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经营委托融资贷款合同(精选3篇)
房地产项目经营委托融资贷款合同 篇1
借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线下推广;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
2、融资期限:借款期限为: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项目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贷款人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后,乙方再向贷款人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如需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贷款人;
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服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__%__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融资款当日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服务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若需公证以及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经乙方寻找的贷款人在与甲方完成借款有关合同的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起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经营委托融资贷款合同 篇2
甲方: 供地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乙方: 建设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经某县批准,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某某项目 (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某县某路某某土地,面积及范围以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某某商贸市场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 ,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甲方以某某现有全部土地约100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某某土地按某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 利益分成
(一)在该项目方案确定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大致确定分给甲方商品房的位置及楼层。
(二)在该项目竣工后,乙方根据甲方所投入的该地块的评估价格,按当时该项目商品房价格划分与该地块的评估价同等价格的商品房给甲方,甲方所得商品房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应办理的各种手续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乙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委托二狗同志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
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经营委托融资贷款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一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
(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
(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不得侵犯。
(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于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
(七)、本项目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
(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三条:委托价格
(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
(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
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
(一)、销售期限
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二)、开盘条件
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
(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
(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
(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
(三)、销售指标
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
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
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
第六条:楼款之收取
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
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
第: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价算)。
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条:通知与联络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地址: 甲方邮编: 乙方地址: 乙方邮编:
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
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变更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