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道路工程
安全技术交底大全 目录
1.施工前,应约请门路施工占地规模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公开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讨、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公开管线坚持安全的状况。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门路规模内的公开管线做周密计划,公道安排,门路布局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相互干扰;施工
中由于设计变换等原因,使路基规模内的原公开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遭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园地狭窄、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批示交通,坚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公开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构成文件后,应实时举行路基施工。
9.使用手推车应吻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不乱、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6。
2.1.2路基工程路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形编制施工方案,举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办法,挑选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3.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4.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吻合表2-1的详细要求:
5.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号工指挥。
6.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号。
7.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批示;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架设作业平台。
10.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1.现场举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批示,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举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
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号;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3.路基处置惩罚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举行验收,确认合格,构成文件。
14.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路基处置惩罚完毕应举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构成文件,方可举行下一工序施工。
17.处置惩罚路基使用石灰时应吻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吻合下列要求:
1)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1)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2)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3)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2.1.3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按照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公开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办法、填土办法和程序,并挑选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
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吻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建筑新的排水系统,坚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规模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照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形,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吻合下列要求:
(1)取土园地宜挑选在空阔、远离建(构)筑物、阵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用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
定: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按照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形确定,边坡应不乱;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公开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吻合下列要求: (1)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2.1.4路基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约请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讨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及其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进行充分的爆破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确认合格,并记录。
4.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5.爆破前应对爆破区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掌握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前应根据爆破类别、等级和现场环境状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书面爆破及其交通管制通告。
7.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历的人员操作。
8.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会合管理,建立领发等管理制度;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举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实。
9.启爆前,现场人员、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警戒人员到位。
10.爆破完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警戒区内检查、清理,经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消除警戒旌旗灯号。
1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大雾天气、雷电、暴雨雪来临时、风力大于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全距离。
14.挖除古门路布局应吻合下列要求:
(4)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5)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6)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4)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形不得小于50cm。
(5)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况。
(6)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2.1.5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
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泥土不能坚持不乱时,应实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换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自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公开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发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规模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规模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批示,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发掘机械挖土应吻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
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效率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坚持作业区内门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齐备;挖除后应实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址。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况。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苏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2.1.6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按照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
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
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
