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3.28
• 【字 号】沪安委办〔2022〕9号 • 【施行日期】2022.03.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宏观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大型油气
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上海市深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等6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请联系各专项工作联系人获取相关表格、规范及工作指南。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上海市深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在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企业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各有关区、各有关企业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推进完成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电预警系统(以下称“四个系统”)改造并完好投用,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配套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2年上半年,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配套建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确保本市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运行处于低安全风险区间,杜绝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1.指导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一库一策”原则制订整改提升方案,对企业自查、深度评估、督导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完成整改闭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应急局统筹,浦东新区、杨浦区、长宁区、宝山区、闵行区应急局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石化上海销售公司”“中航油华东分公司”)分工负责,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
2.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责令企
业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并尽快完成整改闭环;对于问题隐患严重、整改进度滞后的,要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由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后方可复产复工。[市应急局统筹,浦东新区、杨浦区、长宁区、宝山区、闵行区应急局分工负责,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展设备设施本质安全专项提升
1.有效推进雷电预警和紧急切断系统改造提升。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试行)》和《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改造提升,并确保完好投用。[市应急局统筹,浦东新区、杨浦区、长宁区、宝山区、闵行区应急局及中石化上海销售公司、中航油华东分公司分工负责,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
2.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配备并完好投用“四个系统”。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专家指导,提升企业人员认知、熟悉、把握能力。通过强化执法、公开通报等措施,指导督促企业持续跟进“四个系统”运行状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完好投用、正常运行。[市应急局统筹,浦东新区、杨浦区、长宁区、宝山区、闵行区应急局及中石化上海销售公司、中航油华东分公司分工负责,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企业自评、应急管理部门深度评估长效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功能,逐步实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局统筹,浦东新区、杨浦区、长宁区、宝山区、闵行区应急局及中石化上海销售公司、
中航油华东分公司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持续开展] (四)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协调本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与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开展联合演练,强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应急处置和救援物资装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市应急局负责,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本市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会商研判
市应急局将定期组织各有关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针对性解决对策。同时,将组织专题学习《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试行)》《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指导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工作督导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于20日前报送“一库一策”整改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四个系统”改造提升情况以及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情况。各有关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和执法验收,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本市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运行。
(联系人:曹昕,电话:54667867,传真:54667345,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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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所有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具体范围见《上海市深化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参照执行。
二、工作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质效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以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为核心,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信息化平台、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的“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与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三、建设内容
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成立领导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全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划分安全风险分析单元、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制定管控措施、实施分级管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建立信息化系统、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持续改进提升等15个方面。
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的基础上,拓展开发建设人员定位、视频智能监控、电子作业票等信息化应用模块,提高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实施计划
相关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市工作方案和《指南》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针对性强、实施性好的推进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专项培训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相关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培训,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对《指南》和相关工作要求的宣贯。相关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企业的专项培训,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建设。相关企业要按照《指南》要求,开展覆盖全员、全岗位、全流程的专项培训。 (三)编制风险清单
相关企业要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专业、岗位人员全面开展风险分析,准确辨识安全风险,靶向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完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及隐患排查内容表》,实现风险精准管控。(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建设信息平台
市应急局负责在我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系统二期建设中开发搭建双重预防机制模块(端)。各化工园区要结合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端)。各企业要充分评估自身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采用直接部署或改造企业自建系统的方式部署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企业端),鼓励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自行开发建设企业端,实现与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强验收评估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后,相关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对建设运行成效开展评估,持续完善改进。相关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持续提升建议,指导企业提高建设运行质量。(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抓细抓实,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制度、资金、人员到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相关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衔接、建设经验交流等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建设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
相关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企业建设进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通报,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应急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市应急局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每月调度通报相关区和化工园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池君杰,电话:546672,传真:54667345,邮箱:****************)
上海市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为深入治理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控要求,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集中一年时间,扎实推动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和自动化改造落实到位。2022年底,本市铵生产、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参照苯乙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完成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硝化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示范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铵生产、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
1.企业自查。各区应急局要按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各有关企业要对照往年专家指导服务制定的“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逐条核实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
2.督导核查。市应急局组织专家,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和企业自评报告,对有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
3.执法验收。对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长期停产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
各区应急局要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苯乙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排查辖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苯乙烯、丁二烯的生产、使用企业,以及涉及重氮化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企业台账清单,并按时报送市应急局。(2022年4月15日前,各区应急局完成苯乙烯企业专项治理,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丁二烯和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另行通知开展)
(三)硝化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示范
市应急局会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建设标准,细化工艺、设备、仪表改造措施,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规范性成果。(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开展一次常规性全面排查,重要时段进行专项排查。市应急局指导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定期交流机制。各区应急局加快建立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重点监管机制,将其作为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象。(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区应急局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区“回头看”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由专人跟进企业自查整改进度,指导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业人员参与排查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
自查工作,在“一企一策”基础上,重点关注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中的否决项和扣20分项。与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工作对接,认真落实企业自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责任,确保“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标准,对自查不深不实、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督导调度
市应急局建立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铵生产、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请各有关区应急局从2022年4月起,每月20日前将有关整改闭环销号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局。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将适时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现场专家指导服务,召开隐患问题反馈培训会,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力,电话:54667165,传真:54667345,邮箱:****************)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实施分类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在本市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
年的装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的范围和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相关要求,见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评估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老旧装置工艺或设备列入国家相关淘汰目录以及存在其他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进行整改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范围
2022年4月10日前,各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排查确定本地区列入评估范围的企业及装置名单,并报市应急局。有关在沪企业要制订本集团实施方案,排查确定本集团列入评估范围的企业及装置名单,并报市应急局。 (二)对标自评
2022年4月10日前,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在沪企业指导督导各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三)深度评估
