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产业集聚区规划设计导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区规划设计水平,将其建成景观风貌良好、城市特色鲜明、产城互动融合的现代化新城区,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范围为南阳市各县区的产业集聚区,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另行出台相关导则。
1.3本导则主要针对产业集聚区的空间规划、建筑、道路、绿化、基础设施等要素进行设计引导,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要求。
2.指导思想
2.1强化规划引领,完善规划体系。产业集聚区应编制总体规划、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以及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筑景观规划、生态绿化规划等相关配套的规划技术规定,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体系。
2.2强调以人为本,规划超前建设。规划应坚持超前思想,保障规划始终超前于开发建设。坚持从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长远利益和需求出发,强调以人为本,合理布局工业、交通、商业和功能,并为未来发展预留余地。
2.3完善城市功能,强化产城相融。强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加快产业与城市建设相互融合发展,以高品质的城市功能吸引产业集聚,以良好的产业集
聚提升城市价值。
2.4提升景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以山水生态为背景,建立产业集聚区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塑造城市景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3.空间规划设计导则
3.1总体定位
产业集聚区应着力构建“疏密有致、高低错落、景观协调、形象鲜明”的城市特色,建设成为城市功能完善、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宜业新城区。
3.2功能分区
产业集聚区规划设计主要功能分区包括产业片区、公共服务区、生活居住区、生态绿化区。
产业片区是以组织工业企业生产为主的区域,以发展轻型工业、高科技工业、以及一般性工业为主,禁止设立污染性工业;公共服务区布局于集聚区中心地带,以研发孵化、商务办公、公共服务职能为主,是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和标志性景观区域;生活居住区是为居民提供生活居住空间的区域,配建社区商业、小学和中学、医院、公园绿地、体育康乐等完善的教育和社区设施;生态绿化区以原有山水、绿化为基底,创造具有视觉吸引力的城市环境。
四片区为协调统一的整体,其中产业片区是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主动力,是实现“产城相融”的基础和支撑。公共服务区为产业集聚区服务,是塑造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形象的关键和核心。生活居住区是产业集聚区的活力所在,是提升城市宜居度的重要载体。生态绿化区是产业集聚区的生态屏障,是优化环境品质的重点。按照“产城相融”的要求,应注重各功能分区之间的有机
联系,促进产业集聚区的协调发展。
3.3产业片区规划控制
产业片区用地布局适度集中,建筑风格景观应凸显现代产业特征。
(1)功能布局
产业片区应根据产业性质和具体需要以灵活的地块划分来满足不同产业门类需求。鼓励用地功能适度混合利用,相关产业宜集中布局成小区、组团,从而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产业片区与生活片区之间应根据产业类型设置缓冲带。无污染工业与轻工业用地和住宅区之间不需设置缓冲带;易造成污染的项目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缓冲带。
(2)用地性质
产业片区用地组织应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土地用途性质不宜过细,考虑不同类型用地之间的相容性及未来发展需要,应留有一定综合性质用地。鼓励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提升为研发、孵化用地,鼓励增加研发、孵化等用地比例。
(3)强度控制
产业片区工业用地指标应符合或高于国家、省发布的现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鼓励和提倡建设多层和标准化厂房,因生产工艺需求要求可建设单层厂房。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4公共服务区规划控制
公共服务区是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地带,提供商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休闲等综合性服务,是集聚人气和活动的重要场所,应遵循布局簇群化、建筑个性化、空间品质化、用地集约化、功能复合化的设计原则,通过公共空间营造、建筑设计和景观打造,塑造产业集聚区的现代都市活力形象,成为展示城市魅力、强化城市形象的门户。