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门路运输。门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公开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
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
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
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吻合
表2-2的要求。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
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迟钝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
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
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
故障各类公开管线、构筑物等的一般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
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
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
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
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按照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门路明明处设限速标志。
(7)沿沟槽铺设门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形经历算确定,且
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门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
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全距离。
2.1.7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按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公开现状管线等情形举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公开管线的安全要求。
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
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水池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吻合下列要求: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时代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不乱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形状应按照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革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身分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周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采用土袋围堰应吻合下列要求:
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局部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6)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吻合下列要求:
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1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2.2.1门路下层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施工场地应坚实、平坦,无障碍物;路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批示;批示人员应事前踏勘行驶门路,确认道
路平坦、坚实、畅通;沿途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机械通行的
安全要求;架空线净高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遇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地面无障碍物。
材料运输应符合路基工程土方运输相关安全交底的要求。 使用手推车应吻合下列要求:
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装土等散状资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卸土等散状资料时,应待车辆挡板翻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2.材料拌和施工安全要求
(1)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施工,不得在现场拌和
石灰土、
水泥土、石灰粉煤灰等类混合料。
石灰土类布局门路,现场需使用石灰时,对石灰的挑选、堆放、消解应吻合下列要求:1)所用石灰
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
路上。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②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③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④作业人员应
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⑤炎热气候宜早、晚作业。
(3)现场需人工拌和石灰土、水泥土应吻合下列要求: 作业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拌和作业应在较坚硬的场地上进行;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摊铺、拌和石灰、水泥应轻拌、轻翻,严禁扬撒。 五级以上(含)风力不得施工;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4)使用机械拌石灰土、水泥土应吻合下列要求: 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拌和现场。
拌和过程当中,严禁机械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或倒行作业。 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后,方可检修。
拌和机运转过程当中,严禁人员触摸传念头构。 (5)集中拌和基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拌和场应根据材料种类、规模、工艺要求和现场状况进行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各机具设备之间应设
安全通道。机具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机具运行的安全要
求。
拌和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其一侧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拌和
场周围应设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拌和机具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进行,并必须固锁电源闸箱,设专人监
护。
拌和机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上,安装牢固,防护装配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吻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的详细要求。
拌和机运转时,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拌和场地应采取降尘措施,空气中粉尘等有害物含量应符合
国度现行规定。
拌和场应按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摊铺与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区;基层施工中,各种现状地下管线的
检查井(室)应随各布局层相应降低或降低,严禁掩埋。 人工摊铺下层资料应由作业组长同一批示,协调摊铺人员和运料车辆与碾压机械操作工的相互配合关
系;作业人员应相互协调,保持安全作业;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摊铺时不得扬
撒。
机械摊铺与碾压下层布局应吻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2)
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
须实时劝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触摸机械的传
念头构。
3)沥青碎石基层施工时,应符合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停放后必须熄
火、制动。
5)使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门路上行驶时,应遵
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2.3.1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前,应对模板进行施工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需加工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会合生产制作,具有合格证。
支模使用的大锤应坚固、安装应牢固,锤顶平整、无飞刺。钢钎应直顺,顶部平整、无飞刺。打锤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采用长柄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员;模板、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支设、组装较大模板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且相互呼应;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保持稳定。
模板、支撑连接应牢固,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不乱物体上;模板、支架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等劣质资料。
