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来源:建筑事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11-25 点击数: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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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0]09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
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
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市定
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市区50.29元/工日、三县44.6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调整内容 计价依据 结算系数 合肥市市区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工程类别差工日数量×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额调整系数 19.15元 二版)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合建办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工日数量×[2001]99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19.15元 号 价格》(第二版) 合建管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工日数量×[2000]92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19.15元 号 合建管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工日数量×[2000]96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19.15元 号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配套综合费工日数量×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用 27.20元 价格》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配套费用定工日数量×园林工程估价表》 额 24.55元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配套费用定工日数量×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额 11.29元 三县 工日数量×16.70元 工日数量×16.70元 工日数量×16.70元 工日数量×16.70元 工日数量×21.56元 工日数量×20.10元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 (1)、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4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1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
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
原合同和招标文件执行。
⑵、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约定予以调整的,2011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调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开工报告日期为人工费调整时间,即:2011年1 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不作调整,2011年1 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予以调整。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抄报:市城乡建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定处、省造价管理总站
抄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设局、长丰县建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