(1)核心区域
核心区域以商务、商业功能为主,突出产业集聚区现代、标志性特色,形成产业集聚区的核心景观区。
建筑风格以简约、大气的现代风格为主,鼓励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构建以城市综合体为代表的地标性建筑,凸显高效、现代、繁华的城市气息 。
鼓励高层建筑簇群化布局,以形成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并通过控制核心地区外围的开敞空间及建筑高度体量的错落布局,以保证视线通廊对核心区的展现。
(2)辅助功能
完善产业集聚区的研发、孵化、休闲等功能,为产业集聚区的活力发展提供重要的发展载体。
研发、孵化中心应体现现代感、科技感。
建构不同特色的街道、广场及街头绿地等公共空间序列,并提供游览集会、休闲娱乐、公共艺术及观景休憩的场所及设施。鼓励通过步行廊道、过街楼以及半户外(室内)空间等形式加强
开发地块内半公共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结合和联系。
(3)配套设施
满足产业集聚区商业、文化体育、医疗等需求,保证居民现代化、高品质的生活需求。
大型商业设施集中布局,设置,包括大型综合超市、大型百货商场、专业商场、宾馆等。
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教育、文化活动室等。
综合性医院、区域性公园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各设置一处以上。
3.5生活居住区规划控制
生活居住区位于公共服务区和产业片区之间,减少出行半径和往返交通,鼓励按街区模式建设。
居民服务设施采用分散式布局,一般以5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中小型超市、农贸市场、居民社区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设施。
中小型超市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在大型综合超市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农贸市场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
居民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
生活居住区内宜采用地下车库,配建标准参照《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3.6生态绿化区
生态空间主要依托山体、水面、河道、绿地、公园等形成点、线、面、带相结合的绿化生态网络,作为联系产业集聚区内外的生态骨架。
保证河流岸线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性与开敞性,控制山体周边建设规模及建筑高度,禁止出现建筑与山体比高的情况,保护大型山体山脊线的视线完整性,保证城市轮廓与山体背景相融合。沿主要河流两岸通过建筑的合理布局创造丰富而有层次的景观效果,形成以大型都市建筑群体为特色的临水空间界面。
3.7临街空间
临街空间是展示产业集聚区形象的纽带和第一窗口,应通过临街界面控制,塑造现代、活力、生态的城市形象。
(1)重要景观路
每个产业集聚区应打造一条景观道路,串联产业、服务、居住等功能片区,成为产业集聚区风貌形象的集中展示地。
沿街建筑立面应保持整体风格协调,重视底层6米以下人行尺度的建筑细节处理。
沿街建筑应注重高度变化,形成丰富的天际轮廓线,建筑之间宜相互协调,形成统一的临街建筑界面。
道路两侧应尽量多设置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在满足形成连续界面的前提下,鼓励临街加强退距,提供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增强商业氛围。
(2)一般道路
一般道路两侧建筑主朝向宜顺应城市道路布局,避免山墙直接面向道路,或注重山墙立面的装饰处理,或道路与居住围墙之间密植小乔木,保持街景的连续。
鼓励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留出开放空间作为休闲活动场所使用。
住宅建筑、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等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符合《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3.8滨水空间
滨水区应综合丰富的绿色景观、部分休闲商业及公建功能,提升滨水区活力。
滨水沿岸建筑应适当降低密度,保证视觉上的通透性,临滨河开敞空间第一排建筑间宜设置通道,加强用地与滨河空间的联系,通道之间间距不宜超过150米。
滨水区建筑以小体量、中低尺度为主,不鼓励大体量、大面积墙面的应用。滨水大体量公共建筑建议控制在5层以下,形成良好的视线效果。
滨水沿岸低层建筑鼓励采用现代工艺的坡屋顶。
平行水体方向不宜采用大面宽与厚重体量的建筑,高层建筑建议“点板结合”或丰富体量变
化,以突出视线通透性和界面丰富性。
4建筑设计导则
4.1 建筑风格
工业建筑宜采用简洁大方的建筑风格,控制建筑形式,避免过于呆板。
科研办公建筑整体追求独特、简洁、庄重大方、高雅适用的建筑风格,体现开放性、地域性。高层办公建筑宜通过建筑高度、形态体现标志性。
公共建筑宜采用现代明快的建筑风格,以丰富的立面、活泼的体量、多样色彩体现个性和活力。其中文化类建筑应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住宅建筑宜采用现代简约建筑风格,避免采用上下均质、呆板的建筑造型,并允许利用现代手法体现传统文化风韵。