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废料、余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妥善处置。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上下高处或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吊运组装模板时,吊点应合理布置,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起吊时,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装卸、搬运模板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模板支设、安装应稳固,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前,应根据槽深、土质、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侧模不得承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模板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路宽和道路上的架空线净高应符合运输安全要求;车辆运输时应捆绑、打摽牢固;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撤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举行。
(2)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撤除。撤除时,应按规定办法和程序举行,不得随意撬、砸、摔和大面积拆落。(3)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旌旗灯号工批示。吊装前,批示人员应检查吊点、吊索具和环境状况,确认安全,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反转展转规模内严禁有人;吊运模板未放不乱时,不得摘钩。
(4)暂停拆除模板时,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杆件。(5)拆卸的模板应分类码放整齐。带钉的木模板必须集中码放,并及时拔钉、清理。
使用手推车应吻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资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迟钝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卸土方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2.3.2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拌和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现场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不宜采用机械拌和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现场需机械搅拌混凝土时,混凝土搅拌站搭设应吻合下列要求:
(1)现场应设废水预处理设施。
(2)搅拌站不得搭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搅拌机等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4)搅拌站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5)搅拌站的作业平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
(6)搅拌机等机电设备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7)搅拌站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构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应单独设置,具有良好的供电、供水、排水、通风等条件与环保措施,周围应设围挡。
(9)搅拌机、输送装配等应齐备,防护装配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吻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详细要求。
(10)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布置混凝土搅拌机、各种料仓和原材料输送、计量装置,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11)施工前,应对搅拌站进行施工设计。平台、支架、储料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搅拌站在拌和水泥混凝土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机械运转过程当中,机械操作工应精神会合,不得离岗;机械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断电;作业人员向搅拌机料斗内倾倒水泥时,脚不得蹬踩料斗;混凝土拌和中,严禁人员进入贮料区和卸料斗下方。需设作业平台时,平台布局应经计算确定,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支搭必须牢固;使用前应验收,确认合格,并构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搅拌站设置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引接、拆卸;作业中发现漏电征兆、缆线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需进入搅拌筒内作业时,必须先关机、断电、固锁电源闸箱,设安全标志,并在搅拌筒外设专人监护,严禁离开岗位。
搬运袋装水泥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取运。堆放时,垫板应平稳、牢固;按层码垛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0袋。
固定式搅拌机的料斗在轨道上移动提升(降落)时,严禁其下方有人;料斗悬空放置时,必须锁固;搅拌机运转中不得将手或木棒、工具等伸进搅拌筒或在筒口清理混凝土。
手推车向搅拌机料斗内倾倒砂石料时,应设挡掩,严禁撒把倒料;手推车运输应平稳推行,空车让重车,不得抢道。
落地资料、积水应实时打扫,坚持现场环境整洁;搅拌园地内的检查井应设人管理,井盖必须盖牢。
冬期混凝土施工中需使用外掺剂时,外掺剂必须会合管理,专人领取,精确使用,余料回库,谨防误食。
2.3.3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应按照运距、工程量和现场条件选定适宜的混凝土运输机具;运输机具应齐备,防护装配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作业后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和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污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使用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材料时,应符合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混凝土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路宽和道路上的架空线净高应满足运输安全的要求;跨越河流、沟槽应架设临时便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机动车与行人便桥宽度应据现场交通量、机械和车辆的宽度,在施工设计中确定:人
行便桥宽不得小于80cm;手推车便桥宽不得小于1.5m;机动翻斗车便桥宽不得小于2.5m;汽车便桥宽不得小于3.5m。
(2)便桥两侧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其底部设挡脚板;栏杆、挡脚板应安设牢固。(3)便桥桥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机能,钢质桥面应设防滑层;便桥两端必须设限载标志。(4)便桥搭设完成后应经历收,确认合格并构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5)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 使用手推车应吻合下列要求: 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装土等散状资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在坡道上运输应迟钝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卸土方等散状资料时,应待车辆挡板翻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2.3.4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浇筑与养护安全技术交底
水泥混凝土浇筑应由作业组长同一批示,协调运输与浇筑人员的配合关系,坚持安全作业;施工前应复核雨水口顶部的高程,确认吻合设计规定,路面不积水。
浇筑混凝土时应设电工值班,负责振动器、抹平机、切缝机等机具的电气接线、拆卸和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处理,保持用电安全。
混凝土泵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机身应坚持水平和不乱,且轮胎挡掩牢固。作业中清洗的废水、废物应排置至规定地址,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时,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批示。批示人员必
须站在车辆的安全一侧。卸料时,车辆应挡掩牢固,作业人员必须避离卸料规模。
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使用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门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志。
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门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
应的视距要求。
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泵车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
2-3的要求。
7.用抹平机作业时应吻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连接紧固,电缆线保护接地良好,电气接线吻合施工用电安全
技术交底的详细要求。
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作业中,应设专人理顺缆线,采取防损伤缆线的措施。
作业时,发觉机械跳动或异响必须停机、断电,举行检修;作业后,必须堵截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污物,放置在干燥处,并隐瞒。
8.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吻合下列要求:
现场预留的雨水口、检查井口等孔洞必须盖牢,并设安全标志。
养护用覆盖资料应具有阻燃性,使用完毕应实时清理,运至规定地址。
作业中,养护和测温人员应选择安全行走路线;需设便桥时,必须支搭牢固,夜间照明应充足。水养护现场应设养护用水配水管线,其敷设不得影响车辆、人员和施工安全;用水应适量,不得造成施工场地积水;拉移输水胶管应顺直,不得扭结,不得倒退行走。
(5)薄膜养护应使用对人体无损伤、对环境无污染的合格资料;贮运、调配资料应吻合资料使用说明
