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出差人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总监借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7日内凭票报账。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2日(含2日)以上出差的由部门经理报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延误处理。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经理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30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20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180元/天。 (3)其它补助为1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住宿标准:一类城市200元/天,其他150元/天。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财务总监根据出差人职务和出差事由核准交通工具选择)
3.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否则不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4.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用餐相关费用 第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7日。当天出差的费用7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
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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