4.2建筑体量
单体建筑体量应保持长宽良好比例,避免出现庞大、橫长或矮胖的形体。
工业建筑墙面应避免实体墙面太大,利用虚实对比、造型以及色彩变化,丰富街景。
临主次干路住宅建筑以点式为主,面宽不宜过宽,以保证视线的通畅。
4.3建筑高度
群体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得雷同,应形成错落的高低变化。同一地块内的建筑应有至少2种以上的高度层次。单体建筑与相邻建筑及建筑群不应设计为同一高度。特殊地块的单体建筑,无法进行群体高度变化的,应通过自身高度进行高低错落的变化。
工业厂房以低层、多层为主,生产工艺对高度有特殊要求或另有规定的地块除外。
科研办公建筑以小高层为主,局部打造城市制高点,形成地标性建筑。
住宅建筑以小高层为主,多层为辅,局部以高层点缀,形成丰富的城市空间变化和天际线。
高层建筑沿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布置的,建筑布局应富有趣味和变化,便于公众感知城市开敞空间。
4.4建筑色彩
4.4.1建筑立面色彩
禁止采用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有较大色差的色彩,禁止采用大面积高彩度或低明度色彩,禁止采用近似等比例的差补色。单体建筑色彩一般不宜超过3种。
工业建筑宜采用高明度的淡暖色为主色调,不宜大面积采用饱和度过高的蓝色等冷色。
科研办公建筑宜采用中性色或冷灰色为主的复合色。
住宅建筑宜采用淡暖色为主的色彩,若采用较深的颜色则应有接近淡色或白色的色彩进行搭配。鼓励采用竖向线条,以显示住宅建筑的挺拔感。
商业建筑不宜使用大面积的高彩度色调。
4.4.2建筑屋顶色彩
坡屋顶色调主要分为灰色系和红色系,坡屋顶造型部分可通过色彩彩度提高凸显。
平屋顶色调应与墙面主色协调或采用绿化种植。
4.5建筑立面材质
单层工业建筑可采用质轻、施工便捷的压型钢板等板材,也可使用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等新型节能材料。多层工业建筑鼓励采用民用建筑的材质和设计。
科研办公建筑应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玻璃幕墙。
鼓励住宅建筑采用面砖、仿石漆等材料,不宜使用有色玻璃作为建筑外窗材料。
建筑墙体不应选用聚碳酸酯板材、高反射率的高光釉面砖、未经处理的不锈钢、高反射率的镀膜玻璃或亚光金属板等材料,不鼓励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
4.6建筑顶部
根据建筑不同类别、性质及建筑所处环境,可采用现代、传统等风格屋顶形式。
多层与低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坡屋顶。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科研建筑鼓励采用坡屋顶形式。
其他高层建筑可采用坡屋顶或对顶部进行适度收分处理,丰富视觉观感。
鼓励多层工业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
4.7建筑天际线
重要地段以地标建筑为天际线的控制点,周边地块建筑与之相协调。
山体周围建筑高度不超过山体高度的1/2或1/3为宜。
滨水建筑组合形态以点式为主,避免连续板式组合,建筑轮廓线应高低错落、疏密有致,避免造成建筑遮挡。
4.8其他建筑设施
4.8.1厂区大门
厂区大门建筑总体形象应简洁大方,结构轻巧,强调与周边建筑环境协调;应采用通透的形式,宜选用色彩明快、质感明朗的材质,可适当点缀玻璃或不锈钢等材料。
大门退让道路(绿带)红线不应小于6米,且保证出入车辆视线不被遮挡。
4.8.2围墙
工业厂房围墙总体形象应简洁大方,强调与建筑环境协调,不应使用实体围墙,可采用绿篱等通透的形式作为厂区隔离。高度应结合背景建筑体量确定,不超过1.8米。
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侧不应设置围墙。
普通居住、办公等区域不应采用实体墙面封闭围合,应采用通透围墙,强化绿化空间渗透,提高街道空间开敞度。
4.8.3店招标牌
楼体广告、招牌应与建筑单体整体设计,商业建筑广告总面积占建筑沿街立面总面积的比例不宜超过20%。
行政办公、居住建筑和教育设施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同一街区店招底板应统一高度、统一样式和色系,并与建筑物协调,不应采用大面积单一且艳丽的色彩。
主次干道周边商业广告的布置不应遮挡建筑物的窗户和雨棚等部分。
4.8.4遮阳(雨)篷
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建筑入口遮阳(雨)篷应作重点处理,色彩应与主体协调,宽度不应超过道路红线和建筑退线,材质方面应采用防锈、防老化材料。
4.8.5建筑阳台
临主次干道住宅建筑阳台应进行统一的封闭设计。对外露悬挑阳台可采用玻璃幕墙、铝塑板
等形式进行封闭处理,注意材料、色彩、风格与建筑主体的协调统一。
开敞式阳台应增加绿化,宜种植垂挂、攀沿类植物,亦可选用花期长、色彩鲜艳丰富的植物。同时,须确保安全,避免高空坠物。
4.8.6建筑照明
住宅建筑不宜在建筑屋顶以下的外墙实施高亮度的景观照明。
公共建筑玻璃幕墙宜采用内透光,照明设施不得破坏建筑白天的景观。
标志性建筑屋顶用投光灯或串灯照明呈现建筑的天际轮廓线,建筑主体用墙面泛光照明和内光外透照明为主。
4.8.7其他附属设施
建筑外立面及屋顶可视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如空调室外机、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板、外遮阳设施等应根据建筑功能、立面效果、环境要求合理布设,并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保持建筑整体美观。
