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吊安全操作规程
1.浮吊作业存在起重伤害、触电、高空坠落以及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等危险因素,岗位操作人员应该规范有效的对危害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遵守《内河避碰撞规则》,按章悬示信号。严格遵守“装卸机械一般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3.作业前应做到:
3.1.做起升、下降、旋转一周的空载试验,检查有无障碍物,有无异常现象,检查机房的卷扬筒上的钢丝绳是否排好,各刹车是否可靠,各传动齿轮是否正常 ,检查限位装置是否完好。
3.2.做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检查其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3.3.移船时,司机应离开船舷一米远。 4.作业中应做到:
4.1.精神集中,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衡,颠钩轻准。
4.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障碍物即可。 4.3.起吊长大笨重货物应索扣,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索牵拉。
4.4.遇有六级大风以上(包括六级)应停止作业。
4.5.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有重迭或打结现象,退出时,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余量。
5.作业中“十六不准”:
5.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或被压住的货物。 5.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5.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留。
5.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5.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5.6.不准用吊钩做拖、拉、抽、拔等作业。 5.7.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间停留。
5.8.当船倾角超过6度时,不准吊货或作其它任何动作。 5.9.不准在大于本机所规定的最大幅度下吊货。 5.10.不准用起重机做绞绳,绞锚作业。 5.11.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动作。
5.12.不准用两台吊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的规定执行,必须经有关领导书面批准)。
5.13.不准用同旋向起重钢丝绳进行吊钩作业。
5.14.不准任意调动各种终点保护和超负荷器,必须调动时,亦不得超过本机所允许范围。
6.作业后应做到: 6.1.紧固旋转制动。
6.2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做好卫生,关好门窗。 6.3.严格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