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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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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协会章程

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章程(审议稿)

2015年4月29日

第一章

第一条 目标:为建设一个作风过硬、纪律观强、成绩优异、影响力广的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现依据《攀枝花学院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性质: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是攀枝花学院宣传部下的一个组织,接受宣传部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第三条 任命机关: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的人事任命完全服从宣传部。

第二章 干部及成员考核

第九条 干部考核标准:干部应当对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忠诚,不做有损害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利益的事。干部应当听取成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整理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干部应当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学习积极进取,作风端正得体。

第十条 成员考核标准:成员应当对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忠诚,不做有损害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利益的事。成员应当听取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的部署,积极执行相关决议,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成员应当有强烈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一条 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每月制定一份简报,内容是微博运行情况和影响力等情况。

第十二条 新媒体协会应当每周制作一份校内舆情简报,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2)在校报、院报上发表文章的一篇加2分

干部奖励标准:

新媒体协会每学期评选2名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3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根据得分进行。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的一篇加5分 (2)校报、院报上发表文章的一篇加2分

(3)连续一个月无请假、旷会、早退的加2分 (4)工作职责内无故意、重大过失的加2分 (5)为协会进行校内宣传的加3分 (6)推荐名人进行讲座的一次加5分

(7)在重大事件时及时发布新闻信息或其他重大贡献的加5分

普通成员处罚标准:

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应当根据成员日常积分每月对相应成员做出“警告”、“严重警告”、”“开除”的处理。

受到“警告”的当月不能评选优秀个人。

受到“严重警告”的不能参与当学期先进个人评选。 受到“开除”的不再享受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一切权利。处理可以不按处罚等级。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实行评分制度,每个成员每学期基本分是60分。

⑴无故旷会的扣3分 ⑵迟到、早退扣2分 ⑶开会时使用手机扣2分

⑷拒不执行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决议扣5分

⑸工作时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事故扣3分

⑹故意泄露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内部秘密为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扣5分 ⑺开会请假的一次扣2分 干部处罚标准:

学生干部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处理。

该学期分数低于60分的,给予警告处理,受到警告的干部取消当学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该学期分数低于45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受到严重警告的取消当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该学期分数低于30分的,给予开除处理,受到开除的无任何权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的扣5分 (2)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3)在工作权限内玩忽职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扣3分 (4)拒不执行协会共同决议的扣4分 (5)怠慢执行共同决议的扣3分

(6)无故旷会的扣3分迟到、早退扣2分 (7)开会时使用手机扣2分

(8)故意泄露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内部秘密为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扣5分

第十五条 财务制度: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所收到的社会捐赠、学校拨款、广告收入等都应该统一收归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的财务统一由常委会议设定,个人不享有财务使用权。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攀枝花学院新媒体协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会议应到尽量简短,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会议应当由副记录,应当汇报相关情况并且制定未来的计划。

第十七条 遴选制度:

选拔新人应当注重以下:

1.热爱传媒事业,热爱攀大

2.拥有一技之长,例如摄影技术优秀、写作水平优秀等

3.拥有良好的口才

4.拥有良好的纪律观念,能够和他人团队协作。 5.个人作风端正,无受处分记录

选拔、副应当注重以下:

1.学年绩点不低于2.0 2.无处分记录 3.未在其他组织、社团担任副(副会长)、(会长)

4.学期部门分数在70分及以上 5.通过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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