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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及防范策略分析

来源:华佗小知识
CAIXUN财讯 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及防范策略分析 □ 山西财经大学 张璧莹 刘亚娇 / 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发展迅猛。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其为散户投资提供了可行渠道,为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途径。然而法律的空白和监管的缺失使得许多网贷平台在纯中介模式的基础上产生了异化和变型,出现了大量的政策和法律风险。本文就是在前探索的基础上,结合P2P网贷本身的特征和如今国内外的发展现况,来对平台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从政府监管政策、行业自律、平台本身以及公民素质四个方面来总结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来为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P2P借贷 防范措施 互联网金融 P2P网贷的概述 (1)P2P网贷的概念 P2P是Peer to Peer的缩写,原本是指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这种技术能够实现网络间对等的信息资源互换。具体来说,就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资金持有者,通过信贷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有借款需求的资金需求者。P2P网络借贷绕过了传统的银行体系,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贷款资金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融通。 (2)P2P网贷的特征 1.参与对象平民化、投资门槛低。P2P网络借贷主要针对信用良好且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借贷金额较低,一般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 2.高风险与高收益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人主要是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完成融资的小微企业和消费者,他们有个性化的贷款需求,因此愿意承担相对更高的贷款利率;同样,由于他们的资信状况难以得到保证,投资者也要相应承担更高的风险。 3.交易效率高且成本低。相对于从传统金融结构贷款,P2P网络借贷平台融资程序简单,从提出借款申请到获得贷款所花费的时间较短,交易效率高于传统金融机构。 (3)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现状 1. 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与借贷资金规模增长迅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国内P2P网络贷款平台数量突破2300家,贷款余额达到1386.72亿元。 2.借贷期限较短。国内P2P网络借贷-142- 平台的服务对象一般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小额短期的资金周转,借款期限比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但随着行业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P2P网络借贷期限呈现增长趋势。2014年的平均借款期限为5.85个月,上半年的平均借款周期为5.05个月,下半年P2P网贷的平均期限为6.66个月,较上半年增长31.85%。2015年第一季度网络借贷的平均期限为6.87个月,较2014年第一季度的4.83个月,同比增长42.24%。 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因素 (1)法律监管风险 国家银监会谈及P2P行业十大原则时强调,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的中介机构,在交易中,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各种风险。同时,国内并没有明确且完整的网贷监管政策,因此说,一旦网络平台公司突然破产倒闭或者卷款跑路,则给投资者和借款人造成的损失严重。 (2)信用风险 如今的法律条文还没对平台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因此第三方平台实际上是没有权力去监管平台的运营操作,资金权力仍旧是在平台内部。这就代表了平台各种信息等都只有内部掌握,外部的人,社会公众是不能掌握了解其主要的信息,从而阻碍了网贷的信息披露。这就阻碍了P2P网贷平台的正常公平、公开、公正地运营,就给了那些非法运营商途径来进行非法活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利于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 (3)运营风险 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慢慢越来越多带有担保的功能。因此说,在交易发生的后期,当借款人短期不能定期还款的时候,其平台就先代替借款人还款付息,最后再追偿借款人。可是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不准确,导部分借款人出现欺诈等的现象,这就对于P2P平台资金正常运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导致平台出现资金问题甚至难以运营。 应对P2P风险的对策 (1)政府监管政策方面 1.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监管条例时要充分关注P2P平台向银行化倾斜的这一趋势。我国可以格局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P2P网贷平台,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性质,确定合法地位。 2.我国必须要加强对借款人和网贷平台的追究责任体制,实现责任保护制,来降低投资人的信用风险和投资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3.国家工商局和相关政府机构可以提高网络借贷平台成立的门槛和技术等条件的标准,这样就可以筛选掉部分劣质运营商或者不法分子为赚取不义之财而成立的机构。 (2)网贷平台本身 1.P2P网贷平台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和运营风险。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准则和规范的方式,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来提取一定比例的保障金,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权利。来针对解决P2P网贷平台以已有资金设立保障金的资格问题。 2.成立网贷平台之间的征信互助体系,慢慢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我们应当加快建立和实用中心系统的步伐,加强信用建设的机制,要规范好控制好机制中的系统处理。不仅如此,运营商也必须把运行的发生记录和事项及时反馈给中央人民银行,让其登入相关数据和记录,这样就可达到提高P2P对借款人真实信用进行正确的评估和确定,从而补全了信用信息,对于借款人的信贷风险和偿还资金的能力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网贷平台发生的交易都牵涉到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因此说,平台要加大力度在对借款人的信息保护上面。对有关的私密信息采用多个工序多个环节层层加锁,要尽力做到保护消费者隐私的责任。同时,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技术失误和人为恶意套取信息等的意外发生。并且定期要对平台负责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修补、研究更新、完善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益。 (3)人员素质意识方面 应当一方面对出资人进行相关的培训,令其了解平台相关和投资交易业务内容和回报,另一方面对借款人,则可以多进行学习了解国家与网贷行业领域有关的政策、律例,与时并进,不单单可掌握最新行业动态,了解对于行业发展的有利政策,利于决策,更可以确定自身法律责任和具体违法惩办,从而来达到约束自身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的目的。 作者简介:张璧莹(1992-),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山西财经大学2014届金融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商行经营管理 刘亚娇(1991-),女,汉族,山西临汾人,山西财经大学2014届金融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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