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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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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劳资及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5、作业现场主要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由项目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在职员工:结合施工特点、季节气候特点等,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并要求记录齐全。

四、其他要求

1、所有的职业健康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2、分公司安全环保专员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项目全体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3、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培训经费。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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