9 针对工程施工期内的设计服务承诺(3分) 评委签字: 日期:
说明:评委应评分,只有发现问题才可扣分,并在备注栏目中说明;对评分明显不合理的评分,将计入不良记
录;暗标实行编号管理。
项目经济标评审表
序经济标评审(满分70分) 号 投标单位名称(编号)及评审得分 备注说明 投标总报价50分(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自低到高依次1 得分为50、46、42、38、34……2分。) 分项工程投资估算7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做出各分项工程投2 资估算,每缺一项扣1分。) 3 算术错误和细微偏差3分(发现1项算术计算错误或细微偏差扣0.5分) 4 投标单位业绩和信誉5分(优得4.5-5分,良得3.5-4分,差得1-3分) 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构成5分(每缺1人扣2分,素质不达标每人次扣15 分) 合计得分: 评委签字:
项目评委个人评分汇总表 经济标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得 分 技术标 得 分 综合 评委评审中发现主要问题说明 得分 说明:评委应填写此表,将评审中发现的各投标单位的主要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人编号 名称 评委1 评分 评委2 评分 评委3 评分 评委4 评分 评委5 评分 评委6 评分 高分 去掉最低分 去掉最分 综合得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统计员签字: 复核人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相关监督人员签字:招标处: 监察局: 财政:
其他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四) (2010-7-16 21:57:16) 分类:合同范本 标签:设计合同 市政工程 工程设计 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 合同范本 | 《设计技术方案》评分细则 分项分值 评分标准 优等2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 良好1.5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总体组织比较符合实际、总体设计比较符合规范,总体计划比较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 1.总体概述 中等1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总体组织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设计基本符分值范围(2分) 合规范,总体计划基本合理,综合措施基本科学。 差等0.5分:对项目总体认识不全面,论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总体组织不够符合实际、或总体设计不够符合规范,或总体计划不够合理,或综合措施不够科学。 其它说明 : 优等3分:思路清晰、合理、切实可行。 良好2分:思路比较清晰、合理、切实可行。 2.项目设计基本思路 中等1分:思路基本清晰、合理、切实可行。 分值范围(3分) 差等0.5分:思路不清晰、不合理、切实可行。 其它说明: 优等3分: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承诺违约责任最大、经济赔偿最大。 良好2分: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承诺违约责任次大、经济赔偿次大。 3.项目计划、组织及其保证体系 分值范围(3分) 差等0.5分:计划编制基本不合理、不可行、不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件,或保证措施不可靠,或无违约责任承诺,或无经济赔偿承诺。 其它说明: 中等1分: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件,保证措施基本可靠,有违约责任承诺,有经济赔偿承诺。 优等5分:质量保证计划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承诺工程质量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最大、经济赔偿最大。 良好 3-4分: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比较结合实际,措施比较具体,责任到人,承诺工程质量4.设计质量控制及其保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次大、经济赔偿次大。 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中等1-2分:质量保证计划基本全面细致、基本结合实际,措施基本可行,责任基本到人,工程质量分值范围(5分) 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违约责任较大、经济赔偿较大。 差等0-0.5分:质量保证计划不全面不细致、结合实际不够、或措施不具体、责任未到人,虽然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承诺违约责任最小、经济赔偿最少。 其它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细则
优等5分: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 良好3-4分:进度计划比较协调,调配计划比较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具体。 中等1-2分:进度计划基本协调,调配计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 差等0-0.5分:进度计划不协调,或调配计划不合理,或保证措施不具体。 其它说明: 5.设计进度控制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分值范围(5分) 优等4分:对工程投资控制得当,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 良好3分:对工程投资控制比较得当,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 6.工程投资控制 中等2分:对工程投资控制基本得当,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 分值范围(4分) 差等1分:对工程投资控制不力,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 其它说明: 优等3分:提供设计成果优秀,完整,无须完善修改。 良好2分:提供设计成果良好,比较完整,无须做太多完善修改。 7.拟提供的设计成果 中等1分:提供设计成果合格,基本完整,须进一步完善修改。 分值范围(3分) 差等0.5分:提供设计成果不合格,或不完整,或须重新设计。 其它说明: 优等2分: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 良好1.5分:结合实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比较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比较具8.合理化建议 分值范围(2分) 体、可操作性比较强,经济效益比较大。 中等1分:结合实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有一定的操作性,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差等0.5分:未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出的建议不合理,或没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 其它说明: 优等3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得力,承诺服务标准最高,承诺违约责任最大、经济赔偿责任最大。 9.设计服务承诺 分值范围(3分) 良好2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保障措施比较得力,承诺服务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次大、经济赔偿责任次大。 中等1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基本可行,有服务标准承诺,有违约责任承诺、有经济赔偿责任承诺。 差等0.5分:根据实际情况服务保障措施未制订,或无服务标准承诺,或无违约责任承诺、或无经济赔偿责任承诺。 其它说明:
《企业业绩信誉》评分细则 分项分值 评分标准(高奖项得高分) 范 围 1.5 分:近3年内建设的项目获国家部级或以上级奖 1.0 分:近3年内建设的项目获省优工程奖 类似工程业绩 一项0.5分:近3年内建设的项目获市优良样板工程奖 分值范围(1.5分) 其它要求:在所在市以外地区建设项目获奖按得分×0.7计算;项目经理本人获奖项目按得分×1.5系数计算。 1.0分:上年度连续3年获工商管理部门颁发“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投标人信誉 分值范围(1.0分) 0.75分:上年度连续2年获工商管理部门颁发“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0.5分:上年度获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 其它要求: 0.5分:获得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认证体系 分值范围(1.5分) 0.5分:获得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 0.5分:获得ISO18000管理体系认证 其它要求: 1.0分:近三年内获得银行AAA及以上资信证明 银行信誉 分值范围(1.0分) 0.75分:近三年内获得银行AA资信证明 0.5分:近三年内获得银行A资信证明 其它要求: 项目管理班组人员组成 分值范围(5分)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其他人员每缺少1人扣1-2分,素质不满足要求或没有从业资格证明材料的每人次扣0.5-1分。 累计总分值10分。 说明 类似工程业绩按最高奖项得分,不累计。 近3年内指: 由投标截至日止上朔到3周年始,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时间为准,以获奖证书、奖状、文件签署的日期为准。 招标人应就查验有效证件的内容、数量、性质、方法作出具体要求。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一律不得以复印件、经公证的复印件、网上查询资料、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等代替需现场查验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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