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2012年第3期(总第62期 鉴定论坛 Forensic Forum 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邵祖峰’,王秀华 ,邵超 (1.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4;2.监利县交警大队,湖北监利433300)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作为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事故处理与诉讼环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不再属于狭 隘的行业鉴定。在界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内涵的基础上,分析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见类型及其应用依据,围绕现阶段 的鉴定工作.从技术与管理两个层面指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1.3 文献标志码:B doi:10.3969/j.issn.1671—2072.2012.03.028 文章编号:1671-2072一(2012)03一O117—07 1 引言 鉴定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手段,已经被世界各国广 泛应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鉴定意见作为 一2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内涵 机关在本身业务中出于对案(事)件侦查或 调查需要,早在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了《机关 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 办法》,依据该办法可知,这是机关鉴定机构及其 鉴定人为解决案(事)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自然科 种专家证人意见,是专家本人应用自身的经验、专 门学识以及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物证材料、案情相关的 专业性问题做出的专业判断,在诉讼过程中的采信率 一般很高。随着人们对司法公正水准的要求越来越 学、社会科学理论和成果,依法对有关的人身、尸体、 生物检材、痕迹、物品等,进行检验、出具鉴定意见的 科学实证活动。所称机关鉴定机构,是指机 高,执法、司法机关所面临的证据要求将越来越严格, 鉴定活动将越来越被广泛应用于取证活动之中。这 一点在现阶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得到了不断地 我国早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粗放的,交通警 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 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强调了鉴定机构 的行业性质,属于机关所有,并由机关启动 有关鉴定权限『l1。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 特别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而言。它回避了人民以 及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启动权限.而且 体现。 察全程负责,完成接警、处警、抢救伤员、现场勘查搜 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民事调解等工作,只是在事 故后果定性方面的伤残等级评定、死亡原因鉴定和财 物损失评估等工作才求助于外界鉴定机构。随着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104号令)、2005年全国常委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的出台,机关围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向社会司法 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的业务量逐渐增多。近年来道 与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主体社会化、中立化的趋势 不相符合,因此有必要对概念进行重新界定。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其本质是一种司法鉴定活动。 界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必须在司法鉴定的概念基础 上进行。现在比较认可的司法鉴定概念是《决定》中的 表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 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法定概念明确 了司法鉴定不再只是侦查行为的一种类型,也不再只 路交通事故鉴定已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热门行业,围 绕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所产生的问题也日渐明晰,需要 进一步厘清与规范。 是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利.而是控、辩双方都有权提起、 收稿日期:2011-12—14 为自己主张提供科学依据的诉讼活动。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中青年研究项目(Q20104201) 作者简介:邵祖峰(1972一),男,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道 路交通管理与决策、交通事故鉴定工作。 E—mail:scott—szf@163.com。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可以表述为:道路交通 事故鉴定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诉讼活动中鉴 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道路 ・117・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12.No.3 Total No.62 交通事故证据与原因分析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 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咱勺活动。 