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样本)
致 公司(下称“发展商”):
鉴于: 公司(法定地址: )(下称“供应单位”)已与发展商签订 合同(该合同及附件下称“主合同”)。
银行(法定地址: )(下称“本银行”)同意为供应单位出具本不可撤销的保函,本保函的受益人为发展商。
本银行同意作为供应单位的担保人,就供应单位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发展商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本银行承担的保证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元(RMB¥ )(等额于主合同预付款金额与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的差额)。
本银行向发展商承诺如下:
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本银行收到发展商的索款函(该索款函
格式见本保函第9条,发展商仅需填入款项数额并加盖发展商公章即可),本银行即在壹个工作日内,将发展商要求支付的金额(保证责任限额内)支付到发展商指定的账户。
2. 本银行在收到索款函时将毫不迟疑地履行前述承诺,并保证:
a) 不对发展商的付款要求提出任何质疑,虽然发展商在索款函
中提及供应单位违约,本银行也不会要求发展商提供任何供应单位违约的证据或作出任何说明;
b) 不要求发展商提供除前述格式的索款函以外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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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主张发展商先向供应单位索赔;
d) 不主张供应单位有权对发展商主张的任何抗辩; e) 不主张对发展商的任何抵销权。
3. 主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或合同文件发生的任何变化、补充或修
改,或发展商对供应单位合同义务、责任的任何忍让及豁免,或发展商和供应单位及任何其他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均不影响本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4. 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支付的款项应是支付发展商的净款,包括但不
限于税款在内的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被要求扣除、扣缴或抵消的金额,均不能从中扣除、扣缴或抵消。
5. 本保函的权益可以由发展商转让给任何发展商认为合适的第三
方。如遇发展商合并、分立或重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则本保函的发展商权益由其主合同权利的继受人继承。
6. 本保函有效期限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供应单位供应并运送至
发展商指定送货地点的合格货物加上供应单位已完成合格工程的总值达到预付款金额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后本保函自动失效。 7. 主合同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8. 发展商的付款要求送达至本保函中写明的本银行通讯地址即视
为送达本银行,如本银行通讯地址变更,本银行有义务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告知发展商。 9. 索款函的格式如下
索款函
致【 】:
2
根据【 】年【 】月【 】日贵行向本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贵行承诺为【 】公司(下称“供应单位”)履行其与本公司签订的《【 】工程合同》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现供应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本公司要求贵行履行该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请贵行在收到本索赔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
】
元
(RMB【 】)之款项,请贵行立即将该款项付入我公司的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银行同意,任何由于本保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应最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该会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本保函一式三份,发展商、供应单位及本银行各执一份。 本保函加盖本银行公章后生效。
担保银行授权代表签名: 担保银行盖章: 担保银行通讯地址: 收件人:
3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具保函日期:4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