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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2009年9月4日,《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国发(2009)32号”文件形式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正式破冰。本文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分析,试图找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法律保障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5.06%,其中老年人口更是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0%以上。农村社会的养老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成败,同时也关系到的国际声誉。按照国际经验,现代化国家必须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前20年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长治久安。我国预计到2030年,形成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人口老龄化高峰。为此,立即着手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是一项重大而急切的任务。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窄、互济性差、保障层次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本上是以县为单位,在同一个区域,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文化没有太大差别,这就会出现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基本趋同,同一年龄层次人口的余命指标、老龄系数、疾病谱相似度较高,使得保险系统内的互补和互济性差。同时覆盖面过窄时规模效应是不经济的,机构的设置、信息系统装备、管理费用等只能在小范围内分摊,造成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成为管理成本,造成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降低,损害了被保人的利益。同时保障的层次较低,保障能力有限。《基本方案》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实行从每月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投保人自由选择。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由于农民自身经济条件和对养老保险认识上存在问题,一般都选择较低层次。如果按《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缴费10年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若按最高标准算,10年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几十元,如果减去管理费用,每月农民领到的会更少。

(二)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有资料表明,我国社会保险的增值率仅为4%左右,这样的基金增值率显然是很低的,若抵消同期的通货膨胀率,基金经营回报率微乎其微,这主要是由于分散运营、管理水平低、投资渠道单一造成的。同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缺乏法律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保障基本性和国家保证性特点。与之相比,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及养老金的发放都按地方部门甚至是长官意志执行的,不是农民与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四)缺乏宣传力度

很大一部分农民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因是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和对不了解。有研究表明,32.2%的农民表示对自己当前和今后的养老问题忧虑,这说明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还依赖家庭养老,他们没有看到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养老问题的冲击。同时,养老金的给付是多年以后的事情,到时候能不能拿到养老金以及能拿多少都心存疑虑。在这一方面又没有给予足够的宣传和深入的解释与引导,加之农村养老保险缴纳的自愿原则,造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高。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打破县域、实行区域养老保险

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制约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在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下,应该打破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建立起一种以经济区域为划分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可大致分为三类,东部沿海比较富裕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部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西部比较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再根据各区域的情况分别实施。

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高,思想观念先进,对社会保险的要求也比较高。鉴于这种情况,可考虑实施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接轨的形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缴费比例上集体的负担应该占大部分,因为东部地区的集体经济比较发达,个人次之,国家给予适当的补贴。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农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倡个人自愿参加储蓄养老保险。在中部地区的农村,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满足,对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需求,家庭养老的观念依旧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应实行社会养老加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模式,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在资金的筹集方面,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财政补贴为辅,补贴的比例要高于东部沿海,集体给与适当的补助,因为中部地区的集体经济比较脆弱。将个人和集体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到退休年龄按积累额计发养老金。在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保险网络较少,保险的供需都存在不足。在这类地区开展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具现实性,个人缴费能力不足,集体经济往往是有集体没经济。应发挥社会资源的再配置功能,从的高度上进行战略调整,发挥主导作用,搞好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是西部

地区逐步的与全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接轨。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之所以保值增值困难,根本原因是基金的垄断性管理。由于利益的主题不明确,缺乏利润和成本的概念,特别是机构的不断扩大,容易造成经营过程中社会成本增加,导致基金的收益降低。如果采取竞争性的管理,运作交由商业公司完成,只要他们符合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资格,就可以申请从事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提出原则性规定,建立起相应的法律规范,同时放宽投资,使一定比例的基金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投资于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就可以搞活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其保值增值。

(三)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德国是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957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了《农民老年援助法》和《农业社会改革法》。在“32号文件”下发之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只有1991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而且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我国应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组织结构、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办法,规定和地方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式以及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从而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基金运作的科学性和基金增值的安全性,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有法可依,健康发展。同时完善《》的相关条文,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与的原则规定相一致,修改《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相应保险权。

(四)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意识

任何一种制度的确立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任何一种养老保险模式的推行都要全体公民的支持,否则就难以长久,因为制度本身就是社会现实和需求的反映。因此,要想使农民都能理解支持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必须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介,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宣传;二是基层养老保险工作者应经常下到农村与农民进行交流与解释,同时印发一些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发放给农民,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以便于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结语

2010年,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这将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能够顺利推进,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作为社会保障的研究者,一定要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对现实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国农民的生活更有保障,生活更有尊严。

参考文献:

[1]史探径.社会保障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261.

[2]王东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M].法律出版社,2001:294.

[3]张左已.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98.

[4]赵殿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回顾与探索[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2,(5):23-27.

[5]中国统计年鉴[Z].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6]宋慧英,李数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构[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6.

[7]汪柱旺.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职责分析[J].软科学,2006,(6):123.

[8]奚从清,鲁志根,胡振产.21世纪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探索[J].社会学研究,199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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