书的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向;喷洒时,严禁喷嘴对向人;作业现场严禁明火。
(6)使用电热毯养护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周围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电热
毯应在专用库房会合存放,专人管理;使用前应检验,确认齐备,无漏电,并记实;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应吻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详细要求;电热毯上下不得有坚硬、锋利物,上面不得承压重物,不得用金属丝绑缚,严禁折叠;养护完毕必须实时断电、撤除,并会合库房存放。
9.使用混凝土振动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完好、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用电安全技术培训;作业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3)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振动器及其接线,发觉漏电征兆、缆线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
理。
(4)电动机电源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安全可靠,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
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
(5)移动振动器时,不得用缆线牵引;移动缆线受阻时,不得强拉。
10.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料时,必须按原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并采取防火措施。
11.填缝料施工不宜在现场熬制沥青,特殊情形下,由于条件限定,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应吻合下列要
求:
熬制沥青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
沥青锅的前沿(有人操作的一面)应横跨后沿10cm以上,并横跨地面80cm~100cm。
锅盖应采用钢质材料;严禁使用敞口锅;锅灶上方应设防雨棚,棚应采用阻燃材料。
架空线路垂直下方不得设置锅灶;锅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20m以上,与修建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
沥青锅与烟囱的净距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净距应大于2m,火口顶部与锅边应设置高度70cm的隔离设施。
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舀、盛热沥青的勺、桶、壶等不得锡焊。 明火预热桶装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结束后,必须熄火。
(2)沥青汇集槽应支搭牢固。流向沥青锅的通道应畅通。
(3)发现沥青从桶的砂眼中喷出,应在桶外侧面以湿泥堵封,不得直接用手堵封。
(4)预热前必须翻开沥青桶的大小孔盖,遇仅一个孔盖时,必须在其相对方向另开一孔。桶内有积水,
必须排除。
加热时必须用微火,严禁猛火;现场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热中发现沥青桶孔口堵塞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用热钢钎疏通。
2.3.5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工程混合料拌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热拌沥青混合料宜由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集中拌制。
施工前,应检查运输道路上方架空线路,确认路面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垂直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通讯架空线的高度满足车辆的运输安全要求。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和场内调运路线;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宽度不宜小于5m。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和沥青洒布车到达现场后,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根据工程需要和现场环境状况,及时疏导交通,保持运输安全。
施工前应复核雨水口顶部的高程,确认符合设计规定,路面不积水;施工现场障碍物应在施工前清理完毕。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不得设沥青混合料拌和站。需在现场设置集中式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时,支搭拌和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站不得搭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2)拌和站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3)拌和站的作业平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
(4)搅拌机等机电设备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5)搅拌机、输送装置等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6)现场拌和站应单独设置,具有良好的供电、通风等条件与环保措施,周围应设围挡。
(7)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布置沥青混合料搅拌机、各种料仓和原材料输送、计量装置,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8)施工前,应对拌和站进行施工设计;平台、支架、储料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拌和站在拌和混合料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9)搅拌机等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10)拌和站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迟钝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使用机动翻斗车运输材料时,应符合运输机械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粘结的沥青污物清除干净。
2.3.6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透层油与粘层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2.洒布机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作业路段,确认检查井盖盖牢、人员和其他施工机械撤出作业路段后,方可向洒布机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现场使用沥青宜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配制的合格产品;需现场熬制时,应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举行操作。
4.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和场内调运路线;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宽度不宜小于5m。
5.凡得了结膜炎、皮肤病和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6.施工区域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7.沥青喷洒前,必须对检查井、闸井、雨水口采取覆盖等安全防护措施;沥青洒布前应进行试喷,确认合格;试喷时,油嘴前方3m内不得有人。
8.人工装卸桶装沥青运输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平坡地段制动,并设方木挡掩牢固。 (2)沥青桶在跳板上滚动时,应由专人批示;沥青桶两端应系控制绳,收放两端控制绳时,应迟钝、同步举行;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得过陡。
(3)发现沥青桶泄漏,必须堵严后,方可搬运。
9.在道路上洒布透层油、粘层油应使用专用洒布机作业。 10.采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液态沥青时应吻合下列要求: (1)向储油罐注入沥青,当浮标指示达到允许最大容量时,应及时停止注入;用泵抽热沥青进出油罐时,作业人员应避开。
(2)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应提前减速,不得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应一直坚持中速行驶。
11.施工前,应检查运输道路上方架空线路,确认路面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垂直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通讯架空线的高度满足车辆的运输安全要求。1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夜间和阴天,并应避开炎热时段;搬运时宜采用小型机械装卸,不宜直接用手装运。
13.远红外加热沥青应吻合下列安全要求:
(1)加热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确认正常。
(2)输油完毕后应将电机反转,使管道中余油流回锅内,并立即用柴油清洗沥青泵和管道;清洗前,必须关闭相应阀门,严防柴油流入沥青锅。
14.人工运送液态沥青时,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2/3。
15.沥青洒布时,施工人员应位于沥青洒布机的上风向,并宜距喷洒边缘2m以外。
16.吊装桶装沥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装作业应设专人批示,吊臂旋转规模内严禁有人,沥青桶的吊装应绑扎牢固。
(2)吊起的沥青桶不得从运输车辆的驾驶室上方越过、不得碰撞车体。
(3)沥青桶落地放稳后,作业人员方牢靠近摘卸吊绳。 17.明火熬制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熬制沥青锅内不得有水和杂物,沥青投入量不得超过沥青锅容积的2/3,块状沥青应改小并装在铁丝瓢内入锅,不得直接向锅内投掷,严禁烈火加热空锅时加入沥青。
(2)预热后的沥青宜用溜槽泄入沥青锅;用沥青桶直接倒入锅内时,桶口应尽量放低,不得使热沥青溅出伤人。
(3)沥青一旦着火,必须立即用锅盖将沥青锅盖上,并封炉熄火;外溢的沥青着火,必须立即用干砂、湿麻袋等灭火;严禁在着火的沥青中浇水;现场应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4)熬制现场临时堆放的沥青和燃料不宜过量,堆放位置应距离沥青锅5m之外。
(5)熬制中应随时掌握沥青温度变化状况,发现白烟转为红、黄色时,应立即熄灭炉火。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