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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汇总-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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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9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 2、

3、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

3、医生:护士=1:2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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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分外床位(ICU):医师=1:0.8(管理年1:0.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衡手术例数= 1:1(自定)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衡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衡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1:5(自定)(3)急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1:10(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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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合适增加1个职数。(自定)(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1:0.4(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1:2.5~3(管理年)3、妇产科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1:8~10 产房产床:护士= 1:2(管理年) 4、婴儿室护士:婴儿床= 1:3~6 (90年,护士:婴儿床= 1:3)

5、手术室护士:手术台=2~3:1(管理年,要求〉3:1)6、注射室护士:总病床数= 1.2~1.4:10

7、供应室护士:总病床数= 2~2.5:100 8、急诊护士:总病床数= 1~1.5:100

急诊流水病人:护士= 10:1(管理年)急诊留观病人:护士= 2:1(管理年)监护室病人:护士= 1:2.5(管理年)抢救室病人:护士= 1:2.5(管理年)9、门诊护:门诊医= 1:2 三、医技科室人员

1、床位配比

(1)检验人员:占卫技4.6% 检验师:病床= 1∶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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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检验人员:病床= 1∶30~40。 血库人员:病床= 1∶120~150。 (2)药剂人员:占卫技8% 药剂师:病床= 1∶80~100, 其它药剂人员:病床= 1∶15~18, 中药炮制、制剂人员;病床= 1∶60~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病床=1∶50~60。 (4)理疗人员:

理疗医师:病床= 1∶100~150, 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病床= 1∶100~130。 (6)病理人员:

病理医师:床位= 1- 2:100京卫医字〔2009〕57号病理医师: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1:1: 〔病理人员:病床= 1∶100~130。(原文件)病理医:总床位>1~(管理年)〕(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手术台=1~1.5∶1。

2、设备配比

(1)放射技术人员:机器台数= 1.3—1.5∶1。 (2)B超医师:机器台数=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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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外领域人员要求

1、生殖中心:卫生部〔2019〕176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少于6人(包括男科执业医师1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护理人员不少于3人。

2、医院感染管理科:

卫生部《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009〕(WS/T312-2009)医院应按每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

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标准:每250张床配备1名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3、疾病预防控制处:

《北京市××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处(科)的通知》京卫人字〔2019〕79号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3-4人。 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上海编制,仅作参考)

1、党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300-500 2、院办:工作人员:病床数= 1:200-250 3、人事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00-150 4、医务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5、门诊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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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护理部: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7、科教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300 8、财务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4-18 9、保卫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50-200 10、总务处:工作人员:病床数= 1:100-150 11、设备处:工作人员数= 1%职工总数

12、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500-700 1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病床数= 1:50-75 14、工会:工作人员:会员人数= 1:500 15、团委:工作人员:青年职工数= 1:500 16、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50 17、病房护理员:工作人员:病床数= 1:20-25 六、科室负责人配备

1、临床科室25-39人设主任职数1名,40人以上可设一正一副2个职数。

2、职能管理部门4人一下设领导职数1名,5-11人设一正一副2个领导职数,11人以上设一正两副3个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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