车辆、行人等的碰撞过程如何进行,以辅助交通 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搜证和证据确认,又称为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见类型与依据 鉴定作为一种专家意见,将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 理与诉讼活动提供重要证据意见和指导。在现阶段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鉴定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阶段. 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鉴定圆。事前的鉴定主要是 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的短暂时间段的机动车、驾 车人、行人等的运动状态,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当事人 是否已经履行了交通安全义务,包括事故前的车辆装 发生过程的再现鉴定,包括车体痕迹鉴定、路面痕迹 鉴定、散落物与附着物鉴定、事故碰撞过程的现场重 建;事后的鉴定主要是解决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补 充性的资料搜证,包括人员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死 亡原因、财物损失的确定,以及因当事人或者异 议所导致的重新鉴定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道路 交通事故鉴定类别贯串于整个事故处理与诉讼过程。 其中大部分证据的采集,已经由交通在事故现场 处理时完成,有些则需要鉴定人再次深入现场重新、 载情况、行驶速度与位置、车辆的灯光使用情况、行人 的事故前的运动状态与位置、当事人生理与心理鉴定 (主要是是否饮酒、吸毒或其他相关的驾驶障碍)、道 路环境鉴定;事中的鉴定主要是解决事故发生当时, 补充采集。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疑难的、专业性 的、有分歧的、或者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项目.其鉴 定结论必须由专业鉴定机构给出。目前常见的道路交 通事故鉴定类型、内容、鉴定依据如表1【 。 表1 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类型、内容、鉴定依据 ・118・ 中圈司法鉴定2012年第3期(总第62期) 续表1 4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存在问题的表现 所谓问题.就是事物发展的预期理想状态与现实 之间的差距。在现阶段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这种差 出车辆速度,再结合动量定理、冲量定理等碰撞理论 解析出车辆的运动分离方向等。中间也可能应用到物 体圆周运动的极限速度公式、车辆侧翻的力学平衡公 式综合求解一些极限速度。 距的大小绝对量显著,呈现出恶性变化的趋势。一方 面是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所涉及问题的 (2)变形理论。利用车辆的变形,推算车辆事故前 的行驶速度,其原理主要是依据运动能量守恒。但由 于汽车的运动是非弹性碰撞.导致运用该原理推导计 算车辆速度时就会出现理论上的缺陷。因此,利用车 高水平、高质量鉴定期待,另一方面是现有鉴定技术 的缺陷与鉴定行业管理混乱。 4.1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面临的挑战 4.1.1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综述 前已述及,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是综合运用痕迹物 证学、法医学、汽车工程学、交通工程学、物理学、交通 法规等知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所遇到的 各种问题,尤其是解决需要专家经验与学识确证的问 题,以辅助与法官的专业执法与司法判断的过 辆变形理论求解车辆碰撞前的速度。主要是基于相似 理论,该理论认为造成车辆相同类型的损伤。必然会 有一种相似的碰撞速度条件。因此可以在实验室碰撞 试验的基础上,测试出关键点位变形数据,以此为基 础相似类比得出车辆的碰撞速度。目前的利用此理论 计算的经验公式较多,较为经典的是(正面碰撞速度 计算)和(追尾碰撞速度计算)。 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所应用到的技术主要有以下 几类[5-61: (1)经典力学类。主要是运用普通物理学中牛顿 (3)交通工程类。主要是应用道路交通工程学的 知识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 中的交通环境问题,比如道路的标志标线设置是否矛 力学理论、运动学理论、碰撞理论、能量守恒理论等解 决鉴定中所涉及的车辆行驶速度估算、车辆在事故现 场空间中运动轨迹还原、与事故发生相关的发现点、 采取措施点以及接触点确定等.前两个问题是现阶段 盾,是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的平纵线型 组合、弯道、限高等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盲区等问题。 由此来判定道路建设及其养护责任人是否存在一定 的过错。 鉴定中出现最多的鉴定类型。对于速度的推算.目前 主要是以事故现场遗留的制动痕迹和玻璃碎片等抛 (4)物证技术类。物证技术是现代刑事科学技术 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刑事现场分析与办案作用重 出物体的运动轨迹为基础,应用运动学公式初步试算 大.物证技术学的原理同样可以应用于道路交通事故 ・119・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12.N0.3 Tota1 No.62 现场勘察。交通事故现场会产生大量的痕迹和物证 因为发生过接触的车与车之间、车与道路设施之间或 车与人体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作用,并会在接触面上形 的技术必须可靠有效,至少能够排除掉所有可能性的 怀疑,符合当前科学技术理论发展的水平要求。