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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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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篇范文)

【第1篇】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的动力设备和管系的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

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5、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时必须稳定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

6、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7、水上施工作业期间应根据施工进度、通航要求与当地港航部门协定通航航道、设置航行标志以及临时码头,严禁在作业区域内采集砂石和水上客运。

8、作业船只定位船抛锚、就位时应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9、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护网,经踏试稳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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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10、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器具;遇上大风、雨雾视线不清等天气时,禁止渡运;船行中途遇有阵风、大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第2篇】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应及时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的桥梁、隧道、大坝、架空高压线、水下管线、取水泵房、危险品库、水产品养殖区以及避风锚地、水上应急救援资源等情况。 2 开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

3 水上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 工程船舶必须持有效的船检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船员配置必须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5 工程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堵漏和油污应急设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

案,并应按规定定期演练。施工船舶应安装船舶定位设备,保证有效的船岸联系。

6 工程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施工船舶楼梯、走廊等应保持通畅,梯口、应急场所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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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志。

7 工程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和作业水域内作业。

8 工程船舶作业、航行或停泊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 9 水上工况条件超过施工船舶作业性能时,必须停止作业。 10 在狭窄水道和来往船舶频繁的水域施工时,应设专人值守通信频道。

11 遇有雨、雾、霾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时,工程船舶和施工区域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12 遇大风天气,船舶应按规定及时迸避风锚地或港池。 13 靠泊船舶上下人或两船间倒运货物,应搭设跳板、扶手及安全网。

14 交通船舶必须配有救生设备,载人严禁超过乘员定额。 15 定位船及抛锚作业船,其锚链、锚缆滚滑区域不得站人,锚缆伸出的水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16 运输船舶装货时必须均匀加载,严禁超载、超宽、偏载。卸货时必须分层均匀卸载。

17 超重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 作业前,人员应熟悉吊装方案,明确联系方式和指挥信号。 17.2 根据吊装要求,起重船应指导驳船选择锚位和系缆位置。 17.3 吊装前,吊钩升降、吊臂仰俯、制动性能应良好,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

17.4 吊装结束后,起重船应退离安装位置,并对起重吊钩进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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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

18 打桩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8.1 打桩船作业应统一指挥。

18.2 打桩架上的活动物件应放稳、系牢,打桩架上的工作平台应设有防护栏杆和防滑装置。

18.3 绞缆应缓慢操作,缆绳两侧10 m范围内不得有工程船舶或作业人员进入。

18.4 桩架底部两侧悬臂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作业要求,跳板的移动和封固装置应灵活、牢固、有效。

19 打桩船电梯笼必须设防坠落安全装置,笼内必须设置升降控制开关。桩锤检修或加油时,严 禁启动吊锤卷扬机。

20 甲板驳需要配备履带吊、打桩架等机械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0.1 船舶的稳定性必须核算。

20.2 机械就位处的船体甲板和船舱骨架必须加固。 20.3 履带吊等机械底盘与船体必须整体固结。

21 拖轮配合非自航工程船舶作业,应由拖轮船长和工程船船长共同商定顶推、绑拖、吊拖的编从方式,拖轮拖力应满足要求。 22 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韭平台应设置船舶靠舶系统和人员上下通道,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 m的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和救生圈。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航行警示灯光信号,通航密集水域应配备警戒船和应急拖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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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禁止违章向水体投弃施工建筑垃圾、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第3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水上施工的人员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二、水上施工设备。在水面上进行打桩,安装等工作时,要备有救生圈,个人要穿救生衣。必要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断航施工。并派人员在一定距离(300米)进行交通管理。

三、工作平台。平台的四周要设栏杆和安全网,足板要搭设牢固,并要订防滑条。

四、交通渡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一人,乘船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争先恐后,嬉戏打闹。

五、夜间照明和信号设施。工作用的码头,船只,浮吊,浮式拌和船及工作平台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灯光照明,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和显示信号并派人值班,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六、浮吊,浮式拌和船,要按规定配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以防发生碰撞,搁浅,浮箱禁止漏水。

七、安装船停靠后,应系好丝绳,在潮水河应注意涨潮,退潮的防护措施,在船舶的侧面应挂好靠球。

八、参观观察人员防护,水上作业时未经允许谢绝外来单位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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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参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有与水上工作无关的人员到水上工作区参观、游玩。

【第4篇】水上加油站安全作业规程

水上加油站作业规程首先满足油船作业规程,如遇雷雨、大风或高温产生气阻的天气,应暂时停止作业。 1.装油作业规程

(1)水上加油站接到业务部门装油通知后,通知计量员、司泵员及码头操作人员做好装油准备。

(2)连接卸油胶管和接好静电接地线,做到接头结合紧密,装油胶管自然弯曲。

(3)通过计量检测确认舱内(罐内)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4)通知加油员和司泵员停止加油作业。

(5)经安全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开启阀门,准备收油。

(6)收油过程中,应与码头操作密切配合,随时观察仪表读数变化情况,严禁脱岗。

(7)收油结束,关闭阀门,卸开卸油胶管和静电接地线,计量出收油量。

(8)清理现场,填写进货登记表。 2.加油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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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船舶驶入加油站时,加油员主动引导船舶进入加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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