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彭州市民政局

关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切实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和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省、市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1、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2、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项目资金;

3、部委、省民政厅安排的灾后重建资金; 4、对口援建资金;

5、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转入的灾后重建资金。 二、使用范围 1、项目工程的建设;

2、项目工程其它费用,含监理费、质检费、设计费、地勘费等;

3、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费用; 4、美化、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

5、设施、设备的修复。 三、资金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专人核算、专款专用;

2、建立专账,确保账目清楚、管理规范,手续完备、账款相符。

3、所有项目经费支出,项目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民政局项目组审查,分管财务副审核,提交办公会通过后经民政局签批后方可使用。

4、项目建设资金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双方约定分批拨付,不得提前预支,不得拖欠工程款。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5、局财务科要加强对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加大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6、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挪用、截留、骗取、挤占、侵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09年4月1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