即便 是不可能做到千真万确,也应该从概率的角度给出某 种结论的可能性,供法官断案思考。反观现有的道路 成某些表现形式的痕迹。具体表现为结构变形(凹 陷、弯折、扭曲、断裂)、刮擦、整体分离和表面物质交 换。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包括人体体表痕迹、衣 着痕迹、车体痕迹、路面痕迹、固定物痕迹、附着物、散 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的实际状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亟待解决。 (1)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参数的选择待规范。 一落物等。交通事故现场物证技术主要用于确定车辆是 否接触、如何接触以解决交通事故涉及车辆责任主 体;通过采集轮胎痕迹等确定车辆在事故现场的运动 是道路附着系数。道路附着系数直接决定了车辆轮 胎与地面之间的运动接触情况,其影响因素很多,包 括车辆的装载情况、速度、制动效能、轮胎的磨损程 度、道路的材质(沥青、土路或水泥)、道路是否积水、 冰雪或油污等。目前在鉴定中,对附着系数的选择有 很大的随意性,考虑因素较少(一般考虑道路的材质 与是否冰雪、湿滑等现象)。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对其 考虑多种因素,适当修正,有条件时应采用现场实地 测试获取的数据。二是我国典型交通事故车 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方法(GA/T643—2006)中车速计 过程;通过采集遗留在车体上的油漆、橡胶等碎片以 确定肇事逃逸车辆;通过采集遗留在车体上的指纹、 血痕等确定谁是驾车人以及伤亡者身份信息,等等。 (5)法医学类。法医学鉴定是应用法医学的理论 和技术解决交通事故中有关人员伤亡的检验和鉴定 的科学。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 鉴定和法医毒化检验。法医鉴定目的主要是确认死亡 者属于事故前死亡或事故后死亡,由此确定交通事故 性质;结合现场的毛发、血迹、指纹等鉴定,分析伤亡 者的致伤原因,确定谁是驾车人:确认伤者的伤残等 级,为赔偿提供依据。法医病理鉴定还有一个重要任 务就是确定此次交通事故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死亡与 疾病的关系,损伤、疾病与伤残的关系.死亡方式和直 接死亡原因,以公正、合理地划分交通事故伤亡的民 算公式的参数缺乏较为明确的界定,致使鉴定人对公 式的使用存在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容易导致混乱与参 数选择的随意性。 (2)实际车速鉴定经验公式落后于现有汽车设计 理论与技术发展。这一点在利用变形求解小轿车碰撞 车速的公式应用中尤为突出.该公式最早出现于上世 纪70年代至80年代的研究成果中。却被引入应用到 现阶段的部颁标准中,这使得经验公式的可应 用性大打折扣。因为现阶段的车辆设计制造理念、选 用材料与30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孤立 事赔偿提供依据,但遗憾的是此项鉴定很少开展。 (6)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必然涉及 车辆,车辆必须保证合理的安全技术状态。车辆安全 技术状况鉴定主要是解决车辆属性,大车或是小车, 地使用该公式必然会导致错误的结论。国外现阶段利 用变形理论求解车速主要是基于相似理论,利用当前 大量的车辆制造定型的测试数据作为类比基础,这样 计算的车速才具有可比性。 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推断事故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 况,灯光、制动、转向、安全气囊、轮胎等主要部件的性 能与事故时的使用状态;车辆损坏的新旧程度及其与 本次事故的关系;车辆火灾的原因等等。 (7)仿真技术。交通事故仿真是现代交通事故鉴 定技术发展的新方向。正如证据理论所言,一副好的 (3)现代汽车新技术的发展还使得传统的鉴定测 量方法受到了挑战,比如ABS的使用使得车辆制动 痕迹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发现、提取、丈量的方法必然 图片抵上千万句证言。交通事故仿真技术就是在综合 利用上述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计算机动画的方式再现 要改变:再比如大客车普遍使用的缓速器装置.从市 场推广的角度讲可以缩短制动距离。如果仍然采用经 整个事故发生过程,给人真实、生动的视觉感受。现阶 段,已经出现了部分交通事故仿真技术软件,由于软 件涉及的技术参数较多,且大多数参数取值尚处于实 验室探究阶段,一般很少推广,比如交通事故车辆变 形发生过程的有限元技术。 典的力学公式——制动距离推算事故前的车速,必然 会出现问题。 (4)交通事故当事人损伤或死亡在事故中复杂形 成,其因果关系无法确定。而且在现实的道路交通事 故法医鉴定中。很少考虑到这种因素。无形之中就造 成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不公平。当然考虑到人的生 4.1.2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在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作为一种事故证据.往往 直接主导着交通或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结果。从公正的角度而言,应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命无价,从法律与伦理的角度而言,任何一次事故都 是加快当事人死亡或受伤的原因。这种鉴定的实际价 值确实降低了。 120・ 中囿司法鉴定2012年第3期(总第62期 (5)现代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大多处于实验室 阶段,难以实用化。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国内外出 现过许多技术.开展过大量的研究,不少项目被立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比如交通事故仿真、交通事故有 (2)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项目的选择。道路交通事 故鉴定的启动在于机关,什么时候鉴定、鉴定哪 些项目都需要门进行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 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限元分析、交通事故摄影测量技术等等。