2022年6月20日前,市应急局将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并邀请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对有关在沪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和自查情况开展深度评估,核
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较低安全风险)。各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老旧装置开展深度评估,核对安全风险等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在沪企业要督促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四)分类整治
各有关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方案进行分类整治。老旧装置工艺或设备列入国家相关淘汰目录以及存在其他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底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和改造提升。
(五)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15日前,市应急局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全市评估为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的老旧装置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整改提升和分类整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较低安全风险登记的老旧装置开展执法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市级层面
市应急局统筹推进全市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对在沪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和自查情况开展深度评估,核定安全风险等级。组织对全市评估为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的老旧装置开展执法检查。调度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促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组织督导核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区级层面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排查确定本地区列入评估范围的企业及装置名单,组织专家组逐一开展深
度评估,并对辖区内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老旧装置开展执法检查。
(三)在沪企业层面
有关在沪企业对公司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抽调专门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本公司实施方案,排查确定评估企业及装置名单,组织专家组逐一开展深度评估,并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专题动员培训
市应急局将会同经信、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专题动员,传达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和专家进行培训。 (二)定期调度通报
该项工作实行每月调度制度。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在沪企业要将排查评估工作进展、风险管控、执法检查等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汇总并进行通报。 (三)强化跟踪督办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在沪企业将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一装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四)严格开展检查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整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有关企业严格管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储存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联系人:曹昕,电话:54667867,传真:54667345,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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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有效防控本市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推动本市化工园区提升安全管控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市认定公布的上海化学工业区、碳谷绿湾产业园(原金山第二工业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坚持制度完善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发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导向作用、专家服务指导作用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支撑作用,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落实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化工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
全面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2022年4月30日前,由市应急局统筹、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由金山区应急局、奉贤区应急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对照“十有两禁”标准,结合园区实际,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市应急局将根据应急管理部的相关要求,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通报并督促当地,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
施方案》,落实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控要求,同时将禁止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申报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二)开展化工园区“十有”提升
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开展整治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化工园区都要制定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四至”范围,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要结合实际制定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等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三)实施化工园区“两禁”整治
2022年3月31日前,化工园区完成“禁限控”目录和入园项目安全准入条件的编制完善,报送对应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动化工园区严格项目安全准入,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格防控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组织排查化工园区内是否存在有居民居住、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情况,并将排查结果报送至市应急局。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报送当地,并在6月30日前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明确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减量等防控措施并限期实施。
(四)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化工园区应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五)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应急管理部在2021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基础上,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企业较为集中的化工园区进行帮扶指导,推动化工园区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碳谷绿湾产业园(原金山第二工业区)作为2022年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2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综合指数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分细则(2022年第一轮)》自评,同时市应急局将组织对碳谷绿湾产业园(原金山第二工业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指数评价。
(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
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参照“十有两禁”要求,推动强化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人员配备。 (七)落实化工园区动态调整机制
2022年底前,市应急局将组织对年初复核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再次进行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报告上海市并建议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并落实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控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金山区应急局、奉贤区应急局及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要制订所属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统一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地方对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落实化工园区主体责任,制定支持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引导支持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率先成为体现“两集一低”要求的整治提升示范化工园区,带动区域化工园区整治水平整体提升。推动在园区规划、资金投入、监管力量、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大措施支持力度,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创造条件。 (三)加强工作督导
建立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月调度工作机制,化工园区所在地的金山区应急局、奉贤区应急局及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汇总后报送应急管理部。同时建立工作约谈机制,重点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和“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工作进度的督导督办,对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
市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组织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建立健全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联系人:徐玮,电话:54667797,传真:54667345,邮箱:****************)
上海市深化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在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市未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范围,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精细化工、化学合成药企业(以下简称
化工医药企业),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提升,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和工伤预防人员能力提升有关要求,在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分类整治、系统提升。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能力,并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二、整治任务
(一)深入排查,夯实基础
在前期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的基础上,各区以街道(乡、镇)为单元,进一步排查化工医药企业底数,上门指导,督促企业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综合服务系统中及时登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信息,为分类整治打好基础。 (二)分类施策,整治提升 1.化工医药企业整治提升基本要求
本市化工医药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能力。
(1)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明。
(4)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标准,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确保有效实施。
(5)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委托具备化工石油医药行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企业总平面布置、内外部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复核,出具总平面布置图,并按照设计复核文件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委托相应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对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其他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用。 (9)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有关规定,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10)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1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
定,向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当地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 本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除应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治提升: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3)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企业应按照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4)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6)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 (三)精准服务,严格核查
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行业领域有关专家,组建专项工作组,对全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开展精准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提升有关要求,提升安全能级。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同步组建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全覆盖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整
治提升有关规定,切实管控安全风险。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
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深化化工医药专项整治提升动员部署会议,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排摸检查阶段(2022年5月底前)
各区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全面排查化工医药企业底数,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填报等工作。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梳理汇总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清单,并报送市应急局。
(三)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6月至年底)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分类整治要求,严格执行并有效落实各项举措。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跟进化工医药企业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和整治成果,查找问题不足并及时改进。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家服务、现场核查和执法检查,全面提升化工医药企业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把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整治提升作为提升城市运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 (二)强化整治效果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摸底排查彻底、信息汇总准确、分类整治到位、执法核查有力,确保化工医药企业
专项整治提升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汇总和报送要求,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清单,之后每月2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分类整治情况。各有关企业要全面排查本企业安全风险,并于2022年6月底前,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综合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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