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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关于加强市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关于加强市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1〕5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惠城区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市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报审程序,保证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或建筑层数为12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单体。

(三)重要、特殊及复杂的建筑工程或相关部门指定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

(四)其它大中型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设部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关于办理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

(二)《惠州市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可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下载)。

(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批复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六)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复文件(须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 (八)已办理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涉及水务、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九)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提供)。

(十)拟建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1份,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 (十一)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各两份。

1、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含建筑节能专篇)、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工艺等专业初步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暖通计算书,照明计算书等,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初步设计文件须按专业分别装订成A3文本图册(大图可折成A3规格);并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图章,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图纸的签章须齐全。

3、须提供初步设计文件的电子文档(刻录在光盘上),随初步设计文件一同报送。

(十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其它要求和规定

(一)原则上只接受同一项目整体申报初步设计审查,如以组团或分期形式申报的,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中必须有该组团或该期的技术经济指标,其中应包含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等。其他各项申报资料也应与所申报初步设计审查项目相符(须一致或包含所报项目),否则不予受理。

(二)建设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行为,审批机关有权不予批复,因其引起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三)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真实性和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弄虚作假,审批机关除不受理其初步设计文件外,将视情节轻重对设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四)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应设计资质。设计资质不足以承担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不得以挂靠其它设计单位的方式进行申报。

(五)初步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将修改后的初步设计重新按规定报送审查。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模、规划要求等主要内容的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重新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手续。

(六)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

(七)经审查符合初步设计报审规定条件的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书面批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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