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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书管理及补贴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证书管理及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证书管理,鼓励员工积极取证,提高公司员工持证率,满足公司发展的用证需求,特制定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证书管理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建筑业相关职(执)业资格证类、中高级职称证类、专业管理岗位证类等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证书补贴主要适用于员工持有的建筑业相关职(执)业资格证,具体包括公路专业、建筑专业、市政专业、机电专业、水利水电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他专业暂不予享受证书补贴。职称类(有建造师证的除外)和专业管理岗位类证件,公司予以报销取证和年审费用,但暂不予享受证书补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册员工,外聘人员的证书年审、继续教育、变更参考此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和员工证书由公司行政部进行管理和保管。

第六条 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证书,建立证书台账,确保证书有效使用,防止丢失;负责证书的办理、年审、变更等,及时通知和安排员工继续教育;更新证书信息,满足相关部门用证需求;负责证书涉及的费用申请、支付管理。

第七条 行政部要及时掌握相关证书报考信息,根据公司用证需要通知和安排员工报考,做好报考指导及资料审核。

第 员工报考相关证书应报行政部审核,如考取不是公司专业需要的证书,公司不予报销报考费用及不予享受证书补贴。

第九条 公司员工取得的证书原件、印章均交由行政部管理和保管。行政部接收员工证书原件时,应填写《证书原件接收登记表》进行接收登记。

第十条 员工要积极提供相关证书、资料,配合行政部的注册、年审、变更等。

第十一条 证书原件要外借时,借用人要向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证书原件借用申请登记表》,行政部证书专管员要做好证书外借登记,确保证书去向;借证人员要保管好所借证书,用完证书后及时归还行,如证书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借证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 人员流动且要求转出证书时,需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核实证书费用清退后,予以退还和转出手续,持证人要办理相关签收证明给公司。

第三章 证书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对持有职(执)业资格证且证书注册到公司的员工,给予享受证书补贴,暂不考虑给予一次性奖励。员工证书和印章必须交由公司保管,否则不予享受证书补贴。

第十四条 证书补贴的标准按年、按专业计取,持有多个证书(增项)的,补贴不能按证书标准累计,仅予享受一项所持证书的最高标准补贴,然后每多持一证书增加享受所对应证书类别的增项补贴。

第十五条 证书补贴每半年支付一次,补贴费用的计算不能超过证书有效期。

第十六条 职(执)业资格证类具体补贴标准为:

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的,享受补贴为公路专业60000元/年、市政专业60000元/年、建筑专业48000元/年、机电专业和水利水电专业24000元/年,如有同级增项专业的,每项加12000元/年,仅限两个增项专业;

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的,享受补贴为公路专业9600元/年、市政专业9600元/年、建筑专业8400元/年、机电专业和水利水电专业6000元/年,如有同级增项专业的,每项加2400元/年,仅限两个增项专业;

在持有建造师证书的前提下,同时又持有工程系列职称证,持高级职称证的增加3600元/年,持有中级职称证的增加2400元/年。

注册建造师应配套对应的B证,如B证不齐,补贴减少1200元/年,待取得B证后按月折算补发;证书超过有效期的,暂停享受补贴。

第四章 一人多证说明

第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多考取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并实施多证补贴。以下情形视为多证或增项,可享受增项补贴:

1、同时持有不同专业注册建造师证的;

2、同时持有不同专业职称证的(有建造师证的前提下);

3、同时持有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的。

第十 以下情形不视为多证或增项,不能享受增项补贴:

1、相同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2、相同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与正、副高级职称证;

3、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书。

第五章 报考取证和年审费用

第十九条 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公司需要的相关证件,相关报考和年审费用由公司直接支付。对于公司出资通过中介为个人取得的证件,自取得证件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享受证书补贴;对于个人出资通过中介取得证书,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可享受证书补贴,但公司不再报销取证费用。

第二十条 为加强取证和持证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取证和年审的通过率和效率,公司承担报考费用、年审费用(含继续教育培训费)的一次。未能一次性通过的,产生的补考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报销或承担的费用范围有:首次报名费用、评审费用、费用、继续教育、规定要参加的培训费用、年审费用。个人承担的费用有:考试资料费、补考费用、补考规定的培训费用、取证额外增加的费用如中介费、资料费、非规定要参加培训费等。

第六章 费用退还

第二十二条 在已支付补贴的使用期限内,持证人提前转出证书的,未到期限补贴按月折算退还;持证人通过公司取得证书不满两年转出证书的,取证费用全额退还;年审证书后不满一年转出证书的,年审费用全额退还。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退还相关费用的,公司不予配合的退还和转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 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以前相关奖励规定作废,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此前员工已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在协议期限内不再调整,期满后按此办法执行。

附表 坐船云公司

证书原件接收登记表

序号持证人证件(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接收人接收时间备注

附表 坐船云公司

证书原件借用申请登记表

证件借用人借证部门
拟借用期限联系电话
借证用途
借用证件信息归还登记备注
序号持证人证件(专业)名称归还时间归还经办人
经办人: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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