这些成果的 理论性太强,参数众多,实际应用缺少数据支撑。这一 点和现在蓬勃兴起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市场需求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不相适应。 4.2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行业管理 4.2.1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行业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经历了从不规范到逐渐规范 的发展过程。整个行业管理体系以2005年《决定》为 分界点.在此之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主要是依托 机关内部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机构进行。对于涉 及车辆运动力学与技术性能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则 主要借助大学、社会科研机构的力量完成,基本上属 于行业内部鉴定。按照行内人的说法叫做自侦自鉴、 自审自鉴。这样的鉴定导致当事人对鉴定过程知 情权缺失,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令人怀疑.司法的公正 性难以保障[71。2005年之后全国常委会进一步明 确司法部是全国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主管机 关,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尽可能地从侦查机关、检查机 关与中分离出来,成为的第三方,公正提出 鉴定意见。至此,司法鉴定机构开始在全国社会化,不 少科研院所的鉴定机构经过各个省市司法行政部门 资格审核与授权.以各自的鉴定所名义开展鉴定 执业活动。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机构既有从事道路交 通事故鉴定的专业鉴定所,也有以此为执业类别之一 的综合鉴定所。随着道路交通事故行政执法规范化的 要求越来越高.道路交通事故相关鉴定的业务量也逐 年增长,成为司法鉴定行业中支柱性的服务产业。 4.2.2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启动权的归属。现阶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围绕 现场勘查与事故责任认定取证中需要证实与求证的 疑难问题.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力去启动相关 鉴定事项。这时的鉴定是机关开展准侦查活动的 一个环节,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 相关程序规定,鉴定的委托、鉴定费的承担均由 机关执行。因此,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 机关提出。作为事故当事人,很少考虑这些问题。 只是考虑到需要推翻某些既成的责任认定结果时。才 会选择自己申请新的相关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事故 鉴定所需的检材往往因种种原因丢失、浪费或者根本 没采集到,导致维权困难。 工作规范》对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内容和 要求进行了细化,分为依据职责的检验鉴定项目、查 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检验鉴定项目、因损害赔偿调解需 要的检验鉴定项目。由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检验鉴 定的项目众多。但并非所有的项目都必须进行鉴定。 但现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经常出现无谓的鉴 定类别,为了达到鉴定收费而鉴定的过程(其原因在 于鉴定机构与机关之间的灰色利益关联)。 (3)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执业机构:散、乱、水平 低、竞争无序。社会化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执业机构 始于2005年之后,至今不过五六年的时间,一些鉴定 机构脱胎于院校交通管理或刑事技术等专 业系部、医院的法医鉴定科室、理工院校的汽车实验 室,由此转型形成司法鉴定所,还有一些鉴定机构则 由社会人士组合投资建立。院校类的交通事故司法鉴 定所专业力量与实验设施相对较全,社会类的交通事 故司法鉴定机构则实力较弱。但其承揽鉴定业务量的 能力较强。从数量上看,社会类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所所占比重较大,规模小,力量弱。从执业类别来看, 鉴于交通事故鉴定的综合性,涉及的鉴定类别较多,不 少鉴定所不顾自身的实力。伪造条件,从单一所向综合 鉴定所转化。从鉴定的有序性上看,出于自身利益的需 求与竞争的激烈程度,灰色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 (4)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人的职业规范。道路交通 事故鉴定人作为职业人.应当有其执业规范与职业道 德,尽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 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规范提出了要 求。但现实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经常出现以下的 违规行为:①一人鉴定。鉴定规则要求对任何一项鉴 定必须两人同时进行,并签署姓名加盖司法鉴定人章, 但实际执行时往往是一人鉴定,另外一人直接署名,极 端情况下的鉴定是由没有资质的人员完成.鉴定意见 形成后署名为其他鉴定人。②跨所执业。鉴定人出于自 身的利益需求或者部分鉴定机构的合作关系.不惜违 规跨机构执业,被跨机构的鉴定资质与条件一般较差, 但承接业务的能量较大。③人情鉴定。一些鉴定机构及 其鉴定人员为了某些私人利益,在鉴定工作中不能坚 守公正立场,而出具与事实不相符的虚假鉴定。 ・121・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012,No.3 Total N0.62 5 改进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几项对策 5.1技术提升对策 5.1.1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专项研究,促进实 用化 随着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以及社会 公众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取证要求越来越高,将迫使道 路交通管理实务部门更加依赖事故鉴定所产生的专 家意见。