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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党课教育:党员的权力和义务

我们党的章程规定:中国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党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而同时党章的第三、第四条又明确规定了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具有特殊的使命。 一、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的基本内容

党员的权利,是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党内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为了使党员的权利得到保证,党章中不仅明文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权利,而且把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作为一项党规党法。党章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都无权剥夺学员的权利。”《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犯党纪的。”

我们党之所以规定党员在党内享有权利,是为了提高党员的责任心,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员能够关心党的利益,关心党的事业;是为了提供各种条件,使党员能够提高政治、理论、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中,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是为了贯彻群众路线,集中全党的智慧,提高党员的自学性,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是为了健全党的政治生活,保证党员有效地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使党的利益等到维护,党的肌体保持纯洁,党的优良作风不断发扬。那么党章对党员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呢? 党章第四条规定,中国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章规定了党员的权利,这就要求我党的党员应该以主人翁的态度,从党的利益出发,严肃慎重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负责地对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对党的事业的领导,勇于维护真理,坚持原则,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作为一名党员在有一定权利的同时,更要履行义务。

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和的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科学文化和业务水平上,对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规定: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

(三)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各级完成党的任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五)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 (六)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主义道德。

(八)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

总之,党对党员的这些要求,是根据执政党的特点和当前党内的状况以及党面临的艰巨任务提出来的,是新的历史时期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的具体标准。只有全体党员认真履行这些义务,也才会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胜利完成党的历史使命;也才能使党员自己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珠政治本色,适应市场机制条件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党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把党员的义务作为座右铭,经常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见诸行动,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

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党员行动准则不可缺少的内容。在无产阶级政党内,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

权利的义务。”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例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要同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言行作斗争,如果党员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任何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没有揭发、检举的权利,这种斗争就无法进行,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义务也就无法履行。同样,党员要享受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如果一个党员不履行义务,那他就是一个不合格的“特殊党员”,就会失去同志们的信任,那么,他也就实际上失去了被选举的权力。如果党员都不履行义务,那么,党员的权利也就因为得不到保障而失去了实际意义。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又是统一的。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都必须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政治任务。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而自愿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为任何个人或小集团效劳;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利益而发挥自己的战斗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而不是供党员用来谋取私利的。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应该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党对人民负责。在履行义务时,要运用自己享有的权利,为真理而斗争,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斗争。看到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坏人坏事如不作斗争,那就是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就没有真正履行党员的义务。

同样,党员要正确行使权利,就必须自觉履行义务。如果党员只要权利,不履行义务,单纯从个人利害得失出发,利用自己的权利去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那就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冰是错误的行使权利。特别,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党员只有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严格要求自己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真正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才能称得上合格的党员。 三、复习题:

1、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是什么? 2、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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