5.道路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
5.1道路规划
产业集聚区内道路系统按照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体系,建议红线宽度分别为40-60米、20-40米、12-20米。
地块内部道路按照功能设置,其中工业、仓储用地内车行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道路两侧距离建筑物不小于3米;居住生活区可通车道路宽度不宜小于双向6米,单向3.5米。
5.2道路景观设计
(1)路面铺装
车行道宜采用黑色沥青路面,非城市道路车行道部分可根据整体风貌需要采用石板铺装或彩色混凝土预制块路面。
慢行系统路面铺装应采用环保生态、渗水性强的自然材料。历史文化型步行通道宜采用暖灰色透水砖或石板铺设,其他类型的步行通道宜采用透水砖铺设。自行车通道宜采用暖色沥青路面铺设。
(2)路侧绿化
当路侧绿带两侧为商业和商住用地时,宜采用乔木及地被结合的方式,保持1-3m高度范围内的视线通透。
当路侧绿带两侧为居民区或近期无法整治的不良景观区时,宜采用多层次立体复合式绿化林带的方式。
当路侧绿带两侧为自然景观时,宜采用自然式配置绿化,在道路与水面、山体之间留出透景线。
当路侧绿地面积大于400m²、宽度大于8m时,宜将有条件的地段改造成街头小游园。
5. 3道路附属设施
(1)垃圾桶
路内垃圾桶造型简洁,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木材、石材、混凝土、陶瓷等材质。垃圾桶应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
(2)坐凳或座椅
商业区附近较宽的人行道和交叉口可适当设置坐凳或座椅,其外观设计应与该路段整体建筑相协调。
坐凳或座椅宜选择木材、石材、混凝土、陶瓷、金属、塑料等材质。
(3)树池
在硬质铺地上种植乔木要留出专门的树池,树池应造型简洁,色彩以深灰色系为主,表面应采用地被植物、卵石、绿色塑料箅子、陶粒等予以覆盖。
树池箅可选择具有图案拼装的人工预制材料,宜做成格栅状。鼓励设置花池、花盆点缀环境,烘托气氛。
(4)道路标识系统
道路标识系统应位于醒目位置,且不应对交通及景观环境造成影响。
同一地区或道路上的标识应采用同一系列设计,使用统一的标识方式,合理确定标识的位置、内容和形式。
标识设施应整合道路、地名、重要设施、景点等信息和功能进行集中设置,也可结合公共空间中的车站、广告牌等要素进行一体化设计。
(5)公交车站
公交车站造型应简洁,与周边环境协调,可采用不锈钢、铝材、玻璃、有机玻璃等耐气候变化性、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鼓励使用太阳能供电系统。
(6)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灯位布置一般宜规则对称或错位对称等距离布置,灯位布置距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米。
灯具选型应简洁,力求与环境相协调,色彩以白色、银灰色等浅色调为主。同一路段灯具造型应统一,不宜超过两种。
5.4桥梁
桥梁应以桥梁结构体现其景观效果,宜一桥一景,桥梁构件尺寸应比例适宜,不宜采用“矮胖”、“高瘦”的桥墩、高跨比过大的梁。
桥梁设计宜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形式可变化多样。纯步行桥鼓励采用传统拱桥。
5. 5广场
城市广场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一般应设置标志牌、垃圾箱、座椅(凳)和灯光照明等设施,且应设置公厕。
广场铺装不能使用大面积釉光面和磨光面铺装面材,宜选用平整防滑、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硬质铺装材料,鼓励选择具有环保功能的新型科技产品。
5.6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鼓励设置步行道、小型广场以及少量景观小品、公共厕所、小型市政设施,一般不得用于地面停车。
街头绿地应向公众开放,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予以围挡。鼓励采用乔木加铺装的形式进行绿化,以便形成林下的城市活动空间。邻近生活居住片区的街头绿地应布置规模适当的硬质铺地,作为居民活动和早晚锻炼的场所。
5. 7停车设施
地面停车场宜采用透水性材料铺装,不宜使用全硬质铺装地面和水泥地面,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顶部地面可进行绿化,种植小型灌木和铺植草皮。
5.8市政公用设施
各种管线井盖应为低彩度颜色,可选用耐压、环保材质,如球墨铸铁、复合材料等。人行道范围内井盖应采用井盖样式,其上按人行道样式铺装,并明确表明井盖属性,井盖顶面标高与人行道相同。
水箱、路灯控制箱等管理设备外观应予以遮蔽和美化装饰,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各类强弱电设备应隐蔽化设置,可优先设置于地下空间或绿化带内,必要时需对外观进行装饰处理。
环卫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建筑造型应简洁大方,建筑外立面可运用多种装饰设计手法,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6.附则
本导则是指导产业集聚区规划设计的依据,由各县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