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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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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体制改革的需要,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完善规章制度,使工程项目移交工作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子公司和工程项目现场指挥部,并由子公司报集团各中心。 第三条子公司和工程项目现场指挥部安排时间,组织设计工程中心现场验收,包括房屋立面外观及观感、门窗的安置、室内墙面的平整度及阴阳角的处理、水暖电是否接通、插座位置是否正确、审查竣工资料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经设计工程中心验收认可后,由子公司报质监站,并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验收。 第五条工程项目经质监站验收合格后,由子公司项目指挥部配合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移交。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双方应做好记录,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六条物业公司接受后,上报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可根据房屋交款情况,列出业主名单,由子公司销售人员通知业主领钥匙。 第七条业主在领钥匙时,对房屋进行再次验收,无任何问题时,由业主签字认可,对提出的问题限期完工。 第八条物业公司给业主填房屋保修证书,至此开始计算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对房屋出现的问题义务保修。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公司。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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