再者由于我国处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 事故发生的绝对量一直稳居世界前列.交通事故鉴定 的业务量也随之水涨船高。为满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实际业务需求,必须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的实 用化研究。使鉴定技术从理论的神圣殿堂迈向技术的 应用市场。一是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需求调 研,选择性地确立相关研究项目,以国家科技攻关计 划的形式予以支撑,保证快出成果。二是开发与道路 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相关的软件技术成果,使得复杂的 鉴定理论应用简单化,做到傻瓜式操作,为大量的鉴 定人员减轻思维工作量。三是要对2006年出 台的典型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方法进行 反思,对其不合理之处要予以调整,并以此为契机,编 写该部颁标准的相关使用说明与解读手册,为现阶段 业务量最大的车速鉴定业务奠定良好基础。 5.1.2争取科研测试数据公开,促进信息有条件共享 车辆碰撞试验成本昂贵.厂家或者科研单位不可 能为了取得某一鉴定技术所需的部分数据而去购车 碰撞。但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研究或者实际鉴定 人而言,这部分数据往往有时是必需的。最好的解决 办法.就是加强公益性科研测试数据的公开,至少是 可以有条件共享。以美国为例。美国高速公路安全协 会(NHTSA)负责全美新车定型的安全测试,积累了大 量与车辆碰撞试验相关的数据、这些数据随着车辆品 牌、型号、年份的不一样定期更新,这样车辆的变形程 度数据就可以相似移植到交通事故实际受损车辆,用 于推算变形前的碰撞速度,这一点可以参见IPTM (institute of police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出版的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重建一书。对此.结合中国的管理 实际,我们可以要求C—NCAP(China New Car Assess. ment Program)组织在新车定型测试和复检抽查测试 中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做好车辆碰撞变形数据以 及其他一些与鉴定相关技术数据的采集与储备,为外 界的科研机构与司法鉴定人服务。 5.1.3对现有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加以梳理,明确 应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知识 ・122・ 来源于多个学科,包括、汽车工程学、经典力学、交通 工程学、法医学、痕迹物证学等。这些学科的发展已经 有很多年的历史,都可以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相 关原理与技术中,但这些技术的使用范围与具体的操 作规范还不是太明确.特别是应用到某一个具体的道 路交通事故时,会出现许多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于 我国而言,由于系统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时间不 是很长,许多的早已存在、分散在各个相关学科中的 鉴定技术没有进行整合系统化.这就为实践中的司法 鉴定人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技术还没有产生之前。应当对现有的道路交通事 故鉴定相关技术予以梳理,并形成技术规范,直接服 务于现阶段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这是简洁、快速、有 效的办法之一。 5.2管理规范对策 5.2.1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需求调研,建立标准体系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作为一种取证和确证的技术 手段,直接服务于交通与法官。什么时候需要鉴 定?鉴定哪些项目均是由执法者选定。这样就容易造 成随意性,有的事故鉴定项目多,有的鉴定少,有的事 故的鉴定项目与事故责任认定完全没关系。因此从维 护当事人的权益出发,有必要规范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的项目及其收费标准,避免乱作为的情形。而且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 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 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 进行检验、鉴定”。因此,可以通过鉴定需求调研,确定 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的“需要”类别,并对这些鉴定类 别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具体化,使得当事人心悦诚 服。当然从鉴定技术科学化的角度而言.也需要对与道 路交通事故鉴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化,便于鉴定人选用。 5.2.2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管理,实行公平准 入与淘汰 司法鉴定服务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道 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也不例外。从我国现有的司法鉴 定管理之下。不排除机关、检察机关因侦查 需要而设立自身的鉴定机构,但主流是社会化法人实 体组织机构。2005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 办法》的管理对象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明确了申请建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但总 体来说,要求不够细化.