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电子公司与上海浦华电子公司拟合资组建一新企业—东华电子公司。东华电子公司准备生产新型电子计算机,项目分析评价小组已收集到如下材料:
1.组建该项合资企业,需固定资产投资12000万元,另需垫支营运资金300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商定合资期限为5年,5年后固定资产残值为2000万元。5年中每年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付现成本第1年为3000万元,以后随着设备陈旧,逐年将增加修理费400万元。
2.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1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由双方共同出资,每家出资比例为50%,垫支的营运资金3000万元拟通过银行借款解决。根据分析小组测算,东华电子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0%,东方电子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8%,浦
华电子公司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为12%。
3.预计东华公司实现的利润有20%以公积金、公益金的方式留归东华公司使用,其余全部进行分配,东方公司和浦华公司各得50%。但提取出的折旧不能分配,只能留东华公司以补充资金需求。
4.东方公司每年可以从东华公司获得8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但要为此支付200万元的有关费用。浦华公司每年可向东华公司销售1000万元的零配件,其销售利润预计为300万元,另外,浦华公司每年还可从东华公司获得3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但要为此支付100万元的有关费用。
5.设东方公司、浦华公司和东华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0%,假设从子公司分得的股利不再缴纳所得税,但其他有关收益要按30%的所得税税率依法纳税。
6.投资项目在第5年底出售给当地投资者经营,设备残值,累计折旧及提取的公积金等估计售价为10000万元,扣除税金和有关费用后预计净现金流量为6000万元。该笔现金流量东方公司和浦华公司各分50%,假设分回母公司后不再纳税。
综合以上信息,你认为该项目投资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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