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1.总则
1.1为全面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质量、文明施工和整体移交水平,强化对工程管理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及时发挥投资效益,结合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所有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的考核。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的投产达标考核,各分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的考评,必须以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文件、最终版设计图纸、资料等为依据,认真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严禁以达标为名更改设计、改变建设标准。
1.4南方电网公司鼓励输变电工程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的前提下,积极慎重地采用经过鉴定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争取实现变电所的小型化、紧凑化和提高自动化水平。
2.达标必备条件
2.1输变电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和全部调试项目、交接验收、试运行并移交生产,满足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输变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使用贷款的工程,其进口设备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2.2输变电工程在施工、调试以及试运行期间,各参建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因基建原因导致重大电网事故、施工质量事故和火灾事故及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3输变电工程达标考核期为试运行移交生产后起三个月。在达标考核期间,输变电工程未发生因设计、施工、调试或运行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
2.4未超过批准总概算。
2.5未超过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规定的工期。
2.6各考评项目得分均在80分以上。
3.考评项目
3.1变电站工程:
3.1.1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及施工
3.1.2设备安装及主要技术指标
3.1.3施工质量、施工工艺及调整试验
3.1.4达标考核期(投产后3个月内)内的运行情况
3.1.5工程档案管理
3.1.6工程设计管理
3.1.7工程综合管理
3.2输电线路工程:
3.2.1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
3.2.2施工工艺、质量管理及技术指标
3.2.3工程档案管理
3.2.4工程设计管理
3.2.5工程综合管理
以上输变电工程各考评项目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本刊略)。
4.考评程序
4.1考评分预检、复检两次进行,其程序如下:输变电工程在投产后,由具体组织工程建设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4.2具备达标条件的50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三个月达标考核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向各分公司、子公司提交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由申请受理单位组织并主持预检。
4.3各分公司、子公司在收到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报告后,应在1个月内组织达标预检,并在预检通过后,向南方电网公司提交预检报告和复检申请报告。
4.4南方电网公司受理公司直管工程和系统内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预检、复检和命名工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预检、复检和命名工作。复检结束后,须向南方电网公司提交一份复检报告。预检和复检工作可视情况合并进行。
4.5对有特殊意义的输变电工程,可由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达标复检或派专家组参加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达标复检。
5.奖励办法
5.1通过达标复检的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南方电网公司命名为\"投产达标输(变)电工程\",颁发奖牌,并对参建单位颁发证书。
5.2通过达标复检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达标复检单位命名为\"投产达标输(变)电工程\",颁发奖牌,并对该工程的参建单位颁发证书。
5.3建设项目法人对获得投产达标称号的有关参建单位可从工程节余的费用中提取奖金给予适当奖励。
5.4南方电网公司每年在电力行业报刊上公布220千伏及以上达标输变电工程及
有关单位的达标业绩。
5.5凡获得达标输变电工程称号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监理等单位,可在其业绩中载入相关内容。
6.动态考核
6.1由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组织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的动态考核工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的动态考核工作由其命名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动态考核期为输变电工程通过达标投产复检后半年。
6.2动态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6.2.1在达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降低标准,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者。
6.2.2在动态考核期内由于建设过程中遗留隐患造成事故者。
6.2.3在动态考核期内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明显下降者。
6.3 动态考核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复查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核查达标必备条件和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设备事故,还应请安全监察、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参加调查分析并作出结论。
6.4 在动态考核中,经复查不满足达标必备条件者或由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
况,降低标准,复查与实际严重不符者,对已经命名的输变电工程,取消命名,收回奖牌和证书;对尚未命名的工程,不予命名。在动态考核期内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明显下降者,对已经命名的输变电工程,责令有关单位迅速整改,逾期未合格的取消命名;对尚未命名的工程,暂缓命名直至整改合格,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