后期监管不足。2006年 部《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是 机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 术协会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涉及交通 事故鉴定的内容只是车辆痕迹和号码的鉴定,而未涉 及车速分析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机关在规 范管理上应该有所作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的管理,明确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准人门槛,规定交 通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划分标准及相应的可开展工 作范围,公布鉴定机构名单,确定鉴定机构的定期审 验考核制度.对于审验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退出制度, 以改变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混乱的状况。 5.2.3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行业协会管理。促进自 律与职业规范 对于社会化的实体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实行自 律管理是一种常见的做法。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目前暂 时属于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托他们进行司法鉴定知 识、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这是目前司 法行政部门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常见管理办法。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将行业协会对司法鉴定管理 的工作深入下去.而不是仅限于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 培训。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行业评级与优秀鉴定人的 评选结合起来,树立行业标杆,为委托方选择鉴定机 构提供参考:应当采取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 式,实行挂牌作业,推进社会服务。在司法鉴定行业协 会管理之下,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专家委员 会,处理行业争议,解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疑难案例 鉴定方法,通过组织考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师资 质,并定期开办培训班,出版著作和学术期刊,如同美 国的ACTAR(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for Traffic Ac— cident Reconstruction)一样,全方位服务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 5.2.4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横向联合,做大 做强,形成专业鉴定国家队 由前文可以看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体系完整。 技术含量高,需要有多学科、多门类的专业鉴定人综 合组成才可以完成一件疑难交通事故的鉴定工作。在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实验设备、人员条件等实 力不是太雄厚的情况下,建议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机构间的横向联合,资源共享,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开 展专业合作研究(这种联合是在不违背鉴定人跨机构 中圄司法鉴定2012年第3期(总第62期 执业的法律规范之下进行)。当然,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技术研究必须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基础,作为行业主 管层面必须考虑整合相关部门、大型汽车厂商、 保险公司等。给予相应的和经济支持,开展基础 性的研究。必要时,可以成立大型的专业性道路交通 事故鉴定所。网络报道的2011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 中心成立了专业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这对 于促进我国与车辆碰撞相关的鉴定技术基础研究将 起到奠基性的作用罔。 6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属于正在兴起的朝阳行业。道 路交通事故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起到了明 显的、积极的作用,专业鉴定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但我国由于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较短,无论 是技术水平上,还是管理规范上。与发达国家都存在 一定的差距。面对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我们应当正视并努力解决它,唯有此,道路交通事 故鉴定才有可能走上正确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王德章,刘文顺.谈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类型及其知识构 成[J].辽宁警专学报,2008,(5):103—105. 【2】李丽莉,冯浩,潘少猷.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概述【J】.中国 司法鉴定,2008,(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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